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21)07-0073-14 随着高校规模日益扩张以及政府与社会对高校的投入日益增加,高校评价已经成为各国高等教育政策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经过近30年建设,我国高校评价体系已基本形成,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现有高校评价项目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以下两点较为突出:一是评价的科研化与理工化,使高校重科研而轻其他职能,重理工科而轻人文社科,进而使高校发展模式高度趋同;[1]二是评价的行政化与封闭化,评价更多地成为一项行政事务,高校及其他社会主体缺乏相应的话语权,同时,评价的解读门槛过高从而缺乏服务性,社会主体只得转向其他权威性较差的排行榜来获得高校质量信息。[2]归根结底,以上问题都是由于现有高校评价体系未能协调好评价所涉及的多元利益,前者是没有协调好不同学科、不同类型高校的多元利益,后者是没有协调好政府、高校、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多元利益。为此,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调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并指出要以评价改革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目的都是为了要在下一步高校评价改革中平衡好高等教育多元利益主体关系,使高校评价更加科学地引导高校多元发展,更加有效地满足社会多元利益需求。 自20世纪80年代起,英国政府先后将高校的科研、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活动纳入外部评价范围。到2014年,“科研卓越框架”(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简称REF)被付诸实施;2016年,“教学卓越框架”(Teaching Excellence Framework,简称TEF)成为高校教学质量评价的新工具;2020年,“知识交换框架”(Knowledge Exchange Framework,简称KEF)项目启动,成为遴选高校卓越社会服务活动的新手段。至此,REF、TEF及KEF等三个卓越系列的高校评价框架(下文统称为“卓越框架”)共同构成了一个覆盖高校三大职能的高校外部评价体系,可称之为“卓越框架体系”。该体系最突出的特点即是对多元利益的协调,因而本研究将聚焦英国卓越框架体系的构成,分析其方案形成过程中的多元协商机制,探讨其在实施过程中对高等教育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维护与平衡,为破解我国高校评价关键难题、深化我国高校评价体系改革提供一定借鉴。 一、英国卓越框架体系的构成 尽管REF、TEF和KEF并非同步发展,但它们均基于共同的绩效管理思想,采取清晰的量化指标对高校相关职能进行评价,使利益相关者更方便地获得高校质量信息继而进行更合理地决策。正如英国主管高等教育的部长乔·约翰逊(Jo Johnson)所称,REF、TEF和KEF可以分别评价高校在知识生产、传播及应用方面的表现,使政府对高校的绩效评价体系因覆盖所有三个维度而变得完整。[3] (一)REF与高校科研评价 REF可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施行的科研评价活动,随后在吸收四轮“科研评价实践”(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简称RAE)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14年,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简称HEFCE)协同其他机构实施了第一轮REF评价。REF覆盖英国所有希望获得政府科研拨款的高校,2021年新一轮REF由英格兰科研局(Research England,简称RE)负责运行。 REF2021将高校所有学科分为34个评价单元,以此设立34个子评价组,在此之上设立医学与生命科学、物理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人文艺术等4个主评价组。REF2021延续REF2014的评价方案,从科研成果(60%)、科研环境(15%)及科研影响(25%)三个维度对大学各评价单元的科研活动进行评价,每个维度都有不合格、1*、2*、3*、4*等五个级别,对应不同的通用标准及学科特定标准。对于高校的一个评价单元来说,REF将依据学校所提交材料决定其在各个维度各个级别上的比例(详见表1),该评价单元的最终评价结果由各维度评分加权求和取整而得。[4]基于评价结果数据,相关机构还可以做进一步的学科深度分析。经过三十多年探索与实践,REF所代表的英国高校科研评价已趋于成熟与稳定。 (二)TEF与高校教学评价 表1 REF评价等级示例
| 4*(%) | 3*(%) | 2*(%) | 1*(%) | 不合格(%) | |
科研成果60% | 14.7 | 31.4 | 40.3 | 13.6 | 0 | |
科研环境15% | 10 | 40 | 40 | 10 | 0 | |
科研影响25% | 20 | 40 | 35 | 5 | 0 | |
最终评价结果 | 15 | 35 | 39 | 11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