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11(2021)04-0016-10 对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做出的现象学突破的意义,马里翁在《还原与给予》第一章中声称自己用被给予性的方式调和了海德格尔与德里达的两种解释方式:第一种方式,也就是从范畴直观(kategoriale Anschauung)的被给予的可能性中得出存在的被给予的可能性;第二种方式,即使得含义(Bedeutung)摆脱直观①而获得自身的独立地位以及其自身相对于直观而言的治外法权,并且进一步诉诸更为原本的延异(la différance),从而批判完全在场化的形而上学。 在《还原与给予》中,马里翁引用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中的一个脚注,②论述说“显现和显现物的相互关联”的发现比直观的扩展与含义的自主性赢得二者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借此“关联”的发现,便使得显现(Aussehen)不再仅仅被认为是对于意识主观而言的被给予物,而是被看成显现者向意识给予自身、在意识中亲身给予自身的给予方式,其次,唯有借助于这一组“关联”,《逻辑研究》中的意向性意指与意向性充实之间的相互关联性与差异性才能得到理解。而马里翁指出这一关联对于以上两种理解《逻辑研究》的突破的方式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在这一关联中作为显现者的自主性的含义已经在先被给予,而其向意识亲身显现自身、给予自身的要求,则迫使直观不断向隐含的进一步充实的可能性扩展,进而使得直观不再仅仅被理解为感性直观。 这样在马里翁看来直观的扩展,以及通过类比得到的范畴直观等问题的现象学意义在于,它们仅仅为询问更为根本的亦即这一扩展发生的动力根源提供了一个契机。而这一提问是否要以海德格尔式的方式展开,则是马里翁自己着重辨别的问题,本文不再着重论述。而胡塞尔,在马里翁看来只是沉浸于发现这一表面的扩展的狂喜中,而丧失了询问这一问题的能力③。 但我们似乎可以询问的是,在胡塞尔自身看来,所谓的直观的扩展带来的这些问题,与向《观念1》模式的转变有何关联?而马里翁是否真的公正地对待了自《观念1》开启的,直至《共主观性现象学》与《第一哲学》中的双重还原方才完成的视域道路。而以后者为基础,才能开启真正的向发生意义上的时间意识的还原。 一、《逻辑研究》中实显性突破的现象学意义 在《逻辑研究》的第六研究中,胡塞尔指出直观的充实性、直观对于含义的显现作用,或者我们对于客体语言的认识性并不能改变含义本身的同一性,也就是含义无论具有怎样的直观形式,其本身均不会因此而改变。在这里,直观作为对于意识主体的被给予内容而言,与含义是完全异质的。含义在此处充实自身的方式,完全不同于图像式的相似性充实;④但是,含义的特征以及给予方式的确经历了改变。⑤并且,在我们的认识中,显然这两个特征在同一个直观行为中是同时具有的。那么,接下来便有两个问题是不可避免的:1.如此与含义相异质的直观内容,如何具有了含义展示自身的承载者的功能?它是如何可以隶属于对于含义的充实行为的?2.给予自身的含义,在何种情况下必然在这样的差异性的一个行为中展示自身,或者说,这样的给予方式在何种情况下是必然的? 对于第一个问题,必须要理解的是直观内容,是基于何种可能,不能通过自身而理解自身,或者不仅仅是通过自身而理解自身。⑥也就是说,我们总会在不断变更的直观具体内容中认出另外的一种构型,一种代现性的内容。⑦或者我们也许可以进一步去追问,作为自身而理解自身得以可能的、不带有任何意向充实特征的直观内容真的存在吗,还是它仅仅是一种抽象? 在《逻辑研究》时期,胡塞尔在做出自感性直观(sinnliche Anschauungen)向范畴直观的关键突破时,将感性直观称为素朴的直观,即我们关注外部事物时,外部事物已经作为一个整体一举显现给我们,这时它有一部分“‘自身落在实在感知中’其他部分只是被意指”。⑧在这里的感知行为之所以被称为素朴的,是因为,这里感知对象的统一并不是通过综合行为形成的,并没有添加新的意向行为,而是“各局部意向的直接融合”。⑨但是,胡塞尔紧接着指出,在这样的融合的局部意向中得到认同的对象虽然是同一个,但我们并没有意识到其“与自身的同一性”,⑩而只有我们将这些个别的感知分节并将其置于联系中时,前文所说的“各局部意向的直接融合”才能作为同一性意识的支点,而这些处于联系中的个别感知的相合性则作为新的感知的代现亦即范畴的基础。也就是说,虽然二者(素朴的感知与分节的感知)中都存在对同一对象的感知,但是“同一性”本身的观念形式只能在后一种方式中被给予,被感知。而胡塞尔指出,这样的感知得以可能,只有当分节感知中的一个部分受到“偏好”而其余部分隐含的一同保持在其中之时,这种分节的认识的统一才得以可能。而对于不同的部分环节的偏好的选择的可能性,则意味着不同观念的可能性形式被奠基。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处于联系中的分节的感知不同于素朴感知中的不断变化角度的可能性。胡塞尔指出,在素朴感知中这一对于分节的部分的感知是在统一性中被隐含的意指的,对其部分的意向并没有从总体中得以凸显。而在前一种分节感知的意义上,部分感知成为特殊的感知客体,而其又与对于总体的感知相合。我们发现,在后一种意义上不仅突出给予了一个特殊感知的客体,也突出了在与总体感知的相合中被给予的分节的感知。而在这样的一种给予模式中,作为部分的特殊感知的、客体在意识中亲身给予的性质与作为分节联系中的客体之间的给予性的相合性与差异性被充分表明。 这一问题在胡塞尔对于奠基关系中的感性直观问题的进一步探讨中得到进一步明示。胡塞尔阐释,作为被奠基行为的范畴直观与奠基性行为的感性直观二者的关系已然存在于观念化的种属关系之中。这意味着,范畴性的被奠基行为并非任意建立在其他行为之上,而是根据种属关系只能这样来认识自身。(11)也就是说,在这一关系中,奠基性的行为必然已经处于种属的先天关联之中,才能与被奠基性的行为产生关联。(12)而胡塞尔为何在这里会赋予二者之间一种先天的必然种属关联?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必然指向胡塞尔对于内感知与直观概念的理解,也就是说,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为何必然会指向一种意向性意指与意向性充实之间的相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