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741.1;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21)-03-0099-15 1949年5月上海解放,根据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就对外贸易提出的“内外交流”“国家统制”的要求,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在第一时间对上海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行实行管制,并从对洋商、华人私商登记管理工作入手,着力调整口岸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这不仅要在政治上配合国家实行新的外交政策,同时也要稳定、推进原有进出口业务关系,支持国内工业建设。正如上海市委领导在市第一次各界代表会上讲话所指出的,上海解放标志着中国社会彻底摆脱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殖民控制,但在感受胜利喜悦的同时,要注意可能因此带来的阵痛,即经济发展尤其是工业生产是否会因此减速甚至倒退。防止出现这类问题,保障恢复国内生产必需的物资供应,关键在于稳定国际贸易关系,通过进出口业务实现新中国与他国之间必要的经济联系。① 就贸易对象国而言,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外经济交往将整体转向苏联及民主德国、波兰、匈牙利等人民民主国家,以摆脱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依赖。在总体强调改消费品、奢侈品进口为生产资料进口的大原则下,各级外贸管理部门与各类工业生产企业同样看重与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瑞士及以日本、印度、新加坡为代表的东南亚国家)的进出口贸易联系。即使在业务占比快速翻转的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对资本主义国家进出口贸易仍为国家所重视,被视为影响国内工业生产的关键业务联系。进一步看,由于在美国对中国实施“封锁”“禁运”政策后各国商人大量退出中国,国营公司未能在第一时间实现业务接替,口岸进出口私商一度成为对资本主义国家业务的主要经营者,为国家所倚重,但也受其私营所有制影响,进出口私商在开展具体业务时亦受到限制。在“五反”运动期间政府对私商予以行政压缩,在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口岸管理部门先后通过联营、合营形式利用并改造进出口私商,对其进行分类、归口管理,最终实现对资本主义国家进出口业务的全面接管与整合。 对这一过程进行整体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家管理目标在于对口岸进出口管理制度予以全面调整,与冲破“封锁”“禁运”任务对应,就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推进是整体带动相应调整的大势。换言之,对于进出口私商所有制的改造,更多时候嵌入整个行业业务管理制度变革的过程之中。除进口商品、物资对于国内工业生产的重要性外,就土产、花边、草帽、畜产等农副产品及各类工业品的出口推销也关系到农业、工业与国内商贸体系的发展,相应调整可谓环环相扣。不仅如此,相比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一头在外、一头分散”,商品、物资买卖存在更大不确定性,订单获得以及具体价格达成都更容易受到国际市场变动的影响,这恰恰与当时国内极力在生产、销售流通领域达成的计划发展意愿冲突,导致各类矛盾频发。“市场”与“计划”之间的张力很大程度影响了政府对于国际贸易尤其是对资本主义国家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的整体制定与口岸执行,如何借助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实现两者的有机整合,既是当时政府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也是研究者就新中国成立初期进出口贸易以及商业体系管理制度变革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重要切入点。 然而,相比近现代抑或改革开放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际贸易议题并未受到学界足够重视。除部分早期对外贸易专业教材就这一时段行业发展有过概论性介绍,一些地区经济史议题讨论曾涉及外资企业、对外贸易关系、应对“封锁”“禁运”以及进出口私商公会管理制度等专题,大都未就该时段口岸进出口私商管理制度变革予以更多展开,众多关于社会主义改造专题的讨论也未就私商群体作专门研讨,该群体及外贸行业管理在改造运动中的特殊性以及对于相应市场与计划关系问题的典型性未得到学界重视②。对此,本文借助公开出版的党史文献资料以及上海市档案馆馆藏资料,聚焦上海口岸对于进出口私商的管理运作、社会主义改造,对新中国国际贸易尤其是口岸对资本主义国家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的变革展开分析,探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商业管理体系由市场模式向计划体制快速转变的历史轨迹,为学界就当代中国商业管理制度的整体讨论贡献一家之言。 一、“封锁”“禁运”环境影响与“五反”运动前后管理政策调整 自开埠以来,上海一直是我国开展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口岸,历年进出口货物都占到全国外贸总额的绝对多数。抗战胜利后,日、德商行均被遣返,英、法等国也因战时受创而大幅收缩海外业务,上海口岸洋行数量锐减,不少华人买办、高级职员通过集资、借款自立开设商行,口岸进出口华商逐步兴起。1946年3月,口岸进出口业成立同业公会,会员最多时近1600户③。然而当时相较新起华商,洋商尤其是美商仍占据口岸进出口业务主导地位。进口方面,诸如棉花、煤油、汽油、烟叶、汽车等大宗商品进口业务几乎全由美商把持,垄断优势显著④;出口方面,华商虽具有本埠及外埠下乡收购物资优势,但诸多对外业务接洽仍需转请洋商代理,又因受汇率、货币贬值影响,自身可获利润一直相对较低⑤。不仅如此,包括中央信托局、中国植物油料厂以及中国孚中实业公司、扬子建业公司等在内带有官僚资本或官商合办性质的进出口商行也于此时先后迁至上海,对一般华商形成业务挤压。直到1948年冬,国民党军队溃败,官僚资本撤退离场,才为民营华商让出运营空间。然而受时局变动特别是国民党政府推行金圆券币制改革影响,国内汇率大幅下跌,外汇牌价与市价严重脱钩,大部分民营华商再遭重创。⑥临近解放,上海口岸进出口私商虽有部分业务维系,但经营状况较为惨淡,大部分处于被淘汰的边缘。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国家规定,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进出口贸易行业立即采取管制措施,清理、没收遗留官僚资本代理商行、公司及贸易协会,改组成立中国进口公司华东区分公司(后在1950年末拆分为中国进出口公司上海分公司与青岛分公司)和各产品出口经营国营公司⑦。政府委托市工商业联会负责,对各类商品进出口私商自发组建的同业公会进行组织联合,建立市国际贸易同业公会⑧;口岸管理部门也在第一时间执行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申领、登记制度,并对获证洋商及民营华商(即私商)实行批汇管理⑨。遵从国家将进出口商品分为“准许”“统购统销”“特许”“禁止”四类标准,口岸管理部门在明确“抵制消费品、奢侈品进口、加大生产资料和国内不能生产机器进口”的大前提下,鼓励私商运用自有资金及海外关系极力开展对资本主义国家进出口业务,支持国家工业建设。1950年初,除376家洋商,口岸共有进出口私商1621户申领并获得经营许可证。各商户都对继续开展进出口业务表现出强烈意愿,一些业务经营实力较弱者,虽在8月受到国家吊销经营许可证警告,但表现得尤为积极,纷纷致电、致函市外贸管理部门,表达希望自己能够延续并扩大原有进出口业务关系意愿。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