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4089/j.cnki.cn11-3664/f.2021.09.007 引用格式:马相东,杨丽花.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J].中国流通经济,2021(9):62-73 一、问题的提出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既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行稳致远的宝贵经验,也是“十四五”时期乃至到203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2020年10月,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居安思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2]这既凸显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极端重要性,也向学术界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应如何统筹好对外资开放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 国家经济安全是一国经济平稳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保障。4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程表明,越是开放越要重视经济安全,只有严密防控安全风险,才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对外资的开放力度日益加大。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对外资开放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因此,统筹好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日显重要。为此,自2021年1月18日起,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开始施行。商务部2021年7月发布的《“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提出,防范利用外资风险,要“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这引发了海外市场的广泛关注和多种反应。有一种观点认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是一种保护主义,甚至会导致对外开放的倒退。我们认为:一方面,这是一种误读。实际上,对外资进行安全审查和适当限制,是国际普遍现象和通行做法。不仅如此,2017年以来,随着国际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美、日、德、英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陆续推出或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和特定行业准入限制等制度,对外资的适当限制普遍出现加大的新趋向。如2020年2月13日起,美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实施细则正式生效,进一步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外国投资的审查范围;同年5月8日起,日本修订后的《外汇与外贸管理法》开始生效,外国投资者在取得安全保障行业重要企业的股份时,作为须事先申请的持股上限从之前的10%下调至1%。又如,2021年4月27日,德国通过《对外经济条例》第17次修正案,将外资审查门槛由之前的25%降至20%;同年4月29日,英国新的《国家安全和投资法案》正式生效,针对外国投资新设了范围广泛的审查制度。另一方面,也不应该完全忽视这些误读,而应该合理把握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的界限,统筹好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避免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泛化、避免适当限制成为不当限制和过度限制。 展望未来,“十四五”时期乃至到2035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无论是防范内部风险还是应对外部冲击,都需要统筹好对外资开放和经济安全。一方面,未来5年乃至15年,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尤其是随着金融行业双向开放的稳步推进,外资的过快进入可能会对我国金融安全产生冲击,带来更高的金融市场风险,因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另一方面,在新的发展阶段,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构建将面对更多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譬如,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大幅度萎缩停滞,特别是疫情大流行带来的脱钩、断链与孤立主义潮流,已经对国际贸易和投资造成冲击性影响[3]。又如,中美经贸摩擦不仅是贸易之争,更是以经贸为载体的21世纪大国地位之争。因此,中美经贸摩擦将长期持续,未来美国对中国的打压和限制甚至可能更为激烈[4]。应对这些外部新的冲击和挑战,也须统筹好对外资开放与经济安全。 在上述背景下,研究如何统筹好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在对外开放中加强经济安全的重要意义及维护路径,学术界早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前就已经开始初步探讨。张雷声[5]认为,国家的经济安全涉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在对外开放中加强经济安全至关重要,须通过正确处理好经济运行的全球化与经济利益的民族性和差异性、对外开放与自力更生、对外开放与利用资本主义等三对关系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之后,更多学者从对外开放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如何在对外开放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不同视角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如王燕梅[6]、刘湘玫[7]分别初步分析了制造业、会计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对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又如,桑百川[8]从经济制度安全、贸易安全、金融安全、产业安全、市场安全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对外开放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杨云霞和齐昌聪[9]新近的一项研究认为,在国际环境动态变化、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当下,国家经济安全成为美国、日本、俄罗斯等主要经济体对外开放的重要考量因素,我国应从重构基于全球化的制度体系、重塑国家经济安全防范体系等方面入手,构建牢固的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王跃生[10]最新的一项研究表明,开放发展和经济安全互为条件、时有矛盾,又彼此支撑、相辅相成;未来,要以辩证思维统筹好开放发展和经济安全。 综上,既有研究为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奠定了一定理论基础,但尚存在三点不足:一是既有研究尤其是新近研究,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不够。如在中国知网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刊文献中,对“篇名”输入“开放”并含“经济安全”进行检索,截至2021年6月底,总共才22篇,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仅5篇。而“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随着我国对外资开放程度日益加大,关于如何统筹好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这一课题的研究,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都应该进一步提升。二是缺乏具体问题分析视角。现有研究大多从国家体制和国家战略等宏观层面展开,鲜有从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和特定行业准入限制等具体问题的视角进行研究。三是缺乏国际视野分析视角。既有研究大多只是从我国自身发展和国内视角进行,少有研究从国际比较和经验借鉴的视角进行研究。有鉴于此,本文拟从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和特定行业准入限制等具体问题出发,借鉴美、日、德等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国际经验,探讨未来我国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策略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