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空间不仅是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场所,也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的表达载体和产物。空间和社会相互关联、相互建构,空间塑造着社会的模式、秩序和实践,社会影响着空间的类型、形态和功能。空间构成了人们理解社会关系、分析社会问题的重要维度,也成为评价社会主体生存境况的关键依据,空间对于人的存在和发展有着本体论意义。①如果从空间维度对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问题予以评价,其指向便是空间正义问题,空间正义作为社会正义的有机构成,是社会正义以空间物化为方式的形塑。②空间正义所要解决的是“差异性地理区域中过于突出的社会问题”,③既包括空间中物质的存在和生产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包括空间本身生产中形成的社会问题。随着空间正义理论的发展,其在经济增长、民主人权、社会融合、环境保护等问题的分析中获得了普遍的解释力。 空间正义内涵丰富,理论上见仁见智。“空间”的范围随着议题指向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城市空间、生产空间、居住空间、全球空间等都成为空间正义指向的对象,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等领域的正义都被纳入空间正义的范畴。比如居住空间,其不仅是一个生活场所问题,更是一个空间权益的分配问题,住宅规划、建筑规划中的功能分区、资源配置和用途安排,关联着社会主体空间权益的种类及其实现程度,居住场所的环境、交通、安全、建筑容积率和空间占有率等状况都是判断空间正义的依据。当然,尽管空间正义指向的内容极为广泛,但空间首先是一个地域的存在,“如果空间不具备物质空间、地理空间的性质,那就是纯粹的社会关系了,就没有必要使用空间这一概念”。④地域是人类生产、生活最重要的场景和维度,承载着经济社会发展中主要的矛盾和问题,区域、城乡发展失衡是经济发展问题在空间上最突出的表现。基于此,本文以经济场域中区域、城乡发展状态的非均衡、不协调为空间正义指向的问题域,将空间正义聚焦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高效规范要求下区域、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一种理想状态。 空间正义问题需要“通过有意识的实践行动和政治活动”来矫正。⑤在实现空间正义的诸种“实践行动和政治活动”中,法治无疑是至为重要的力量。空间正义问题往往来自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空间正义的实现需要由规范上述社会关系的整个法治体系融贯发挥作用才能完成。其中,经济因素作为引致空间正义问题最具基础性的原因,决定了以干预经济为内容的经济法在空间正义的实现中具有关键的功用。在经济法语境下,公共规制是政府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行为,本文按照学界从最宽泛意义上界定公共规制的方式,将公共规制界定为政府对市场自发运行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状态加以纠正的活动,既包括对微观市场的干预,也包括对宏观经济的调控。⑥运用公共规制对因市场失灵引致的空间正义问题予以矫正,是经济法保障空间正义实现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空间正义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追求。长期以来,党和国家提出了以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调整城乡二元结构为内容的发展战略,⑦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有效保障了我国空间正义的实现,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空间正义实现之路日臻成熟。但受制于不同地区空间区位、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当下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城乡经济发展分殊等空间正义问题依然存在,⑧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难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要求“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广泛涉及空间正义的追求。 围绕我国空间正义实现的现实命题,尤其是面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与“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如何通过公共规制来保障我国空间正义的实现,是经济法学亟待解决的重大时代命题。本文拟以公共规制在规范资本运行、配置公共资源和调控经济结构中的功能为依据,对公共规制保障空间正义的法理、实践及优化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空间正义的实现从经济法学的角度提供理论指引。 二、公共规制保障空间正义的法理分析 公共规制保障空间正义的法理基础可凝练于两个核心问题。一方面,要对经济场域中空间正义的内涵予以明确,这是公共规制保障空间正义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要对空间正义实现中公共规制的功能予以明确,这是判断空间正义实现中公共规制有效性的最终依据。 (一)经济场域中空间正义的内涵及属性 社会活动以地域为必要场所和基本要素,地域是一个关系错综复杂的复合体,其在自然形成的同时也经历着人类实践的塑造。地域在自然基础和人类实践的共同作用下,会呈现出差异化的发展态势,出现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乡村等有区别的空间区域,形成空间正义问题。⑨在以区域、城乡经济发展协调有序为标志的空间正义基本目标下,公众空间权利的充分配置、资本要素的空间均衡分布、公共资源空间合理分配、经济空间结构的规范有序是空间正义的基本内涵,公共利益性、协调性、整体性和动态性则构成了空间正义的基本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