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1)11-0113-12 本质主义大致是这样的观点:至少有些事物(类型)有本质,或者有本质性的结构或特性(包括属性、结构、关系等),这些特性对该类事物的同一性是必然的,也即使得该类事物是该类事物,而非别的什么;本质或本质特性可以被有限理性者如人类认知。 然而在反本质主义气候下,我们先要对本质主义假定做些说明。刘易斯认为:“关于本质和潜能的判断都是可疑的勾当,没有判定对错的充分标准。”①当代也有很多人认同特定版本的本质主义。克里普克认为,至少有些事物有本质。例如,对于水这个自然类而言,使得其是水的,是氢和氧组成的分子结构。②罗卫也认为,本质概念是重要与合法的:“每个事物都是其所是而不是别的东西。……巴特勒的格言不仅仅是关于等同关系的,而是关于本质意义上的同一性的。”③胡塞尔的现象学“被奠基为本质科学,而非事实科学;该科学只想给出‘本质知识’,而绝不想要‘事实’知识”。④现象学追寻的主要是关于意识及其子类的本质知识,以及对象类型如何在意识中“显现”的结构。 本文拟在假定本质主义的前提下,处理如下几个内在相关的问题:(1)本质的知识是怎样的知识,需要怎样的明证(Evidenz)?(2)怎样的机制能产生这些明证?(3)该机制产生的明证怎样证成本质知识,其原理是什么?胡塞尔认为,自由想象(freie Phantasie)是本质知识的源泉,而且设计了在自由想象中进行本质变更的方法,提供本质知识所需要的明证,以最终获得本质知识。大致来说,在本质变更方法中,将某类事物的实际或想象事例当作范型,据此在自由想象中生成开放无限的虚构事例,并从中提取恒定不变的统一的相似要素,最终将其抽象地把握为该类事物的本质。 本文主体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探讨本质知识及其需要何种明证;第二部分重构自由想象中的本质变更方法(简称为自由想象、想象变更或本质变更方法),解释其各个部分和工作方式;第三部分将从认识论角度来论证,该方法提供的明证,确实能满足本质知识对明证的要求;结语部分将探讨本文的一些限制和有待深入的问题。 一、本质知识及其所需的明证 要探讨本质知识,首先要对本质自身有所理解。根据胡塞尔的想法,我们可以对本质进行如下刻画: 第一,本质是与事物(类型)同一性(Identity)相关的必然和普遍的特性(包括属性、结构、关系等)。胡塞尔说:“‘本质’所刻画的就是个体的自身存在中作为其‘所是’(Was)而出现的东西。每个这样的‘所是’可以被‘设立为观念’。”⑤本质是“无此则该类对象就不能被设想的东西,也即无此则该对象就不能被直观地想象的东西”。⑥本质并非具体事物,而是共相(das Allgemeine),是与该类事物的同一性相关,该类事物必然共享的东西。 胡塞尔认为本质不能为模态定义,本质比模态必然性更基本。斐因认为自己对本质的理解与胡塞尔接近。模态理解认为:“某个对象本质地拥有某属性,仅当它必然拥有该属性。”⑦对此,斐因举了两个反例:(1)苏格拉底必然属于{苏格拉底}这个仅有他自己作为成员的集合。然而,必然属于这个单元素集合,并非苏格拉底的本质属性。⑧(2)苏格拉底必然区分于埃菲尔铁塔。但问题是“苏格拉底与铁塔不同对于苏格拉底而言并非本质性的;因为其本性中没有任何东西使得他与埃菲尔铁塔有什么关联”。⑨对事物的本质刻画,如果是真的,那么“因为相关事物的同一性为真;其必然性的来源,在于本质论断的主词所指称的对象”。⑩故本质性蕴含必然性,但必然性不蕴含本质性。如果X本质上是F,那么X必然是F,必然F是基于X的本性而来。胡塞尔说的“基于本质的必然性”,或本质必然性(Wesensnotwendigkeit),是基于事物自身同一性的“内在必然性”。 第二,本质是共相,是不同于具体对象的对象。在胡塞尔那里,对象不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实质存在,只要能被有意义地思维和意识,能被当作逻辑主词,就能被引入“对象世界”中。“只要能在别的行为中被‘表象’,被含混或清晰地思维,被当成是真和假的述谓——这也就是必然的宽泛的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对象’。”(11)可见,胡塞尔否认本质是形而上学的、柏拉图式的抽象实体。 第三,有必要区分“完全本质”和“部分本质(特性)”。“完全本质”虽然单一(singular),但不一定简单,可以是复杂的共相,包括所有对某类事物的同一性而言必然的特性;“部分本质(特性)”是与事物同一性相关的某个必然特性。设部分本质用E表示,而根据E,往往可以分析出例如F、G等本质特性。现象学意图给出关于意识(结构)及各种意向类型的本质知识。然而,获得对意识及其子类如感知的完全本质,非常困难。笔者没有看到胡塞尔给出了意识甚至其任何子类的完全本质。但胡塞尔的文本中充斥着如下说法:根据意识的本质,意识是如何的。例如,意识本质上是意向性的、时间性的,等等。霍普论述了胡塞尔发现的感知的一些本质特性:直观性、设定性、直接性、源初性。(12)但这并未穷尽感知的本质。感知本质上也有侧显性(perspectival)、意向性、时间性。很可能,感知的如上必然特性,并不是感知的完全本质。 第四,根据事物本质而得出的命题是“本质规则”或“本质命题”,其形式往往是:“X本质上是F”,或“根据X的本质(或意义),X是F”。我没发现胡塞尔直接使用“X的本质是E”这样表达事物“完整本质”的句式。如果X的本质是E,而E由F,G等本质特性组成,那么“X是E”蕴含“X是F,而且X是G”。我们往往只能先获知一些关于X的本质命题,揭示其某些本质特性,然后再逐步更全面地知道其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