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874(2021)04-0015-20 日本既是世界上唯一遭受核爆炸的国家,亦是发生核事故级别最高的国家之一;①既是世界上唯一拥有完整核工业链的所谓“非核武装国家”②,亦是储存了大量制造核武器所需“钚”的国家③。其特殊身份与历史记忆共同造就了日本对核能具有“恐核”与“爱核”、“反核”与“拥核”的杂糅心态,这种矛盾与纠结的心态始终镶嵌并融贯于整个日本战后史。由此,日本理应比其他任何国家更能深刻理解和体悟核爆炸、核事故、核污染对人类生态环境危害的程度与广度。然而,正值福岛核事故爆发十周年之际,日本在福岛核污水处理问题上,竟然决定采取以损害全人类利益来换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排污入海”方式。此举不仅折射出日本在人类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选择的行为偏好,而且也是其决策本质与政治哲学的外化表达。 一、既有研究及其局限 核能是原子核发生变化时释放的巨大能量,④又称“原子能”。在本质上,核能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是一体同源的,决定二者能否相互切换的因素是一国的“政治意愿”。在取向上,核能利用具有“军用”与“民用”的双重属性,其取向偏好不仅涉及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还关涉国家安全与地缘政治。在安全上,由于人类目前所掌握的科技能力难以完全确保核能利用的绝对安全,因此核事故时有发生,进而破坏生态环境。鉴于核能具有军事性、民用性和环境影响性等特点,目前学界对日本核能的关注与分析,主要体现在三个研究路径上。 其一,以“军事利用”为中心的研究路径。作为“绝对武器”的核武器,既深刻影响着二战后两大阵营对立图式的形成与延展,又在地缘政治中“改变了所有的问题,也改变了所有的答案”⑤,由此核武器业已成为战后大国标志性武器。战后,日本在实现核大国化的过程中,存在着“和平利用论”向“核武装论”转变的动向。⑥日本右翼评论人西部迈认为美国的核保护伞是“没有龙骨、打不开的伞”,日本必须建造适合本国的核武器。⑦山田克哉认为日本“从全国各地的核电站能得到钚”,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日本开发核武器所需技术与时间等问题。⑧近年来,随着日本的“历史修正主义”和“防卫修正主义”的蔓延,国内学界围绕日本的“潜在拥核”“核武装”等问题展开了积极讨论和分析。⑨其二,以“和平利用”为中心的研究路径。从核能发展史角度,吉冈齐等日本学者以历史维度阐述了日本核电政策的形成、调整及其演进。⑩山冈淳一郎、有马哲夫等从权力政治角度,揭示了产、官、政、学、媒体等五者形成“原子能村”的内在逻辑,阐释了塑造核电“安全神话”的过程与策略。(11)此外,在核电发展路径方面,冯昭奎等认为日本核电发展路径的缺陷是造成核事故的根本原因。(12)俞培果、王蕾等分析了日本核电政策在核事故后的选择困境问题。(13)其三,以核事故为中心的研究路径。以福岛核事故为契机,小路田泰直、中西宽、小林启治、大岛坚一、中岛久人等认为日本核电政策在成本、环境、安全、风险等层面存在结构性缺陷,主张政府必须重新审视基于“地方开发主义”而推进的核电政策。(14)金嬴、赵军等国内学者以“福岛核事故”为中心,分别从政治、社会、文化等角度,分析了日本核政策选择的目的与趋势。(15) 综上,现有研究深入分析并揭示了日本核能利用的现实诉求、核电产业的政策体系、福岛核事故的主要原因等内容,并在资料、观点和视角等方面为进一步研究日本的核安全治理等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既有成果尚未深度关注“后福岛核事故时代”的“核事故处置”“核污染治理”“核污水处理”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特别是在民族主义框架下,作为行为主体的日本“将核污水排海”(简称“排污入海”)的决策行为本身是在制造一种非传统安全的国家行为,因此学界有必要予以重视并进行学理分析。如果按照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流派中各自理论假设出发进行分析的话,日本“排污入海”的决策行为既不是新现实主义中的“霸权性行为”,也不是新自由制度主义中的“制度性行为”,更不是建构主义中的“文化性行为”。 当然,目前学界对日本的“排污入海”及其影响,也从国际法、生态环境、灾害学、安全治理等不同角度进行了一定探讨,(16)但是仍有进一步分析的空间与必要。而且,既有研究并未从学理上解释与回应以下三方面的问题:其一,日本决定“排污入海”的行为过程是如何被构建与推演的?其二,在过程构建中,是什么因素孕化了日本决定“排污入海”的权力?其三,从日本决定“排污入海”的行为中,能够体现其具有什么样的决策本质与政治哲学?为准确回答上述问题,客观上需要在“霸权性行为”“制度性行为”“文化性行为”这三个解释框架之外探寻新的解释路径。 事实上,日本“排污入海”的行为决策是在其主导、设计和构建的一个历史过程中,以关系本位为基础,利用过程中的国家间关系得以“孕化”的。进言之,日本“排污入海”的行为决策可以在过程建构主义理论的范围内进行合理、准确的解释。理论具有描述、解释、预测和建议等作用(17),“优秀的理论有助于提供新洞察和对既有知识的新见解”(18)。由此,运用过程建构主义理论,并将其与基于事实关系的经验研究相结合,能够准确与合理地回应上述三个问题。过程建构主义一方面强调“过程构建”的意义与作用,另一方面重视“过程中的关系本位”以及“关系权力”。在“过程构建”方面,过程建构主义理论认为“过程是运动中的关系。维持过程就是维持关系,就会延续建构身份的实践互动”。而且,该理论在强调“过程在社会化中起到关键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同时,还认为“过程与行为体是共生的、相互建构的。互动可以产生实质性的结果,所以过程有着平台的作用,过程中的关系也具有工具性质”。(19)在“关系本位”方面,过程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关系确定身份,没有关系就没有行为体”,即:身份只有在关系中才能够界定,个人行为的意义也只能在关系中产生,也就是说行为体在关系之中才能存在。当然,在过程建构主义者看来,关系的作用就在于“关系孕化权力”,(20)即:权力是关系性权力(relational power),权力在关系网络中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