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1990年代的全盛时期后,多元文化主义逐渐呈现出某种退却之势:理论上,它一直经受着冲击;实践中,它在一些西方国家的发展被“9·11”事件打断。①之后的近20年里,在恐怖主义阴影的笼罩下,相关国家围绕移民群体产生的争论愈演愈烈,反移民的政治运动在世界许多地区再次兴起,西方世界的多元文化主义理念遭受来自内部与外部的双重质疑。一些评论家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正经历着某种形式的危机。②尤其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的2010年和2011年,德英法三国政治领导人纷纷承认,本国多元文化社会的建设已经失败,③用克里斯蒂安·乔普克(Christian Joppke)的话来说,这是对多元文化主义发出的正式的“死亡通知”。④与多元文化主义的拥护者相比,文化冲突论的信众似乎占据了上风,多元文化主义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在西方民主国家中,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一元论同尊重与倡导多样性之间长期存在无法弥合的矛盾。这种矛盾始终贯穿于多元文化主义的发展之中,并导致了其合理性危机。在治理实践中,“同质化治理逻辑与复合多样的世界现实之间的治理悖论”⑤潜伏在正式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之中,并成为判断多元文化主义是否在回退和消亡的依据。多元文化主义是走向了象征意义上的死亡,还是在相关法律和政策上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西方学界为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与此同时,在多元文化主义的回退论中,后多元文化主义对当今世界展开了应然性诠释,并提出了关注治理议题的行动方案,因此得到了西方学者的重视。 了解多元文化主义回退论及其在实践和理论层面引发的争论,有助于我们理解西方国家在治理多样性和差异性方面面临的困境与挑战。这一研究过程有利于观察和揭示全球化进程中世界的多样性日益复杂化、复杂性日益多样化的现实局面,及其给以国家为主体的治理带来的挑战,即跨国人口迁徙本身带来的文化价值的多元性对普遍主义国家治理理念造成的冲突。本文旨在介绍西方学者对多元文化主义回退论的回应,及其对在后多元文化世界中重塑多元文化主义的期许。 一、多元文化主义回退论 在判断多元文化主义是否走向了消亡或者发生了何许变化之前,需要先对多元文化主义作出界定。“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一般用来描述一个特定的社会或国家在人口构成上包括多个而不是一个文化群体。它与一元文化的同质性相反,在概念上同文化多元主义(cultural pluralism)⑥、文化交互主义(interculturalism)以及多文化主义(pluriculturalism)存在很大程度上的重叠。它的产生和发展一直伴随着争论。这些争论涉及广泛,不仅包括恰当的着装、土地权利、反种族主义、宗教自由、法律程序、移民、语言与教育政策、人权范畴,甚至还包括国家和城市的基本结构与目标。这类争论大多源于占主导地位的文化群体受到少数群体的挑战,而这些挑战可能是要求获得某些法律条款的豁免权,如屠宰动物的规定;或是要求进一步改进针对少数群体的包容性规定,如修改着装规定、语言政策和法庭举证程序;或是旨在推动社会政策改革,以促进社会内部的理解和包容,如教育政策改革、公共象征符号和假期的修改等。 在定义上,我们可以将多元文化主义归纳为以下三类。(1)将其定位为时代的特征。例如,简·尼德文·彼得森(Jan Nederveen Pieterse)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描述的是一个变革的时代,是地方与国家、地区与世界范围内的认同以及彼此相互关系的再造。”⑦(2)将其定位为一套制度或方案计划。例如,克拉斯·米利奇(Klas J.Milich)和杰弗里·派克(Jeffrey M.Peck)认为,它是一种激进的、包容差异的计划和制度,“就其基础而言,它不仅涉及文化、包容与排外,也含有反排外的倾向,因而它涉及的是权力和统治的问题。这一计划的内容是废除或至少要放松排外机制,增加更多的包容”⑧。(3)将其作为边缘群体主张自我身份的依据。例如,理查德·阿什克罗夫特(Richard T.Ashcroft)和马克·贝维尔(Mark Bevir)认为,当涉及少数族裔和移民时,多元文化主义通常与边缘群体的自我身份有关,这些群体就是那些被认定为无性别(或多性别)的人、残障人士、少数族裔、宗教少数派以及妇女等。这些定义略有不同,但又相互重叠。同时,作为术语使用的多元文化主义,还经常在涉及少数民族群体和土著居民的讨论中被提及。⑨ 由于多元文化主义是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被定义的,因此,其含义的形成不是单边的和单主体决定的,而是发生在特定历史背景和场域中的群体间互动过程之中。大卫·西奥·哥德堡(David Theo Goldberg)指出,多元文化主义是在历史中形成的。为了更好地理解非固定的多元文化主义,克里斯汀·英格利斯(Christine Inglis)1996年提出了多元文化主义的三种用法,即人口统计学与描述性的用法、意识形态与准则意义上的用法、计划与政策层面的用法。⑩米歇尔·韦维尔卡(Michel Wieviorka)在此基础上概括出讨论多元文化主义的三个命题:(1)多元文化主义是否为实践检验后的现实,文化差异是否真实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社会或国家之中;(2)多元文化主义是否是一种政治和道德哲学的立场;(3)多元文化主义是否是一种政治行为准则,通过这一准则是否可以巩固制度机制、基本法和政治实践,同时使每一个人能充分参与到与公民有关的法律和经济事务中。(11)此后,相关理论对多元文化主义的定义开始逐步层次化,例如,阿什克罗夫特和贝维尔对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解融合了以上三个维度,即在特定历史场域中,如何恰当回应文化和其他形式的差异性,以及如何从中形成恰当的话语。(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