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从建立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时起,就制定了包含诸多人权条例在内的法律法规,推进了革命和建设,保障了人民权利。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获得解放,通过制定、实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人民享有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的水平得到空前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后,更是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宪法原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重要决定》,将社会主义法治和人权保障建设推向新阶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近百年来党领导下以法治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保障人权历史经验和十八大以来建设新成就的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夯实中国之治、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的根基,对进一步切实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贯穿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像一条红线贯穿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党的十八大结束后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同志曾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①关于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的内容,他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②如果说这段话只侧重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那么习近平同志在同年12月的讲话中则强调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③这样,习近平同志就将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列的全部权利融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中,从而也就顺理成章得出结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④这是他以通俗的语言对人权作出的简练、全面、精辟的概括。这一概括紧扣人权主体由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产生的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即人权,从根本上揭示了人权的本质属性,同时也在事实层面上揭露了西方一些政客借人权的某一项权利外壳(如自由)干损人利己或损人害己(如美国政府对待新冠病毒疫情)、违反人权基本精神的行径,是对人权理论的新发展。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人权的重视。马克思恩格斯主义在谈到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时曾指出:“目的比用来达到目的的手段要‘基础性’得多。”⑤习近平同志关于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论断,就为之实现的各种举措把准了方向,经过奋斗一定能够达到目的。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望不是静止的。习近平同志指出,“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⑥。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⑦ 以上论述说明,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人权理念的出发点与目标完全一致。完善法治,保障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发展,是为了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为全面建设人权法治保障制度指明方向 人权保障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主要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人权法治保障制度全面建设指明了方向。习近平同志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既揭示了人权的本源,阐明了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也指出了人权事业的发展方向。从历史和现实看,人权运行呈三种形态,即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和实然权利。应然权利即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应当享有的权利到权利实际享有,必须有法律予以保障。国内人权保障如此,国际人权保障也如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人权保障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主要内容、国际上人权保障主流化趋势日益发展的形势下,为加强人权保障制度、促进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应时代要求而作出的回答。习近平同志首先阐明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他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⑧。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⑨。关于依法治国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他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⑩。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人民福祉为深厚基础,习近平同志全面阐释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法治基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行良法善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保证上述举措真正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11)同时,他再次特别强调以法治手段捍卫国家安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现有基础上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完善包括人权保障在内的各种制度,健全与之相关的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进一步实现良法善治,全国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和各项人权就将切实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