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5.5 “直观主义(intuitionism)”这个术语通常出现在学界对胡塞尔关于观念之物如何被认识这一问题的讨论中。胡塞尔认为作为本质的观念之物可被直观把握①,他的这种观点被称为直观主义②。但在胡塞尔那里,直观主义还有更广阔、更基础的一层含义,即直观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居于原则性地位。胡塞尔希望把认识判断的有效性建立在相应的直观被给予性之上,以此为科学奠基。③然而,法国现象学家让-吕克·马里翁(Jean-Luc Marion)认为,直观在为现象的显现提供条件的同时也为现象施加了先天的限制,因此直观不宜被赋予原则性地位。马里翁的批评不可小视,因为这会招致以下疑虑:这是否表现了一种反动的倾向,要从胡塞尔借助直观建立起来的有光的世界退回传统形而上学的晦暗空洞和主观任意之中?抑或,马里翁对直观主义的批评是对现象学的推进,是对胡塞尔直观主义不能满足现象学的彻底性要求的洞察?本文认为,马里翁对胡塞尔直观主义的批评虽存在一些问题,总体而言却是有效的,并且,马里翁通过提出向被给予性的还原来超越胡塞尔的直观主义,这成功地将现象学推至一个更本源的领域。 一 直观作为方法、原则与目的 虽然不少法国现象学家都对直观的优先性提出了批评,但他们大多倾向于从自己所侧重的问题出发来指出这一理论的局限性,比如德里达(Jacques Derrida)侧重符号问题,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侧重他人问题,米歇尔·亨利(Michel Henry)侧重肉身问题,他们却都没有对其作出较为系统的说明。这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胡塞尔自己也“没有明确地规定和划定‘直观’在现象学中的作用与范围”④。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并且需要根据胡塞尔的理路本身提供这样一种规定。 在胡塞尔那里,直观是一种具有认识论优先性的意向性模式,直观以直接的、原本的、当下的方式呈现其对象⑤,这种呈现可以为指向同一个对象的含义提供充实和证实⑥。胡塞尔把直观的对象拓展到感性直观之外,把本质以及范畴规定为直接被给予的,与感性直观一样具有充实和证实的功能。⑦ 胡塞尔现象学的直观主义,首先在于把直观作为认识合法性的最高判别准则。我们可以用胡塞尔提出的最为人熟知的几条原则来说明直观在其现象学中的认识论优先性。米歇尔·亨利曾分析了这几条原则对显现和存在之间关系的规定的彼此矛盾⑧,马里翁基本赞同这种分析⑨。本文则试图说明这几条原则如何合力建立起直观的优先性。从中我们不但会看到被胡塞尔设立为判别认识合法性标准的直观是怎样的直观,也会看到这种直观在何种意义上具有认识论的优先性。 第一条原则是“有多少表象,就有多少存在”⑩。这条原则表明胡塞尔用意向性学说刷新了存在论的研究对象。历经了现象学还原和超越论还原的现象学存在论(胡塞尔称之为“形式存在论”)所面向的是意识体验的可能对象以及对象的显现方式。而意识体验对象的可能性“必须通过直观来奠基”(11),对象能否在形式上成为对象(这是成为一个对象的最低要求和最普遍标准),需要通过直观来验证和判断。根据第一条原则,第二条原则“回到实事本身”(12)中的“实事”,就不同于经验科学以及传统存在论的研究对象,而是意识体验及其相关项。而“回到”体验及其相关项需要一种向内的目光,所以“回到实事本身”预设了内省直观的方法。根据前两条原则,把直观确立为方法的原则(即第三条原则,“原则的原则”)就顺理成章了:“每一种原初给予着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在直观中原初地(可说是在其机体的现实中)给予我们的东西,只应按如其被给予的那样,而且也只在它在此被给予的限度之内被理解。”(13)我们可以看到,作为认识合法性来源和判别标准的直观必须是这样一种“原初给予着的”直观,在这种直观中,对象是“原初地”被给予我们的。这样的直观正是通过还原获得的。 胡塞尔提出过多种还原,如本质还原、现象学还原、现象学-心理学的还原、超越论还原、原真还原等。在1913年实现超越论转向以后,还原成为了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核心,它“一方面意味着对某些事物(非本质性的事物)的排斥,另一方面则表明向某些事物(本质性的事物)的回归”(14)。上述各还原之间的差别在于所“排斥”者和所向之“回归”者的不同(15),它们的操作实质上是统一的:它们都属于现象学反思,是其不同类型。现象学反思是一种“反自然的”反思性直观。之所以被胡塞尔称为“反自然的”,是因为这种反思“并不在于对那些杂多的、相互交迭构成的行为的进行,并随之而素朴地将那些在其意义中被意指的对象设定为和规定为存在着的,或者以假设的方式以这些对象为开端,据此而设定一些结论,如此等等”(16),而是在于“使这些行为本身及其内在的意义内涵成为对象”(17)。现象学反思的特殊之处在于,一方面它“是一种本质直观的反思,它要求在反思中对反思对象进行本质直观的把握”(18),另一方面它“是一种不设定的反思,它以中立的或悬搁的态度来对待在反思对象中呈现出来的东西”(19)。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本质还原是其他所有还原的基础,本质还原所导向的先天一般性和普遍有效性是胡塞尔用以克服相对主义困境的方式。相对主义是基于经验的内省哲学(例如心理主义哲学)所容易出现的困境,这种困难涉及对对象的认识内容本身的相对化以及对主体的认识能力的有效性的相对化。由于本质还原可以以反思操作本身为对象,即反思作为方法的运作也接受本质直观的考察,所以本质还原能够克服这种双重的困境。第二,这些还原都属于基于反思性直观的观念操作,这些操作会使更加本源的直观对象得以展现。并且,各种还原对“排斥”和“回归”的设定并不是任意的,它们都有一个目的,就是通过排除阻碍对象的原初被给予性在直观中展现的因素,使对象在直观中得到原本的展现。因此,对象的原初被给予性是通过还原来呈给直观的,因为还原保证了直观的认识论价值。超越论转向以后,胡塞尔对对象的被给予性的讨论侧重于不同类型的对象如何被超越论意识所构造,但是这种讨论的成果仍是由基于直观的方法论来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