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73/7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56(2021)03-0030-15 近年来,东南亚国家政局动荡加剧。从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缅甸前国务资政昂山素季、印尼平民总统佐科、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到泰国军人总理巴育,再到柬埔寨首相洪森,政治领袖拥有鲜明的“个人权威”的现象显著增加,这引发了对东南亚威权政治回潮的质疑与担忧。①鉴于此,东南亚政治领袖“个人权威”现象的形成原因、对各国政局将会产生的影响、“一带一路”建设对“个人权威”现象的因应,这些已是当代中国与东南亚关系中无法回避的核心议题。 有关东南亚国家政治领袖的既有研究通常是以研究对象的观念、话语、经历等个人特质为切入点,并以研究对象所处的政治社会环境,特别是意识形态、政党政治、国家体制等为背景加以分析,力求对政治领袖形成从微观到宏观的全方位理解与把握。从研究对象个体出发进行研究,虽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情境性,但很难摆脱个案的局限性,容易产生对研究对象的特例错觉,将历史发展的偶然性与结构调整的必然性相混淆,难以把握政治领袖“个人权威”现象的根源。为此,本文将采用“政治权力集团—政治权力结构”分析框架,对东南亚政治领袖“个人权威”现象进行比较研究。 政治权力集团是指由多元身份认同相似的社会公众组成的、拥有政治自觉意识,并能以可持续方式有组织地参与政治权力博弈,以实现其利益诉求的社会聚合体。②政治权力集团在国家权力的竞争与分配过程中,将会形成分布于“核心—边缘”不同圈层的相对地位与相互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同心圆式”的政治权力结构(见图1)。[1]
图1 政治权力结构的“同心圆”模型 在“政治权力集团—政治权力结构”分析框架下,政治领袖是代表政治权力集团参与国家政治权力的运作与博弈、旨在巩固和拓展政治权力集团的权力结构地位、争取更多国家资源分配的统合工具(见图2)。对政治权力集团而言,政治领袖作为集团在国家权力博弈中的直观具现,他们的推选和产生至关重要,不仅要最大限度地凝聚政治权力集团的利益诉求,并且要尽最大可能发挥政治权力集团的话语、组织和资金三大要件的相对竞争优势,从而保证集团在权力博弈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
图2 政治领袖的统合作用 值得留意的是,尽管政治领袖通常都会或多或少地拥有“权威”,特别是要对所属的政治权力集团成员具备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否则很难代表所属的政治权力集团参与国家权力运作与博弈。不过,当前东南亚出现的政治领袖“个人权威”却高于通常意义上的政治领袖“权威”,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政治领袖有能力采取突破常规的政治举措。例如,泰国总理巴育曾拥有凌驾于立法与司法权之上的临时宪法第44条“临机专断权”;昂山素季在宪法约束下无法出任缅甸总统,却成为“凌驾于总统之上”的国务资政;柬埔寨首相洪森无视国际国内政治压力,在大选前强制解散救国党;等等。因此,为区别通常意义上的政治领袖“权威”与当前东南亚政治领袖的“个人权威”,本文基于“政治权力集团—政治权力结构”分析框架,将“个人权威”概念界定为政治领袖依托所属政治权力集团的代表权所产生的、具有个人属性的、可以在既定的显规则或潜规则之外采取政治行动、并有可能对国家权力运作与博弈产生结构性影响的政治支配能力。 本文以东南亚为例,首先以政治权力集团推选领袖的方式区分东南亚政治领袖的类型与特征;然后基于政治权力结构调整动因,辨析东南亚政治领袖“个人权威”的形成原因;接着根据政治权力结构调整路径,分析“个人权威”存在的不确定性;最后立足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有效应对东南亚政治领袖“个人权威”现象的建议。 一、东南亚政治领袖的类型与特征 基于东南亚国家政治领袖产生过程的政治逻辑与历史经验,本文将政治权力集团推选政治领袖的方式划分为以下3类: (一)“承继型” 作为特定政治权力集团的政治代表,“承继型”领袖的代表权源于其身份与该政治权力集团具有高度可辨识且密不可分的因果关联。在当前东南亚国家政坛,较具代表性的此类领袖是泰国国王拉玛十世哇集拉隆功。他作为泰国王室—保皇派的政治领袖,其政治地位直接源于曼谷王朝的王位传承。尽管哇集拉隆功国王在社会声望与政治威信方面,都与其父亲拉玛九世普密蓬国王相去甚远,但这不影响其政治领袖地位。因为,王室—保皇派存在的前提话语要件就是立国三原则“民族、宗教、国王”的忠君原则。这在根本上决定了泰国现任国王成为王室—保皇派政治领袖的唯一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