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新信息通讯技术以及新互联网技术的更迭,推动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入了万物互联、智能引领以及数据驱动的“智能+”新时代。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科技正引发一场全新的文化产业革命,推动着文化市场内容多元反复有序组合与延伸使用,创造出更多文化产品新形式和新效果,推动文化市场向更高层次、更高质量发展。①文化市场广义上是指文化运行环境和文化发展状况,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等包括技术、知识与管理创新在内的科技创新,成为提高文化产品创意性和附加值的助推器,既助推传统文化产业摆脱了原有生产方式、发展模式和发展空间的束缚,又加速文化市场的边界不断被拓展。②现行文化市场体系主要由文化消费需求市场、文化要素市场和文化产品市场构成,三者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各自发挥重要作用。③与此同时,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呈现人才创意化、生产动态化、产品智能化、消费定制化以及资本多元化等“五大表征”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市场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相关文化制度建设滞后、平台监管不力、管理制度不完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等瓶颈⑤。鉴于此,在“智能+”时代新背景下,加快制度创新与文化市场建设协同推进,是助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发展的关键。 一、制度现状:“智能+”时代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回溯与自检 (一)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回溯:四大阶段演进 1978年实施的改革开放方针成为我国文化市场体系发展的关键节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确立,文化市场得以不断形成并朝着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一是初步形成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政治建设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实施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决策,带动了国内经济和社会蓬勃发展,为文化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文化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88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1989年,文化市场管理局的成立标志着全国文化市场的建立,文化市场的管理也逐渐体系化、规范化。二是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并提出“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同一时期政府提出的免税政策和经济扶持政策为文化市场发展注入活力;中共十五大报告则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进一步加速文化市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三是重大突破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文化市场发展既面临机遇,又面对诸多挑战。2003年开启文化体制改革试点,2006年进入全国性文化体制改革阶段,文化市场进入“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两种市场主体“分类改革”的新阶段,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成为发展目标⑥。四是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新阶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而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均再次提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文化经济政策”,开启了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发展的新阶段(见表1)。 (二)“智能+”时代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自检与反思 在5G、超级计算、传感网、AI、区块链等新技术以及经济社会需求的协同驱动下,一个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体验化深度交融的“智能+”时代到来,既催生出文化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了文化新市场,也对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提出新挑战。国家文旅部颁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以数字化为特征的高质量发展成为文化市场体系不断健全的“现代性”内涵,也成为“智能+”时代自检与反思的参照。 一是智能时代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与传统文化市场管理方式不匹配。数字化、网络化新业态频出,但现行管理制度的规制性与预见性引导不足。如未经允许使用人脸识别与用户大数据滥用等问题,“技术赋权”下的信息窄化带来主流价值“区隔”问题,以及直播与短视频部分内容低俗问题……给文化市场秩序以及网络文化安全带来巨大挑战。虽然关于文化新业态的政策法规陆续出台,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规范和管理的作用,但文化市场中的新问题依然层出不穷。例如网络直播出现的数据造假、虚假带货、直播版权争议、主播素质低等问题,对现代文化市场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2020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提出“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落实管建同步、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等措施,有助于规范网络直播市场的违法行为,但政策落地与执行效果有待检验。此外,新兴文化业态的智能管理基础建设投入不足、政府数据联通开放滞后、文化市场管理人才缺乏等短板也较为突出,数据隐私泄露、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等问题也逐步凸显,对我国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发展形成挑战。⑦
二是文化产品高度数字化网络化与文化版权市场保护制度不匹配。作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权保护政策近年来取得较快发展。一方面,技术的不断革新推动了文化市场的繁荣,新兴文化产品普遍数字化与网络化呈现,而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也与新兴媒体不断融合而走向高度数字化,“作品确权”程序变得繁琐与复杂⑧;另一方面,智能技术也为文化版权市场管理带来新挑战,在著作权法中,作品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独创性”是核心,而AI生成的作品是否符合具备“独立”“创造”的条件,如何评判大数据算法和“深度学习”后的生成物,其干预程度标准的制定都需更加细化的版权制度加持;此外,“智媒体”带给用户精准信息优享的同时也加大了隐私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且AI机械化地根据点击量和观看度为用户自动推荐内容,易让消费者失去主导权……这些问题亟需文化版权市场相关政策法规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