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750/j.adge.2021.07.013 一、引言 2020年9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方案》指出:“目前我国博士专业学位发展滞后,类别设置单一,授权点数量过少,培养规模偏小,不能适应行业产业对博士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当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1] 但是,目前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对到底什么是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并没有形成一个清晰和一致的认知。在此情况下,美国常被作为国际比较的蓝本。有学者认为,美国在1910年以前并无专业博士(Professional Doctorate)的说法,尽管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现代源头是美国,但这个概念在美国并不常用[2]。直到2008年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NCES)对博士学位类型重新划分后,专业实践型博士学位(Doctor's Degree-Professional Practice)作为美国专业博士的学名首次亮相[3]。国内学者研究了美国博士生教育规模的统计口径以澄清其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发展的实际水平[4],也有研究对特定领域(比如法学)的学位体系和教育规模进行了中美比较[5]。关于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层次问题,有学者指出,美国的第一职业学位(First Professional Degree,FPD)和专业博士学位在本质上存在区别[6],它真正的教育层次可能是博士层次,也可能低于博士层次[7]。20世纪90年代美国兴起的专业实践博士学位(Professional Practice Doctorate,PPD)在更迭与流变中同样引发了有关实际教育水平的质疑[8]。也就是说,国内学术界已经注意到统计口径的变化易导致对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规模的误判,进而影响对其学位结构和培养模式等内核性问题的探讨。因此,在借鉴美国经验时,我们需要明确美国是如何界定和统计专业博士学位的。本文在简要回顾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历史并分析其基本属性的基础上,讨论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两大争议。 二、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历史回顾 对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历史的简要回顾有助于厘清其存在的主要争议。鉴于已有文献对发展脉络有较为充分的研究,这里抓住美国专业博士学位代际嬗变这一视角,探讨美国不同学科领域专业博士学位的产生与发展。 在美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当中,医学博士(Doctor of Medicine,M.D.)的历史最为悠久[9]。1767年,哥伦比亚大学成立了美国第一所医学院,用医学博士取代了传统的医学学士(Bachelor of Medicine,M.B.),并于1770年授予了北美殖民地首个医学博士[10]。1840年,马里兰大学巴尔的摩分校建立了第一所牙科学院,牙科从医学中独立出来[11]。与医学博士类似,牙科博士(Doctor of Dental Science,D.D.S.)最初也实行两年制课程,直到1908年,美国大学牙科学院协会(Dental Faculties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成立,提出建立四年制牙科博士课程以提高牙科教育水平。这类为从事专门职业而设立的学位被称作第一职业学位,同时也被美国研究生院协会(Council of Graduate Schools,CGS)视作美国的第一代专业博士学位[12]。 进入20世纪,美国第二代专业博士学位兴起。一方面,法律、药学等领域为提升职业地位纷纷设立第一职业学位。法律博士(Doctor of Jurisprudence,J.D.)实际上经由法学学士(Legum Baccalaureus,L.L.B.)演变而来[5]。起初,法学只有本科学位,1900年,哈佛大学的学生发起请愿活动,要求法学院颁布法律博士学位,这一号召得到芝加哥大学的响应,1902年,芝加哥大学颁布法律博士[13]。1948年,美国制药协会(American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APHA)建议大学设置六年制的药学博士学位(Doctor of Pharmacy,Pharm.D.),以取代当时四年制的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Pharmacy Degree,B.S.)[14],20世纪50年代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建立了第一个药学博士项目[15]。同时,社会变革也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传统博士生教育培养的学者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求,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成为博士生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这一时期,面向实践领域的专业博士学位顺势蓬勃发展。公共卫生博士(Doctor of Public Health,Dr.P.H.)起源于20世纪初,该学位的设计是为个体担任高级管理者做准备[16],但公共卫生博士学位项目在开始阶段很重视学术研究[17]。1921年,哈佛大学首次授予教育博士(Doctor of Education,Ed.D.),旨在培养学校、政府教育部门的管理人员[18]。然而同公共卫生学科一样,教育博士与哲学博士学位(Doctor of Philosophy,Ph.D.)的区分并不明显。1949年,心理学领域的博尔德模式(Boulder Model)被广泛接受,其观点是必须接受学术训练才能成为训练有素的心理医生,因此,哲学博士成为心理医生的准入门槛[19]。然而,专注于知识创新的哲学博士获得者无法应对复杂的临床环境,20世纪60年代末,第一个以实践为导向的心理学博士学位(Doctor of Psychology,Psy.D.)诞生,这是心理学领域专业博士学位的开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