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决定将新增交叉学科作为第14个学科门类,随后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又决定将集成电路从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中独立出来,设置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并置于交叉学科门类之下。交叉学科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存在,并不是“开天辟地”的新鲜事。实际上,在美国的CIP(学科专业分类目录,Classification of Instructional Programs)中早已有交叉学科,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的学科分类也专门设置了“综合交叉学科”大类。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在分析批评现行学科目录的同时,也一直在呼吁为交叉学科发展创造空间。显然,这次交叉学科作为一个学科门类在学科目录中得以设置,不仅符合当前科学发展和知识生产的新趋势,也契合了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新学科设置的意义不只在于其在学科目录中获得专门的位置和代码,更在于其在高校中能对应设置相应的教学、科研组织,成为资源分配的实体单位,从而有效地组织学科研究和培养学科人才,这就是学科的组织建制问题。交叉学科虽然是一个独立于其他传统学科门类并与之并行的新学科门类,但其内涵却又与这些传统学科门类交织在一起,涉及的学科范围远远超过其他任何一个单一的学科门类。显然,如何在高校中有效地建立起交叉学科门类的组织建制,如何在组织建制上处理好交叉学科与其他学科门类之间的关系,是这一新的学科门类设置后摆在高校面前的一件非常重要、紧迫的大事。 一、学科的组织建制 笔者曾对学科的概念和内涵做过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1]认为学科在不同语境下至少存在七种内涵:一种知识体系、一种精神规范(学科的精神气质、信仰、思维方式、规范制度等)、一种研究组织(研究院、所、室、中心等)、一种人才培养的单位(学院、学系、独立学位、独立专业和独立的课程体系)、一种劳动分工的种类(社会分工中与学科对应的劳动部门、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分类、职称系列等)、一种学术交流的平台(学科的杂志、图书文献、群众组织、学会)、一种社会对知识进行管理的单元(学科目录、各种科研基金的申报目录)。 对学科上述七种内涵进行分析,笔者将其大致归纳为四大部分,即逻辑范畴和知识体系、学科精神和学科制度规范、学科的社会组织,更广泛意义上学科的社会分工、管理、内部交流机制等。在这几个部分中,前两个部分可以看作是学科的内在观念建制;后两个部分可以看作是学科的外在社会建制。可见,学科是内在建制和外在建制的统一体,是认识的组织和社会的组织的有机结合。 从学科的两重建制来看,内在观念建制是学科的核心,是学科生命力的根源,也是其存在和发展之根本。正如华勒斯坦所说:“称一个研究范围为一门‘学科’,即是说它并非只是依赖教条而立,其权威性并非源自一人一派,而是基于普遍接受的方法或真理。”[2] 学科的外在社会建制,一方面是学科内在知识和精神规范的外在社会形式和延伸,另一方面更是保障、促进学科内在观念建制成长成熟的条件。组织建制是学科社会建制的核心,一门学科能够在高校中拥有专门的院系或研究所,不仅意味着有专门的人才培养机构为学科源源不断地提供理智力量,有专门的人力资源在专心致志地从事学科研究,也意味着有专门的岗位、设备等资源在为学科发展提供保障。从这个角度来说,组织建制是学科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社会保障机制,没有成熟的组织建制,学科难以生存,也得不到发展。所以,高校中独立院系、研究所的设置经常成为判断一门学科成立的重要标志。[3] 二、交叉学科组织建制的悖论 交叉学科作为一个新的学科门类,需要尽快在高校中建立起相应的组织建制。但是交叉学科又不同于此前的其他学科,或者说它还不是一门“真正”的“学科”。从组织建制的角度来说,交叉学科存在诸多悖论。 (一)交叉学科是一门学科,但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传统学科 传统的学科划分有两个鲜明特点,这两个特点保证了学科之间的独特性和学科内部的纯洁性、同质性。 一方面,从理智意义来看,任何传统学科都是独特的。“学科制度化进程的一个基本方面就是,每一个学科都试图对它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差异进行界定,尤其是要说明它与那些在社会现实研究方面内容最相近的学科之间究竟有何分别。”[4]过去,我们坚持一门学科要有独特、客观的研究对象,学科的独特性表现在研究对象的独特和基于独特研究对象的独特研究方法上。今天,我们越来越认识到世界是整体系统的存在,学科只是人为的划分,不同学科研究的客观对象相互交叉甚至重叠,不同学科研究对象之间的区别有时甚至只在于认识同一客观对象的主观视角不同而已。如面对市场上一个简单的交易行为,经济学把它看作一个经济现象,关注产品满足需求的效用问题。心理学觉得这是一个心理现象,他们看到的是交易行为中的心理机制。文化学会从文化的角度来分析交易行为背后的文化价值倾向。社会学更关注这一行为中的社会结构和阶层问题。此外,管理学、政治学,甚至历史学、地理学等其他更多学科也可以将这一行为当作是自己的研究对象。显然,在这里,学科之间的独特性就在于对同一客观研究对象采取了不同的研究视角。实际上,几乎所有人文社会学科的客观研究对象都是相同的,即都以“人及其组成的社会”为研究对象,但发展出来各种不同的学科。在这里,不同学科就是发现、选择或建构了一个不同的提问角度或视角。[5]无论是客观研究对象的不同,还是基于同一客观研究对象选择不同的研究视角,学科在理智层面上必须是独特的,这是由认识劳动分工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人类认识世界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