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2.233 一、《物理学》卷三中的两段“离题”文本 “运动”(
)是亚里士多德自然哲学的核心概念。①如何理解亚氏在《物理学》3.1中给出的运动定义是学界晚近研究的焦点。②在这一关键章节中,亚氏给出了两个版本的定义:运动被首先定义为“潜在者作为潜在者的实现”(201a9-19);接着,第一个定义中的“作为潜在者”被进一步解释为“不是作为其自身,而是作为能被推动的”(201a27-b3)。在这两个定义之间(201a19-27),亚氏讨论了推动者在何种意义上也被其对象反作用这个问题。③但是,学者们普遍忽略了这段居间文本和《物理学》3.1-3的主要工作——运动定义问题——之间的关联,有些学者甚至将其视为一段“离题”文本。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物理学》3.2中:在亚氏对于柏拉图学派和毕达哥拉斯派的运动定义的重估(201b16-202a3)和对3.1中所给的运动定义的重申(202a7-9)之间,也同样夹着他对于推动者在什么意义上也被其对象反作用这个问题的讨论(202a3-7)。④ 几乎所有古代和现代的评注者都认为这两段文本旨在区分两类推动者:自然推动者和超自然推动者。前者既推动他物也被该物推动,后者在推动他物的同时自身不被该物反向推动。罗斯(W.D.Ross)认为,在第一处文本中“亚里士多德通过只有自然推动者才被推动这一限制性说法,为其不动的推动者学说留出了空间”。(Ross,p.45)与此类似,古代评注者阿芙罗蒂西亚的亚历山大(Alexander of Aphrodisias)指出,第二处文本旨在“将神圣的形体从相互推动和影响中区别开来”。(Simplicius,In Phys.,434,36-435,1)⑤晚近研究者如库普和阿纳诺斯多普洛斯(A.Anagnostopoulos)也认为这两处文本讨论的主题是交互因果性(reciprocal causation)(cf.Coope,2004,p.207,n.11[关于第一个段落];Anagnostopoulos,p.185[关于第二个段落])。对于亚氏的宇宙论,自然的、彼此相互推动的推动者和被推动者与超自然的、不动的推动者之间的区分的确至关重要,但这一区分与《物理学》3.1-3的核心——运动定义——有何关联?既然任何意义上的推动者造成的运动都必须符合亚氏在《物理学》3.1中的运动定义,那么以上对于自然推动者和超自然推动者的区分并不内在于运动定义本身。因此很自然地,所有的评注者和研究者都忽视了这两处文本和运动定义之间的关系。《物理学》第三卷英文评注本的作者赫西(E.Hussey)甚至评论说,这两个段落“包含着使动和受动关系的重要阐述”,但“它们并没有被和主要的讨论”——运动定义——“相整合”。(Hussey,p.xv) 因此,本文旨在论证以下三点:首先,两段文本在希腊文行文层面与上下文紧密交织,因此它们不可能和运动定义毫无关联。其次,这两段文本针对的主张是自然哲人和柏拉图及其学派对于推动者的施动性(agency)描述:他们认为任何推动者都通过其自身的运动而造成运动,在这个意义上,推动者自身的运动是对于它推动他物运动的施动性表达。与之相反,亚氏认为推动者的施动性表达就是被推动者的运动,而自然推动者自身中包含的运动并非其施动性表达,而是其推动行为的结果。第三,亚氏对于自然哲人和柏拉图及其学派的上述批判是基于《物理学》3.1-3中对运动定义的讨论和澄清。“潜在者作为潜在者的实现”(3.1,201a10-11)中的“潜在者”在3.3中被进一步澄清为“被推动者”,因此推动者的施动能力的实现就是被推动者的运动,而非推动者自身的运动。换言之,按运动定义,推动者并不通过自身的运动去造成他物的运动。这正是亚氏可以对自然哲人和柏拉图及其学派的推动者自身的运动是对于它推动他物运动的施动性表达这一想法展开批判的原因。这样,亚氏运动定义的旨趣,不仅在于回答运动是什么,而且在于讨论运动和推动者的施动性之间的关系。因此,亚氏在运动定义的讨论中间穿插对于推动者的施动性的讨论就显得非常自然了。 既往阐释者之所以没有看到这一联系,正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两段文本所针对的主张是自然哲人和柏拉图及其学派对于推动者的施动性的理解。既往的阐释者认为亚氏在第一段文本中所批判的观点“
”应被理解成“所有的推动者都被推动”,而亚氏对于这个观点的不满仅在于它并没有区分所谓的自然推动者和超自然推动者。因为这个区分与施动性无关,既往的阐释者自然无法将这个讨论和运动定义联系起来。与之相反,我们认为“
”应被理解成“所有的推动者都在运动之中【造成运动】”,亚氏的不满在于它错误地描述了推动者的施动性,而他自己提出的运动定义正是对这个误解的纠正。 注意,我们想要论证的并非亚氏自己认为“所有的推动者都在运动之中”,而是亚氏认为,作为他的批判对象的“一些人”认为“所有的推动者都在运动之中”。亚氏自己认为推动者并不通过自身的运动去造成他物的运动,因此推动者自身中的运动是其作为“自然推动者”的施动行为的结果,而非原因。亚氏的“离题”文本的目的也在于解释,既然推动者不需要通过自身的运动去造成他物的运动,为什么我们经验所见的大部分推动者都处于运动状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