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其产生、生存与发展的“文化空间”。法国学者亨利·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1974年)一书中最早提出“文化空间”的概念后,“空间”不再是一个地理的或物质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的、历史的概念。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文化空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系列文件表述之后,则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表现形式和需要保护的类别。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指出: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针对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种表现形式。具体而言,一种表现于有轨可循的文化表现形式,如音乐或戏剧表演,传统习俗或各类节庆仪式;另一种表现于一种文化空间,这种空间可确定为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集中地域,但也可确定为具有周期性或事件性的特定时间;这种具有时间和实体的空间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它是文化现象的传统表现场所。①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②。自2001年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次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已有俄罗斯联邦的塞梅斯基的文化空间与口头文化等13项进入“代表性文化空间”名录。这些各国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个性极为独特——这里的人群过着属于他们自己的日常生活,庆祝独有的传统节日,其衣食住行无一不是具有民族和地域特性的“这一个”。这些“文化空间”有着共同的特点:在一个古老社区,有着独特的文化传承,有独特的信仰和独有的音乐、舞蹈,用神圣的乐器演奏主持其神圣的宗教节日。其文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彼此关联、密不可分,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指出,文化空间是“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③。2011年,我国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保护实践中,并没有将“文化空间”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进行评审,已公布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没有单独列出相应的“文化空间”类项目,而是另外采取建立“文化生态博物馆”“传统文化之乡”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形式保护传统“文化空间”,尤其是以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的方式最具影响力。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保护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与实践,也是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2007年,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设立了我国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12月,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7个保护实验区正式列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截至2020年6月,我国共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7个,涉及省份17个④。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的“文化空间”是指建立在“时间/空间”双重维度上的,用以呈现“民间/传统”文化活动(或事件)的一类实体性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表现出独特的地域性、民族性与场域性自然空间特征,鲜明的延续性、周期性与时点性时间形态特性,极强的制度性、情感性与综合性社会组织特性,以及突出的公共性、共享性和多样性文化活动特性等多重特征。 一、自然空间特性:地域性、民族性与场域性 人类生活空间包括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自然空间是一种独立于人而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它是由长度、宽度、高度、大、小等表现出来的实体空间,是具体可度量的相对固定的范围和场所,是一切物质存在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人类一切活动的载体。社会空间是人类开展社会活动所占据的空间,是“社会群体感知和利用的空间”,它包括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人是环境的动物,为适应不同自然空间环境,创造了许多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其一,受到不同自然环境的影响,不同地方的民众创造出了独特地域文化;其二,生活在不同自然环境中的民族,在进行文化创造与积累的过程中,形成了属于本民族独有的区域文化;其三,经过一代又一代人在特定空间中的文化创造与传承,形成了适应不同文化形式的各种文化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这样独特的自然地域、民族区域和特定场域中形成、发生和发展的。 (一)独特的地域性 自然空间环境是影响文化产生、发展的第一重要变量。离开了人类生存、繁衍的自然生态环境,一切文化创造活动将不会有客观存在的基础。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自然环境,从而形成不同的生产方式,不同的生产方式造就不同的地域文化。由于自然环境不同,从而形成了山地文化、高原文化、森林文化、稻作文化、草原文化、海洋文化等;由于地理位置不同,又形成了中原文化、荆楚文化、东北文化、西北文化等⑤。地域文化的差异构成了我国传统文化空间的多样表现。地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最基本的特征,自然环境是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性特征最重要的因素。比如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组成部分的民俗就是一定历史条件下某个民族、某个地域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群体意愿和时代风尚、道德标准和审美观念的反映,一定程度上表现出那个时代、那个民族、那个地域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综合水平,以及文化风貌和社会心态,因此,民俗最能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特色。俗谚“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正是反映了不同地域民俗的差异性。比如东北的“三大怪”,一怪是“生个孩子吊起来”。这是满族的习俗,以前东北地区森林很多野兽很多,家里的孩子放在地上就不太安全,所以把小孩子吊起来离地有一定距离。第二怪是“十八岁姑娘吊烟袋”。东北的女性吸烟的比例以前是比较高的,这是因为东北冬天气候极为寒冷,吸烟也是东北人的一种御寒方式。第三怪叫“窗户纸儿糊在外”。北方尤其是冬天把门有缝的地方糊起来,一般是糊在里面,唯有东北是把窗户纸糊在外面,因为糊在外面它可以保护木制窗棂不受雨水腐蚀和风吹日晒,延长窗户的使用寿命。即便是同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于地理环境不同,不同地区的活动形式也存在许多差异。比如同样是端午节划龙舟,在水资源比较充沛的湖北和湖南一带一般是水上“赛龙舟”,而在重庆和江西有些缺水地区则赛“旱龙舟”。即便是在同一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其民俗也会发生变化,如湖北泽林以前依水而居,端午节举行赛水上龙舟;后来随着地理环境的变迁,这个地方渐渐远离水域,于是,泽林人因地制宜,因时而变,采用扎制旱龙舟巡游的方式取代了水龙舟纪念屈原的传统。2014年“泽林旱龙舟”还被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⑥。总之,由于不同地域空间的自然环境不同,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内容和形式的种种差异,这既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又构成了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