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6;D6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21)06-0099-13 果实分配是华北解放区土改运动中的关键性环节之一,其分配的公平与否直接关联着解放区政权的革命理念与民众动员的实践效果。关于土改运动中的果实分配问题,学界的既有著述已有所关注,并多将其视为土地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附带论及。伴随着革命史研究路径的转向,近年来的一些研究成果开始专门考察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分配的演变机制和实践效应。李里峰曾对华北土改中的资源再分配问题作了较为细致的描述和分析,认为土地改革的实质是一场资源的再分配运动,华北解放区分配果实时出现过按问题分、“谁斗谁分”、平均分配、按需要分、按等级分等不同做法,资源的再分配是土改运动中的焦点性事件,土改领导者既要有效化解分配过程中出现的冲突和矛盾,也会利用他们来扩大革命动员的成效。①胡英泽则对土改前后晋西南地区果树分配与乡村经济之间的联系进行了探讨,指出重新分配土地对于改变村庄土地占有不平等状况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有些村庄的家庭经济收入却并不完全取决于土地面积的多少,同时还要受到果树经营种类、规模的影响,土改时期各阶级农户的果树并没有被重新分配,从而影响了从土改后至高级社时家庭的发展和演变。② 前述研究成果极大地深化了学界对于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分配问题的整体性认识,然而学界迄今对于华北解放区土改运动中果实分配的公平性问题依然存有较大的争论,且既有研究成果大都割裂了乡村社会与革命实践之间的关联,忽略了不同利益主体对于土改果实分配模式的差异性认知,并在较大程度上遮蔽了对其历史逻辑和运作机制层面上的诠释。有鉴于此,本文将在学界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未刊档案、资料汇编和红色报刊等多元资料,拟从实践的研究视域来探讨华北解放区土改果实分配的公平性问题,以期增强历史之解释力,实现乡村史研究与革命史研究的有效联接,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启示。 一、华北解放区土改运动的展开与果实分配问题的凸显 土改果实的分配意味着不同阶层、群体和个体间各种资源的重新分配,也肩负着实现社会动员与强化政治认同的历史责任,“是斗争中的大事,绝不能忽视,分的越快越好,绝不可放下不分,更不可只干部来确定,应让群众民主讨论,这样一定能分的合理。胜利果实,好似一把利刀,分配好了,我们能拿着杀敌人,分配不好,自己打自己”。③对于土改果实分配的重要性,太行区党委曾明确指出:“斗争果实的分配,是群众翻身运动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是土地改革中的新问题。(减租减息中,是一定群众对一定的斗争对象,果实分配是容易确定的,而在土地改革中,基本上是平均分配消灭赤贫,因之果实的分配就更加需要统一计划,也就更加困难和复杂了)。这一问题处理不好,势必引起群众内部纠纷,予地主、特务以可乘之隙。”④冀热察区农会也强调:“分配胜利果实,决不比向地主阶级作斗争来得简单容易,相反的往往是更加烦难复杂的,应充分引起我们注意。分配得好,农民的积极性就能更加发挥,团结也会加强。否则,农民团结就会涣散,积极性就会受到妨碍。”⑤ 果实分配的方式和方法决定着资源再分配的具体规则,果实的分配又跟各阶层、各群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土改果实分配的方式和方法往往会成为土改运动中各方关注的焦点。毫无疑问,农民阶级是土改运动的直接受益者,但农民阶级内部对于土改果实的分配规则却存有不同争论:“农民内部贫中农的思想斗争最尖锐明显,贫农要求把穷坑填满,极力的主张果实按光景分。中农的要求和主张则不然,他要求按参加斗争者平均分,他的主张是按斗争中积极程度,按人口、按户平均分。”⑥解放战争时期,经过多次的政策实践和调适,华北解放区各地一般放弃了减租减息中按问题进行果实分配的原则,也尽量克服了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倾向,而是采取了统一分配和填平补齐的新分配方式,普遍运用群众路线、民主评议、比苦诉苦、划等分配及各分所需等方法进行具体分配。果实分配的新方式和新方法暗含着华北解放区各级政权对于创建公平合理社会秩序的向往与彻底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愿景,是一种革命性政权取向与实践性政权品格的真实写照。 土改运动开展之初,华北解放区各级政权反复强调土改果实分配的公平性。晋冀鲁豫中央局明确要求:“实现耕者有其田,必须公平合理的分配土地及房屋、牲口、耕具,和所有群众从地主手里拿过来的东西,包括‘内瓤子’的金银元宝。”⑦冀晋区党委指示:“分配胜利果实,应注意克服富农路线倾向,必须走群众路线,公平合理分配。”⑧时任冀鲁豫区党委副书记的潘复生亦指出:“无条件公平合理的平均分配原则,实行填平补齐(填贫补穷),少啥补啥。原则是消灭地主、消灭赤贫、发展贫农,一定把果实分配给贫农。”⑨ 然而,土改果实分配的公平与否既跟客观的分配过程有关,亦跟主观的价值评价相连,可谓异常复杂、繁琐,这要求土改果实分配的领导者具备相当的政治智慧与实践能力。华北解放区各地基层政权显然并无具体的经验可鉴,而战争局势、区域环境、村庄状况及领导能力等因素的差异则进一步放大了土改果实分配中的不确定性,土改果实分配不公的现象在华北解放区土改运动中也并不鲜见。华北解放区各地“存在着群众不如干部,外来户不如本村户,落后的不如积极的,非会员不如农会员,新会员不如老会员,集体斗争不如个别算账的偏向”,⑩尤其是村干部、积极分子与普通农民之间的分配差额更大,村干部和积极分子普遍多分多占了土改果实。华北解放区各级政权对此问题也并不讳言,冀晋行政公署也承认:“胜利果实分配不够公平合理,影响群众发动与农民团结。有的村干部自私自利,自己要好的地,给群众分坏的地;自己要的多,给群众分的少。有的则不论贫富平均分配,甚而有的富农还分到土地;抗、干、烈属不分贫富的照顾或照顾太多。”(11)太行区党委总结说:“果实分配不公与干部多得,各村都有,从一九四四年后就产生了。尤其是反攻后运动过的村子更严重。牛槽沟支书分好地、好院,干部还献坏田想分好地。南流干部在未运动前就买地主羊子等东西,梁峪干部以折价来多分果实。”(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