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是在一定历史时空建构起来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知识形式,学科分类是知识分化到一定阶段的理性产物。马克斯·普朗克在《世界物理图景》一书中指出:“科学乃是统一的整体,它被分为不同的领域,与其说是由事物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还不如说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造成的。实际上存在着由物理学到化学、通过生物学和人类学到社会科学的链条,这是一个任何一处都不能被打断的链条。”[1]科学本是一个完整的知识域,由于人类认识的偏狭,而被划分为一门门独立的学科,因此,学科分类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当前知识生产领域正经历着一场“范式革命”。随着知识资本的扩散,新的知识生产模式出现,以问题情境为导向、开环的组织场域为依托的跨学科知识生产模式成为我们时代的显像。所谓的“模式1”学科结构已经过时,科学越来越多地介入“模式2”的知识,即跨学科知识结构,这是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知识[2]。学科分类正以纯学理式的等级化、同质性、分散式的单一学科模式走向以问题域为导向的平级化、异质性、协作式的学科交叉融合。我国“双一流”建设中的一流学科建设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而现有学科分类目录中的一级学科以单一学科为主。这种以单一学科为中心的学理逻辑固化了学科边界,加深了学科的知识罅隙,不利于学科朝向世界一流生长。因此,我们必须从制度上重审学科分类,理清国际格局,增设交叉学科门类,填补学科罅隙,模糊学科边界,以制度化、组织化的形式明确交叉学科的身份认同,规范学科建设有质、有序、有度的创新性发展。 一、知识分化与学科分类 知识与学科是一对相互寄生的逻辑概念,知识是学科划分的基本材料,学科是知识成熟化的组织形式。知识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充满着不确定性和交叉性,基于人类“有序认知”的需要将知识划分为以不同学科命名的符号化的分类体。因此,以知识为载体的学科类别之间也充溢着协同交叉性。学科分类是对知识分类的深化,探寻学科分类的现代布局,首先要追寻知识分化的流变历程。 1.知识分化的流变 知识分化是人类文明开化以来有意为之的理智化产物。古中国的学术分类经历了“六艺分科”到“四部分类”再到“七科分学”的发展历程。孔子以六艺(诗、书、礼、易、乐、春秋)分科教授学生,后世以《四书》作为儒学必读经典和科举取试必考之学。我国古代的学科并非按学科的性质进行分类,而是将人类所需的知识进行整体汇编,学科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古希腊时期,柏拉图认为知识是人类理性认识的结果和概念的思维过程,是人们对于事物本质的反映和表述,把知识分为理性、理智、信念和表象四种状态。康德继承了笛卡尔的学说,把人的知识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提出了知识有先验的知识和经验的知识之别。荷兰的斯宾诺莎是唯理主义者,他把知识分为三个等级,即感性知识、理性知识和直觉知识。柏拉图、康德和斯宾诺莎都是以人的认识为主体,对知识进行划分。亚里士多德改造并发展了柏拉图的知识分类法,把知识按其对象分为三个部分:制造性的知识(指各种行业的技术知识,如医术、建筑术等);实践性的知识(指关于社会活动的知识,如政治、经济、伦理等);理论性的知识(指人类纯粹认识活动的知识,如数学、物理学等)。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位明确提出“学科”概念并提出进行知识分类的哲学家。自亚里士多德开始,人类知识的整体被分为三大类: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和创造。虽然古代希腊已相继产生相对独立的知识领域的萌芽形态,但是这些萌芽形态的科学均蕴含在未经分化的自然哲学思想体系之中。 15-18世纪,文艺复兴带来了科学的繁荣,哲学开始分化为一系列独立的学科。各学科之间开始设立边界,相互分离,以求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英国哲学家培根依据人类自身的理解能力,把一切知识领域分成三大块:对应于记忆的历史,对应于想象的诗歌,对应于理智的哲学。培根认为,“所有的知识分类只是为了划出界线、定出条理,而不是为了分成不相干的部分和片段,这应当作为一个普遍的原则。相反,有些学科如果不能从公共的源泉吸取营养和供给,就会变得贫瘠、浅薄、错误百出。”[3]培根从知识的整体性出发,依人的认识特点而归类,这种人本主义精神对于中世纪经院哲学有关神学和世俗知识的划分,是巨大的进步。圣西门否定这种主观的分类标准,根据研究对象把科学分为天文现象(天文学)、物理现象(物理学)、化学现象(化学)和生理现象(生物学),这种以研究对象为依据的分类,是客观标准分类的雏形,但也是停留在表面现象上的机械对象观。 19世纪之前处于探索性知识分类阶段,人类出于有限能力下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把控,或是对人类主体的理解能力以及研究对象的机械认识论,对知识进行探索性的分类,尚未明确学科的独立体系和制度化形式,知识慢慢从混沌走向有序、从幼稚走向成熟。在这一分化过程中,人类在理论和实践上把握自然界和社会的程度决定了知识分类的分化水平。 2.学科分类的进展 19世纪思想史的首要标志就在于知识的学科化和专业化,即创立了以生产新知识、培养知识创造者为宗旨的永久性制度结构[4]9。由于现实被合理地分成了一些不同的知识群,多元学科逐渐在大学这个专门化的组织机构内确立了自己的系统化学科属性与合法性身份认同。在整个19世纪,各门学科呈扇形扩散开来,其所秉持的认识论立场互不相同。一端首先是数学,其次是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它们按照一种逐次递降的决定论排序: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另一端则是人文科学(或文学艺术),其中哲学的地位最高(它作为一种非经验的活动依附于数学),然后是对于形式艺术实践(包括文学、绘画、雕塑、音乐学)的研究[5]14。1843年,穆勒用“道德科学(moral sciences)”一词作为关于人之本性的科学的总称,并提出这些人性的科学作为科学的特征是运用了当时自然科学所发展的方法[5]。1883年,狄尔泰在《人文科学导论》中认为人文学科包括哲学与美学,还包括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法学和历史学。在1850年至1945年间,才形成了一个专门以“社会科学”为名的知识领域,以我们今日所知的形式在主要大学里得到正式承认。此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及社会科学三大学科领域三足鼎立的局面才正式形成。除此之外,关于科学分类或学科分类的方法有很多,广为流行的是源自美国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三分法;按学科知识的性质,将学科分为实证学科与规范学科的二分法;按学科知识与实际应用的关系,将学科分为基础学科、技术学科与工程学科的三分法[6]。学科是一个历史性范畴,不同时代由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不同,人们对学科的认识也呈现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