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 我们的生活总是要面对是否撒谎的问题。一个绝症患者问医生他的病情怎么样,医生经常会隐瞒病人的实际情况,以此缓解病人的压力。一位作家问读者他的作品怎么样,读者很想提出批评,却囿于面子说一些恭维的话。撒谎应当被无条件禁止,还是在特殊的条件下,尤其出于善的目的而被允许例外,一直是困扰学界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康德提供的思想资源值得我们借鉴,同时也富有争议。康德在《论出自人类之爱而说谎的所谓法权》一文中指出,面对凶犯,即使撒谎可能拯救朋友的生命,我们也不能撒谎。很多人不同意他的这种极端立场,一些康德学者比如科尔斯戈德(Christine Korsgaard)、伍德(Allen Wood)也提出了质疑。在科尔斯戈德看来,康德没有区分理想的环境和非理想的环境,这导致他得出了违背直观的结论。理想的环境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撒谎有助于达到这个目标,那么撒谎是被允许的。①伍德指出,康德对不能撒谎持有严格的立场,读者对此难以理解是因为他们没有考虑这种情况下更为具体的因素。在伍德看来,很多时候撒谎是被允许的,“只有在一个不可避免的声明没有被强求时,对门口的凶手撒谎才会违背人性的法权”②,此时撒谎才是被禁止的。2020年郁乐等发表了论文,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他们虽然认可康德的基本立场,却认为撒谎救人的准则是可以普遍化的。③ 上述解读方式虽然有一些区别,但是都认为出于善的目的可以撒谎。笔者试图分析以下三个问题:(1)基于人格的统一性,撒谎为什么必须被严格禁止?(2)撒谎救人可以在道德上得到辩护吗?(3)在极端的情况下,我们如何面对凶手?通过这些分析,笔者将进一步解析康德的思想,为是否可以撒谎的讨论提供一些思考。④ 一 从人格的统一性思考为什么不能撒谎 我们可以把不能撒谎的义务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它涉及人格的统一性;第二个层次,它是一种具体的义务。在康德那里,违背具体的义务都首先违背了真诚的义务,这也是康德在他的伦理学著作和讲义中多次提到不能撒谎的义务的原因。依据笔者研读的初步印象,这个义务是康德最常提到的。⑤在其后期著作《一项哲学中的永久和平条约临近缔结的宣告》(1796)中,康德给出了真诚和说谎的定义:“很可能并非一个人视之为真实的,就都是真的(因为他可能犯错误);但凡是他说的,他都必须是真诚的(他不应当欺骗)……对这种真诚义务的违反叫做说谎。”⑥康德并没有说,当我们有义务要求真诚时,我们要保证所说的一定是真的,因为人是有限的,认知存在着缺陷。但是我们要保证自己所说的都是自认为正确的,这是真诚的义务,违背它就是说谎。接着,康德对说谎作出进一步的规定:说谎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说谎者把他自己意识到非真实的东西冒充为真实的,第二种是说谎者把意识到主观上不确定的某种东西冒充为确定的。无论以何种方式,说谎者都是在有意识地说谎,因而违背了真诚的义务。 康德甚至认为:“说谎(‘说谎之父,一切恶都借它来到世上’)是人的本性中真正腐败的污点。”⑦在他看来,一切恶都与说谎有关,人从恶走向善,就是逐步摒除说谎的过程。康德并没有对这一立场加以详细解释,我们在此结合他于1797年出版的《论出自人类之爱而说谎的所谓法权》尝试分析。 在这个文本中,康德和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展开了辩论。在贡斯当看来,说真话只是对有权获得真话的人的一种有条件的义务。康德反对这一观点,指出“对真话有一种法权”是一个无意义的说法,因为这似乎意味着人们可以自主地决定所说命题的真假。在他看来,“人对他自己的真诚(veracitas),亦即在他的人格中对主观的真话有一种法权。”⑧什么是人格?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指出:“人格是其行为能够被归责的主体。”⑨人格能够被归责,因而他具有自由的属性,处于本体界;同时他能够行动,因而他也具有感性的属性,处于现象界。康德在此提到人对自己的人格承担说真话的义务时,强调的是处于本体界的人格。人对自己的人格有真诚的义务,即人要遵守自己人格的原则,这是维护自身人格的统一性的要求。也就是说,当人切实地遵守人格的诸原则(不仅认同这些原则,而且按照这些原则来行动)时,他的人格才具有统一性。 克勒梅在解释《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以下简称《奠基》)中的“人格中的人性”时认为:“由于人格的特点是按照法则或者原则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所以人性是‘在’人格之中的。”⑩他接着指出,康德在该文本其后某处放弃了“人格中的人性”的说法而使用“理性存在者”(11)这一表述,因而人格的统一性可以被看作理性的统一性,即理性的原则得到贯彻落实。人在客观上认同理性的法则(包括法权的法则和德性的法则),但是在主观上可能受到感性偏好(Neigung)的影响,违背理性的法则。此时,他欺骗了处于本体界的人格,犯下了深层次的撒谎的恶。他的人格不是统一的,因为他一方面赞同人格的原则,另一方面却在实际行动中违背了这些原则。当人主观上执行道德法则时,其人格是统一的,此时人的感性偏好与理性的要求是一致的。 康德强调的“人对他自己的真诚”看似只是人与自我的关系,即人不能自我欺骗。实际上,它也体现在人与他人以及整个世界的关系上。人对自己真诚意味着其人格是统一的,其准则符合理性的法则,相应的行动是善的。因此,具有人格的统一性的人必然遵守理性的法则,也能制定出对他人和世界善的行为准则。康德把批判哲学与真诚相联系证实了这一点。我们可以把批判哲学看作人在与世界的关系中维护自身人格的统一性的努力,如果人不审查自己的理性能力,那么他总是会逾越经验的界限,把不确定的看作确定的,这也是一种不真诚。这种不真诚导致形而上学成为了一个混乱的“战场”,人的诸能力在认识领域中处于不一致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