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章编号]1003-8418(2021)07-0031-0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236/j.cnki.jshe.2021.07.005 当前我国高校科研绩效管理实践中两个极端现象同时存在:一是科研绩效管理过于刚性,导致“计件工资化”[1],教师重研轻教,科研重量轻质;二是科研绩效管理激励失灵,部分教师科研投入程度严重不足。此两者均对我国高等教育良性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前者学界已多有讨论,而对后者,一方面是高校治理实践中因多方利益牵连,相应改革难以有效推进,另一方面学理上的深入分析不足。高校科研绩效管理的激励失灵所导致的教师科研投入不足现象对各层级一流大学建设而言都是一种“底部沉重”,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并寻求有效的治理路径,具有实践意义。 一、作为治理困境的高校科研绩效管理“底部沉重” “底部沉重”(bottom-heavy)一词出自伯顿·克拉克的《高等教育新论》。书中他基于高等教育组织的总体矩阵结构(Master Matrix)提出了“底部沉重”的概念:矩阵结构使得高等教育系统中大量基层思想群体在其工作位置上拥有相当的权力配置,因而整体呈现出“底部沉重”的组织特性[2]。在这里,他主要论述的是高等教育组织底部相对分散的权力配置,即由于总体矩阵结构,身处高等教育系统底部的大量思想群体拥有相当的学术权力与民主权力,因而对高等教育内部变革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然而,“底部沉重”不仅表现在高等教育组织的权力配置上,在工作分配、文化信念等基本组织要素上也有体现。大学的学术性和学术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大学底部学术组织的重要性与独立性。底部学术组织是大学的重要组织,学术人员汇集在组织底部,学术工作在底部进行,底部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大学质量的高低。同时,大学底部组织又是一个知识精英汇聚的地方,具有稳定而悠久的文化价值和共同信念。正如伯顿·克拉克所述,学术系统中能够激发情感的崇高信念使大学底部成为紧密联结的整体[3]。这种学术文化与学术信念进一步加深了底部的沉重性,使得任何制度的改革和推行都要建立在对其底部文化信念的充分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否则就会遭到抵制。 我国高校科研管理引入绩效机制的目的在于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分配公平。但由于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不完善与制度环境的不具备,科研绩效管理一方面存在管控过严、过度量化所导致的重研轻教、重量轻质;另一方面又呈现出部分教师科研投入不足、科研绩效激励失灵问题。对高校科研绩效管理而言,提升科研生产力是其旨趣,而这部分科研投入和产出不足的教师事实上就是一个向上发展组织的“沉重的底部”,不利于大学基于创新的各项职能的发挥。正是由于本文所研究的现象与“底部沉重”有字面意义的契合性,又有作为高等教育领域特定范畴“底部沉重”的内在关联性,故可以对这一概念进行适当迁移,将高校部分教师科研投入不足、绩效不彰并有碍于科研绩效制度良性变革的现象概括为高校科研绩效管理中的“底部沉重”现象。 首先,“底部沉重”显性表现为高校部分教师科研绩效不彰。以我国东部某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Z校A学院为例,在第三轮(三年一轮)岗聘考核中,全体教师科研均分为441.2分,其中科研零分者约占17.3%,得分不足100者约占34.6%,教师整体科研绩效分布呈现为“底部沉重”的倒T型结构。普赖斯定律(Prices Square Root Law)认为,某一领域中研究者总数平方根数量的核心研究者贡献了该领域一半以上的研究成果[4]。国际科学计量专家也通过文献计量数据分析发现,学术界有约6%的学者贡献了超过50%的论文产出[5]。可见,一定程度的学术分化是学术界的正常现象,但“顶部拔尖”并不意味着“底部沉重”具有合理性,我国高校教师队伍的学术分化却突出表现为相当比例的教师长年科研投入不足,科研产出低,甚至是零产出。 其次,高校绩效管理制度良性变革存在“底部沉重”,即基层教师利用底部权力阻碍有利于科研绩效提升的良性变革。目前我国高校内部改革决策的一般流程为:校领导提出改革方案—校级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公示—实施[6]。高校实施绩效管理后,绩效分配权力一般都下放到了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的绩效方案决策也是采用相似的程序。对于院级科研绩效管理制度改革这样的重大决策,往往需要学院教代会进行民主决议,一般规定至少2/3以上成员同意才具有合法性。在这样的决策过程中,学院组织底部教师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体现,但却产生了另一方面的问题:一些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组织发展的绩效管理改革,由于触动部分底层教师利益而难以通过。例如在A学院年终绩效分配方案中,教学绩效与科研绩效从绩效计分获取的角度来讲是可以“通约”的,即教师可以通过上许多课来弥补科研绩效不足,甚至在绩效分配中获得优势,这样就导致一些科研投入不足的教师照本宣科地“过度教学”。这一方案的通过和这一现象的产生正是基层教师运用底部权力所导致的结果,即部分学术低投入教师在民主表决过程中利用底部权力,否决不利于自身利益的绩效分配方案,如此则构成了一种隐性的“底部沉重”。 高校科研绩效管理中的“底部沉重”所涉及的主体实质上属于科研弱势群体,其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高教事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在高等教育扩张阶段,由于教育整体的落后和人才资源的紧缺,相当数量未经过高层次学科规训和系统性学术训练的教师进入了高校。而这部分人在为我国高教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逐渐随着高教的发展而沦为“落后群体”,不得不在新时期科研绩效管理规则下谋求在高校中的生存空间。这使得高校科研绩效管理中的“底部沉重”现象成为我国高校内涵式发展的重大阻碍,又由于针对这一群体的退出机制缺失,就事实上形成了高校内部治理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