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文学批评史》的立项研究②,意味着文学批评、批评史和相关学科建设的讨论③,最终的结果之一将落实为《中国当代文学批评史》理论专著的撰述。如何确立、构建这一部专著的核心概念、系统逻辑、脉络结构、论述体例等,首先需要有对中国当代文学的整体性观念及历史系统描述,并以此建立批评史的专业研究基本视阈。以下略述阐明本书(《中国当代文学批评史》)的要旨和论点。 中国当代文学创作、文学生产、文学传播、文学评价、文学批评和文学研究,及由此关联构成的文学整体和文学结构系统,最鲜明、最突出的一个宏观表现特征,就是政治刚性规范的制度制约性。这一政治刚性规范特征的系统要义是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国家权力的全覆盖即全面和直接的介入与干预,政治利益首位即政治的“底线”和“红线”不容逾越、置疑和挑战,文学生产链、生产全过程及其中要素环节(从资源、传播到评价、研究以及市场或专业利益等)都须考量并受制于其中的政治性、意识形态性,概言之就是国家权利的制度规范导向、制约和支配。国家文学制度的型塑是中国当代文学的最大显性特征和政治特征,也是中国当代文学史演变的根本力量和内在逻辑呈现。④ 政治刚性规范的核心主要表现为,文学的领导权归属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对于文学的领导权,既是一种国家制度的宏观设计,也是一种体制和机制的结构方式和运作方式;特别是在组织结构和机制运作的实际形态及操作实践上,国家文学的领导权体现为一种全面覆盖、上下贯通、实施落实、领航定向的国家—社会—个人利益关联、有机组合的共同体,有着绝对权威。在观念上主要体现为意识形态的思想导向和引领,在实践中体现为权利的具体分配,包括权利的分层(纵向)、分类(横向)及交叉上的不同投入与平衡配置。文学的国家领导权既是最高权力体现,具有观念价值内涵和理论形态的意义,同时也能直接落实为具体可控的操作手段,产生现实政治的功利效能。这种文学史、文学整体系统的政治特征和制度特征,是中国当代文学之所以为国家文学的根本原因。 略详言之,所谓领导权就是政治制度上的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地位⑤,思想上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发展方式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学道路,目标上的国家民族文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为人类文化文明的贡献⑥。中国当代文学传承了现代新文学以来左翼文学、延安文学的历史脉络和发展经验,落实为新中国文学的制度建设和道路实践,直至开创和进入了21世纪和新时代的中国文学。在此历史和现实的文学实践过程中考察制度规范及组织特征,就能清晰判断并深刻理解文学系统成为国家体系(首先是国家文化和意识形态体系)的有机构成,并与国家体系(权利制度)形成关联相应的组织结构和构成方式的内在(政治)逻辑及其必然性。文学的组织结构及权利分配具体化了国家文学的制度设计。文学系统的权利分属于各行政层级和相关组织机构,直达权利分配的下游和末端。即文学的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受到国家利益至上的制度刚性规范和制约。这种国家文学的宏观政治制度具体有着多方面的典型体现,且以中国作家协会制度为具体案例进行简要分析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前身为全国文协即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是诞生于新中国第一次文代会召开后的重要制度安排。全国文协系统的组织规范及建立,与新中国成立几乎同步(时间上甚至更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正式成立),可以视为国家文学(文艺)的制度形态和制度建设的实践肇始。就协会组织与作家个人关系而言,作协是国家各行政层级的文学团体机构对于作家个体的组织化和身份归属认定。作家个人的自主专业行为不仅有了组织归属,而且从此可以成为制度保障的与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直接相关的特定职业。由国家权力制度赋予作家身份的权利合法性,这是前所未有的权利身份政治,暗含有作家权利地位拥有了体制合法性所认可的溢出性社会功能;意味着作家个体的“特权”获得与其前置的权利约束之间形成了双重利益关系,诠释了在文学和社会不同领域中作家的权、责、利相互关系。因此可以说作协制度是当代文学及作家的最大的权利赋能组织和资源基础来源。同时,作协也就承担了国家文学的人力资源和生产组织的责任,包括文学的一般社会机制功能。其中首要的当然就是文学的政治和意识形态责任及国家利益关切。作为专业团体的作协所承担和行使的其实是国家制度赋予的责任和权利。作家会员个人也就成为这种责任和权利的有机构成。这种角色概念和功能决定了当代文学的权利逻辑和作家个人的命运逻辑。作协和作家之间的关系绝非仅是专业团体和专业人员的纯专业关系、或非功利关系,也绝非传统概念的所谓同人社团及成员个体结社性质。国家制度设计定性了作协作家关系的政治性内涵,同时也给出了这种关系中各方的权利边界。任性自由的破界越轨——从国家政治权利上定性,就是僭越或侵害国家利益——将不会被允许或容忍。由此可以明白文学界、文学共同体、文学领域或“文学战线”内部的政治斗争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以及斗争的激烈性和尖锐性的程度。这不是用个人间权利冲突可以充分解释的文学史常态现象。可以说不理解这种现象的实质,就不能深刻理解,甚至陷入庸俗理解当代文学史。而代表这种常态现象和“斗争”的具体、主要的形式,最多或常常就是文学批评。甚而言之,国家政治的社会舆论风向标往往就是文学批评⑦——由个体而至全体,文学批评(广义的文艺作品和文艺活动等)具有并发挥着社会和政治的全民动员作用。 其次,从组织制度结构上看,作协制度本身构成了一个上下分层、级别分明、权利分属的等级制度系统。这一系统几乎对应了国家政府行政管理权利机构的层级制度结构。除了中国作协外,次一级还有中央直属部门系统作协建制(如中国煤矿作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联合会下辖有兵团作家协会等);在作协制度最完备的省市,省、市、区(县)都有相应级别的作协团体组织。文学生活和文学动员的影响力可以从中央直接贯彻到社会基层和日常生活。可以不太夸张地说,以作协组织机构的分布生态而言,中国社会堪称文学社会;文学生活构成了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及方式。21世纪网络生活和网络文学形成主流趋势后,在中国网络作家协会和中国作协网络文学委员会、网络文学中心成立前后⑧,迄今已有超过20个省级网络作家协会和网络文学委员会等团体组织相继成立。作协组织机构的社会全覆盖性正是当代文学制度建设的缩影和最新版。作协制度在网络时代的延展体现了国家文学权力的边界得到了新的制度保障和具体落实。同时结合国家的网络管理制度,网络文学同样纳入到了宏观制度规范之内,而不仅是网络文学组织机构的专业体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