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伴随中国经济改革,民众对收入分配的公平认知状况日益成为学界讨论的焦点,出现了三种研究视角:其一是“微观分配公平感”,主要关注个体对自身收入的主观评价及影响因素(马磊、刘欣,2010;刘欣、胡安宁,2016);其二是“宏观分配公平感”,主要关注民众对社会整体贫富差距的认知(怀默霆,2009;王甫勤,2011);其三是“分配公平观研究”,主要探讨民众对不同收入分配原则(如再分配原则和绩效分配原则)的认知评价(李骏、吴晓刚,2012;李忠路,2018)。本文主要关注市场化进程中受教育程度对“分配公平观”的形塑机制及其变迁轨迹,大体属于上述第三类研究范畴。 “分配公平观”是人们对于收入如何分配才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认知评价(李骏、吴晓刚,2012),学界讨论较多的是“再分配原则”和“绩效分配原则”。“再分配原则”指的是“政府以改革措施和法律手段,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公共政策途径,合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并调节初次分配结果……以保护弱势群体”(蔡昉,2017);“绩效分配原则”与初次分配相对应,意即由市场逻辑主导,依据个人能力和努力来分配经济资源(孙明,2009;李忠路,2018)。 既有研究发现,市场经济的得益者日益接受由市场主导的绩效分配原则,更相信个人能力和努力是决定经济资源分配的关键因素(李忠路,2018)。而在市场转型中的失利者,则更加支持政府对初次分配进行调节的再分配方式(孙明,2009)。其中,个体受教育程度是一个较为关键且存在争论的影响因素。虽然学界就正式教育对于微观分配公平感的作用机制做了较充分的讨论(王甫勤,2011),但教育对分配公平观的作用渠道、效应方向并不明朗,经验研究也相对不足,且实证结果存在分歧。 本文将正式教育对价值观(分配公平观)的影响统称为“教育-文化效应”,基于对三种经典教育-文化视角的梳理,尝试从社会变迁的视角,探讨以下问题:受教育更多的民众是更加认同再分配原则还是绩效分配原则?伴随地区市场化的演进,受教育更多的民众是否更可能发生态度的转变?其态度转变的方向是通向自由主义(或启蒙主义)还是保守主义(或利己主义)?其态度转变的趋势如何用教育-文化理论视角加以解释?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不仅在学理上关涉经典理论争辩的澄清与验证,同时也是对当下公平分配问题的现实回应。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教育与价值观:理论分歧与经验困惑 就教育对个体价值观的作用渠道及其方向而言,存在三种竞争性理论视角(Phelan & Phelan,1983;Phelan et al.,1995)。其一是“认知发展视角”,认为正式教育对个体价值观的影响,是通过培养个体的认知能力、拓宽思维框架、促进人格的完善实现的,正式教育有助于培养多元化的认知能力,使其认知框架灵活而包容,个体因此更易接受“自由主义”的价值观(Hyman & Wright,1979)。其二是“教育社会化”视角,认为教育对个体价值观的影响,是直接地通过教师、教材与试题给学生带来的观念强化,并借助社会学习行为实现文化传递(Jackman,1978)。其三是“意识形态净化”视角,认为正式教育是社会支配阶层进行文化控制或文化再生产的工具,支配阶层凭借教育系统,利用巧妙的方式向受教育者传递着意识形态,使得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后有能力和意愿去捍卫社会支配阶级的利益,正式教育因此使个体更易赞同“保守主义”的价值观(Jackman & Muha,1984)。 认知发展视角与意识形态净化视角存在较明显的分歧:前者认为正式教育促进了人们对自由主义价值观的认同,接受教育更多的民众更可能支持救济穷人的再分配原则,如李骏与吴晓刚(2012)基于CGSS(2005)数据的研究发现,教育在一定条件下符合认知发展视角的预测,接受更多教育的个体更倾向维护社会公平,呈现出自由主义的价值偏好;后者发现文化程度高者仅在认知评价层面上表达对穷人的同情,但是在行动承诺上并不会赞成财富向穷人转移。文化程度较高者实质秉持着保守主义的价值倾向,他们意图捍卫支配阶层的利益,而不是维护社会公平,如孙明、李忠路等的研究则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者越有可能认可赞同绩效分配原则(孙明,2009;李忠路,2018)。 既有研究分歧导致的困惑是:其一,教育对分配公平观的作用渠道(机制)问题——教育对价值观的形塑,是通过对个体的认知培育与发展实现的,还是通过教育过程与教育内容实现的文化传递,还是借助支配阶级“利益再生产”的隐性手段达到的?其二,教育对分配公平观的作用方向问题——接受更多教育将会使个体更支持促进社会变迁、维护社会公平还是使得个体更倾向维护现有利益分配格局? (二)分析框架:变迁中的结构-认知 本文采用结构-认知分析框架对教育-文化的作用渠道及其效应进行分析,即假定社会结构因素(如宏观制度性安排、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是社会认知(如公平感)的重要形塑力量。这一分析框架具有两方面优势:其一,相较于“认知-认知”等“用主观变量解释主观变量”的分析范式,“结构-认知”分析有助于避免个体人格与性情特质造成的主观变量间虚假相关(胡安宁,2019);其二,相较于“认知-结构”范式,“结构-认知”框架有助于避免反向因果问题。就较短时期而言,可以假定认知对结构不存在显著的反作用,因此“结构-认知”框架对于短时期分析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