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早期欧洲大学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强烈的共同所有权意识,并且由大学自身确定该机构将做什么以及如何运作。鲁迪(Rudy,W.)认为,早期的教育机构如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Bologna University)拥有强大的学生代表团,他们掌控着谁教什么,以及为教师们发放多少薪酬。[1]这些被学生控制的早期大学要求教职员工和课程为他们服务。面对不公平的劳动薪酬、不幸福的工作过程以及脱离实际的教学活动,教职员工通过自己的争取,逐步获得更多的权力尤其是自我管理权,并延伸至管理层,进而使得大学获得了更大的集中控制权。罗瑟(Rosser,V.J.)指出,这些角色以及权力变化的结果,就是那些运营早期大学的人在决定大学的目标以及如何完成相关的任务和活动方面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2]欧洲的高等教育模式赋予了大学的教职员工极大的权利,它依靠教师们为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并安排学生的整体生活。教职员工个人或者大家共同努力为学生寻找住所,并提供相应膳食条件。当然,核心的任务还是决定学生们在何时、何地以什么方式进行学习,并且在学生是否完成课程任务方面具有普遍的控制权。[3] 随着北美殖民地的建立,欧洲教师治理的传统也逐渐转移到殖民地的早期大学中。这些机构委派教职人员兼职学校管理者,将大学的运作委托给不同的教职员工,直到校长作为一种特殊的身份在大学中出现。鲁道夫(Rudolph,F.)表示,早期的大学校长除了教学职责外,还负责这些新兴大学运营资金的筹措。[4]然而,这样做的结果是,校长成为顾问型领导者,他在制定影响学校机构及其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决策时,依赖于教师的重要建议和意见。在接下来的350年里,大学共同治理逐渐从一种自然真实的、试图通过与少数教师协商来指导一个机构的实践,演变为一种高度规范化的组织程序,类似于国家政治制度的运作方式。当前,共同治理实践的迭代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明确和具体定义的团体组织,这些团体拥有部分代表权和受监管的决策权。然而,伯恩鲍姆(Birnbaum,R.)认为,共同治理的协商性质有些时候也会让位于独立的决策权,例如,在某些特定的领域提出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时,代表性的团体将发挥自身的独立决策权。[5] 在当代世界,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共享决策通常采用一个名为“教师评议会”(Faculty Senate)的团体。该团体类似于一个具有明确权力的委员会或协会,是代表全体教师利益的正式机构,机构中的大多数人员显然负有对自己学校的教师报告相关事务的责任,不仅如此,他们还对学校内的高级学术领导人负责。[6]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评议会所遇到的问题是,其实际完成的工作与所应负责的工作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本研究旨在探索教师评议会的组织结构、决策类型,以及它在代表教师广泛利益方面的效率。 二、文献综述 关于高等教育决策权共享的研究成果非常多,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中期。早期成果主要侧重于教师对课程和招生管理工作的参与,这也是他们当时主要负责的活动。不过,教师在整个机构的决策咨询中角色不明显,因为他们的主要职责限于学术活动。[7]随着学生人数的增长,学术方面的问题已不仅仅是简单的决策问题,因为各种社会因素都要求教师解决学术课程的核心内容是什么。这些争论成为后来“文化战争”(Culture Wars)的重要诱因。这一运动要求教师们解决的主要问题不仅仅是关于如何运作一个学校或如何为一个学术项目做预算的问题,更是“学校要负责什么”这一本质问题。例如,谁有权决定大学应该讲授哪些合适的课程?贝拉(Bellah,R.N.)认为,教师们应该增强在文学经典、现代艺术与合理社会行为等方面内容的讲授。[8]随着学术问题逐渐转向现实并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学术机构的职能,决策权问题变得愈发突出。 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学生和教师在决策中的发言权均在增长。期间,许多大学都在努力解决学校的社会关系问题,因为退役军人和年长的学生都在试图摆脱与学校签订“监护关系”协议。也就是说,大学实际上是在调节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当学生要求独立、挑战权威,并质疑所学内容时,他们在决策过程中面对的是教师和管理人员,其结果不仅是在决策中出现了学生的声音,而且也使得教师的角色更加明确和清晰。因而,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AAUP)在1966年与其他协会共同发表的《学院和大学治理的联合声明》(Statement on Govern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中阐述了教师在决策中的话语权。[9]当时,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也许是最受尊敬的学术团体,并且最大限度地代表了涵盖所有学科领域的全体美国教师的诉求和利益。通过发表声明,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正式宣称教师在决策中具有明确而重要的角色,允许他们就学术问题发表看法,并要求学校引起重视。 因此,这场运动的最初结果是将大学共治的权力分配给教师和学生,并且为了更好地理解和经营这种新型的关系,管理者和董事会创建了代表这一权力关系的团体组织。对于学生而言,他们成立了正式的学生治理协会,而且许多学校甚至为学生提供了参加学校董事会的机会。[10]与此类似,教师也拥有了参与学校治理的更为明确的角色和方式。伯根(Burgan,M.)认为,在这种权力关系的框架下,教师主要就学生学习的能力和结果进行讨论,然而这些对话是在更大的哲学对话框架内进行,即学校的目的是什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