在当代政治哲学的理论坐标中,诺奇克的理论居于非常特殊的位置。一方面,当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当代新自由主义强调和高扬平等的价值之时,诺奇克却返回到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以“极端自由主义的立场”捍卫自由和权利的绝对性。罗尔斯试图调和自由和平等的努力在诺奇克的批判下化为乌有,自由和平等尖锐对立。另一方面,诺奇克的理论彰显了政治哲学的批判本性。如果把罗尔斯视为思想建构主义的代表,那么诺奇克则是理论批判主义的典范。诺奇克对罗尔斯理论的全方位批判,直接影响了后来的批判思潮,如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将对诺奇克的理论批判视为辩护和重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必要途径。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杰出代表柯亨将批判之矛对准诺奇克政治哲学的隐秘基础:自我所有权(self-ownership)原则及其相关理论论证。柯亨对自我所有权的批判引发了这样的理论效应,即自柯亨之后,自我所有权成为学术界研究和批判诺奇克政治哲学的一个关键词。立足于诺奇克的理论及其文本解释,本文旨在说明自我所有权并不像柯亨所断言的是诺奇克正义理论的基础,相反,资格在诺奇克的正义理论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人们对资格意义的忽视造成将自我所有权视为诺奇克正义理论之核心的误解,而这种误解对于诺奇克来说是不公平的。 一、自我所有权批判 诺奇克政治哲学所持的极端自由主义立场与其理论所塑造的自由价值的绝对性既是其思想的独特之处,也是一直被学者诟病之所在。单纯针对哲学家的某种特定立场,不足以构成对其理论的有力批判,真正支撑立场的是一些理论核心和相关的理论论证,而对于这些理论核心和理论论证的批判才能充分揭示立场的偏颇。在这种意义上,将诺奇克政治哲学的理论核心“自我所有权”及其相关论证揭示出来,这是柯亨在学理层面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而且柯亨开创的批判路径也真实而深刻地影响了人们对诺奇克思想的理解和研究。 柯亨为什么坚信“自我所有权”原则是诺奇克政治哲学的隐秘基础?他对此并没有做出清楚的解释,只是表明自己花了几年的时间才意识到自我所有权原则是极端自由主义(极端自由主义的称谓更能反映诺奇克的思想)的核心和基础,又花了很长时间才意识到这一原则导致了马克思主义者的不安。究其实质,马克思的核心概念“剥削”所依赖的理论依据也在于“自我所有权”,而这意味着两个截然对立的政治哲学派别却都依赖相同的理论根据。自我所有权的核心是“每一个人对其自身及其能力,具有完全的不可分割的控制权和使用权,因此,在没有立约的情况下,他没有义务向他人提供任何服务和产品”①,这正是极端自由主义的自我所有权原则(principle of self-ownership)的实质所在。 洞悉了极端自由主义理论的秘密后,柯亨把自己的整个理论批判任务都对准极端自由主义的自我所有权。本文无意也不能再现柯亨理论批判的全貌,而是尽量简洁刻画其理论批判的内在逻辑。柯亨的基本逻辑是假定承认自我所有权,那么这种假定同样会带来同诺奇克自身理论的矛盾;同样,否认自我所有权,也不会带来诺奇克所断言的侵犯人的自主、赞成奴隶制以及把人视为手段的严重后果。在其基本逻辑框架内,我们认为柯亨对诺奇克自我所有权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自我所有权概念的含义、以自我所有权为基础的理论推理以及预设自我所有权的理论后果。 就自我所有权概念来说,柯亨认为它不具有一般权利的那种规定,而只是逻辑上一种“反身”关系的表达,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意义。如其所说,“当我们说一个人拥有他自己时,我们并不是说这个人拥有了某种内在而深沉的东西。说A拥有自我所有权,只不过是说A拥有A:‘自我’在这里指的是一种反身关系。排除这种所有权概念的反身用法,我认为它就没有任何意义”②。为了证明反身关系的看法,柯亨反驳了康德对自我所有权的误解。康德认为人和物不同,人对物有财产权关系,而对人自身没有财产权关系。柯亨认为康德的表述没有区分开事实和规范,因而他对自我所有权论证的逻辑质疑站不住脚。在逻辑关系上,自我所有权的反身关系能够成立,但要追溯反身关系之外的更多意义则需要特别说明。言外之意,柯亨认为人们(主要是指诺奇克)很难提供有关自我所有权的更多说明。 柯亨对自我所有权概念的质疑其目的是指向以自我所有权为基础的理论论证。柯亨认为诺奇克哲学的首要任务并不是其珍视的自由权,而是自我所有论。依据自我所有论,每一个人从道德的角度来说都是他自己的人身和能力的合法所有者,因此,每一个人都有随心所欲地运用这些能力的自由(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只要他没有运用这些能力去侵犯他人。③自我所有论的前提是人作为道德主体对身体和能力的合法占有,在此基础上,由主体的自我占有推及外部资源的占有而形成通常意义上的财产权。由自我的绝对性确定财产权的绝对性,这是自我所有权理论的基本逻辑。 柯亨对自我所有权的论证批判集中体现为两个方面:主体劳动占有的限度和外部资源的个人私有限度。对于劳动占有的限度,这是自洛克以来就一直被人们批判和诟病的事情。诺奇克批判洛克劳动占有理论的模糊性,柯亨则质疑诺奇克理论的逻辑严密性。诺奇克认为洛克无法解释“混合”(mixing)所导致的劳动与无主物之间的“界限问题”,同时批评洛克理论中的“限制条款”的解释不清。更为重要的是,限制条款不仅在“获取”阶段发挥作用,而且其作用还会延伸到“转让阶段”。④柯亨则认为诺奇克对占有的解释同样模糊不清,以至于人们很难分清诺奇克是在解释洛克还是在表明自己的立场⑤,而且对“不使他人变坏”的解释同样无法避免存在的逻辑矛盾,几种反事实的状况都会洞穿诺奇克的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