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让我们列举近30年西方社会科学界最为著名的理论成果,那么“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理论——尤其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嵌入的自主性”(embedded autonomy)理论(Evans,1995)——一定榜上有名。这一理论不仅在政治社会学、发展社会学、比较政治学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而且在公共政策领域、跨国发展机构当中也产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 在实证层面,“发展型国家”理论回应的是为何一些东亚经济体在20世纪70至80年代能达成高速经济增长的问题。而在学术思想史层面,这一理论同时也是北美政治社会学内部范式转型的产物。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政治社会学中分析国家的主流视角来自新马克思主义的“相对自主性”(relative autonomy)理论。而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国家中心主义”路径(state-centered approach),一方面批判地继承了新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工具(尤其是“自主性”这一概念),另一方面否定了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问题意识,用“社会”这一概念取代了对阶级的关切。这一范式转型的结果,是“国家-社会关系”视角取代新马克思主义,成为政治社会学中新的主流范式。“发展型国家”理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的。 有趣的是,当“发展型国家”理论在社会科学界站稳脚跟之际,一些政治社会学者恰恰又试图重新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问题意识出发,对这一理论进行批判和发展。这其中最核心的洞见是,“发展型国家”是否出现,其根本原因并不应从国家内部去找寻,而是应重点关注国家处于什么样的阶级关系之中。换句话说,“发展型国家”是特定阶级联盟与阶级关系的产物。这样一来,“阶级”的概念又重新被带回“发展型国家”理论之中。这一学术讨论的脉络,可以被看作一种“双向运动”:“发展型国家”理论的提出,是政治社会学从马克思主义中出走的结果,但这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却又是一步步找回马克思主义问题意识的过程。 在将“阶级”带回“发展型国家”的过程中,历史社会学的发问方式与方法路径扮演了关键角色。“发展型国家”理论本身的缺陷,恰恰在于它无法解释“‘发展型国家’究竟是怎么出现的”这一发生学层面的历史源流问题。这就需要学者回到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去考察“发展型国家”建构成功或失败的动态过程,寻找“发展型国家”的历史源流。恰恰是在对历史过程的分析中,阶级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在这一案例中,历史社会学的问题关切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关切达成了统一。借由这一案例,本文也试图跳出历史社会学的脉络本身,说明历史社会学这一分支领域所启发的问题意识对社会科学其他重要领域的理论建构和发展来说具有怎样的基础性、功能性意义。 本文试图对“发展型国家”理论背后的“双向运动”脉络进行梳理,并按以下三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对“发展型国家”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版本——埃文斯(Peter Evans)的“嵌入的自主性”理论——进行简要介绍;第二部分回顾这一理论所体现的北美政治社会学从新马克思主义到“国家-社会关系”视角的范式转换;第三部分梳理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一些中青年学者试图重返马克思主义、将“阶级”带回“发展型国家”理论的努力,并讨论历史社会学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一、“发展型国家”与嵌入的自主性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北美社会科学界开始广泛关注以日本、韩国等为代表的高速增长的东亚经济体。在试图解释这些经济体腾飞的原因时,约翰逊(Johnson,1982)、阿姆斯登(Amsden,1989)、韦德(Wade,1990)等政治经济学者已经开始关注国家在这些经济体中扮演的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并注意到这些国家的发展导向、经济干预模式颇为特殊,由此提出“发展型国家”的概念。然而,对于“发展型国家”最为系统化、最具影响力的理论阐释,毫无疑问是由社会学家埃文斯做出的。他提出的“嵌入的自主性”概念,被广泛认为是对“发展型国家”特征的精准概括。鉴于中文学术界对埃文斯的“嵌入的自主性”理论已经有大量介绍,本文对这一理论仅做较为简略的回顾,从而为接下来的讨论奠定基础。 在《嵌入的自主性》一书中,埃文斯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样的国家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有效的产业政策干预。通过对比韩国、巴西、印度三国在信息技术产业方面的表现,埃文斯认为,一个国家要想具备有效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能力,必须具备两个关键条件。第一,国家必须具备不受外部既得利益群体掣肘、自主有效施政的能力。而形成这一能力的关键,则是国家机器必须以韦伯意义上的理性官僚制的方式组织起来,已达成国家内部行动能力的协调统一。第二,国家必须与社会保持紧密的联系,在制定和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和社会保持频繁、有效的沟通。换句话说,国家必须“嵌入”在社会当中。这里所说的“社会”,主要指的是企业和企业家群体。特别要指出的是,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嵌入性联系,必须是组织和制度层面的,而不是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在个人层面的利益勾结和输送,以防止国家被外部既得利益群体“俘获”——而要保证这一点,恰恰需要国家具备以理性官僚制为基础的自主性。 概言之,要想实现有效的国家干预,既需要国家满足特定的内部组织方式(自主性),也需要特定的国家-社会关系(嵌入性)。这两者相结合,便形成了“嵌入的自主性”概念。“嵌入的自主性”使得国家能够以社会的整体福祉为基准制定产业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充分搜集经济动态信息以避免决策失误,并能有效实施政策。在埃文斯看来,韩国政府是“嵌入的自主性”的典范,因此是标准意义上的“发展型国家”。相比之下,巴西政府的内部组织方式偏离理性官僚制较远,缺乏自主性;印度政府和企业家群体未能建立有效联系,缺乏嵌入性。而既缺乏自主性又缺乏嵌入性的国家,则无力制定和实行任何产业政策,政府官员以掠夺社会财富为目标,是与“发展型国家”相对立的“掠夺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