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21)02-0146-14 若将改革开放后至今4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理论与实践作一划分,不难发现存在着前后两个明显不同的发展阶段:前20年多集中在宏观领域,主要关注和解决的是发展战略、结构布局、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等问题;后20年则集中在中观和微观领域,主要关注和解决的是高等学校分类办学、人才培养质量、高校基层治理、组织创新等问题。恰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从过去“宏大叙事”走向新世纪“微观视野”。[1]显然,这种转向具有重大的标志性意义和价值。 高校分类是典型的中观领域问题,它沟通高等教育系统上下、联结高等教育体系内外,起着连接宏观领域与微观领域的桥梁、中介和纽带作用。事实上,高校分类是一个老问题,在不同阶段表现形式不一样。自改革开放至世纪之交,高校分类主要以“高等教育结构”的话语形式存在并被对待着,如高等教育区域、部门(所有制)、层次、科类、形式、专业等,涉及与经济、社会、产业、劳动力就业市场等结构之间的适应性和协调性。高等教育不同结构之间存在着较为清晰明确、以至非此即彼的边界和范围,例如,东部与西部、中央与地方、本科与专科、工科与农科、公办与民办、化学与计算机等。具体到每一所高校,都可以在这些结构之中准确找到自己所处的位置。因此,高等教育结构之于高校分类,属于“外延式分类”或“刚性分类”。21世纪以来,人们研究和探讨的高校分类远远超出了以往高等教育结构的范畴,已不再是简单的外在规定性,即不是各类高校结构布局及其所培养人才的数量或比例关系,而是不同高等学校在教学、研究和服务等职能活动中,如何使自身所培养的人才、生产的知识、提供的服务等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这时,高校分类主要以“高等学校职能”的话语形式存在并被对待着,面对的是如何更好地履行各自职能、办出特色和办出水平的问题,因此属于“内涵式分类”或者“柔性分类”。由于每个高校都同时具有教学、研究和服务职能,只不过不同的高校各自的职能活动比重有差异。因而,以职能活动为标准的高校分类,其间的边界与范围不再清晰明了,变得模糊甚至交叉纠缠,这也给高校分类带来困难。在这样的分类体系中,不仅高校难以确切找到自身的位置,甚至朝着何种方向和类型发展,也困惑重重。外延式或刚性分类,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即得以解决;然而,内涵式或柔性分类,政府的行政手段便不那么奏效,甚至行不通了。近20年来,虽然政府一再重申高校要分类发展、分类办学,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理论工作者开展了多方面研究和指导,但是高校分类发展和分类办学却收效甚微,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高校分类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就高校分类研究而言,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围绕如何分类,获得了可观的研究成果[2],然而存在着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倾向。人们总是自然地将高校分类看作一种技术和方法,局限于在技术方法上如何使分类更合理、更精致、更完善。毫无疑问,这丰富和加深了人们关于高校分类的认识,对高校分类办学、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不过,高校分类,包括内涵式分类和外延式分类,远非单纯的模式和技法,牵涉经济、社会、管理、教育诸多深层次关系问题,受到知识、权力、利益、文化、历史、心理等一系列复杂因素影响和制约。这些问题之于高校分类意义非常,值得深入思考和探究。 一、知识的性质及其等级 高等教育是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高和专是其两个本质属性。所谓高,外部表现为高等教育处于整个教育体系的顶层,内部表现为它所生产和再生产的知识或学问高深。用美国教育学者约翰·S.布鲁贝克(John S.Brubacher)的话说,高深学问“或者还处于已知与未知之间的交界处,或者虽然已知,但由于它们过于深奥神秘,常人的才智难以把握”[3]。所谓专,即知识生产和再生产,或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是按照不同领域进行的。高是程度,专是类别,二者之间一体两面、互为表里。 知识是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对自然、社会及其自身的认识成果。反过来,人们又依赖知识进一步认识、理解和改造自然、社会以及人类自身。在这种双向性建构活动中,人类及其知识均获得进步和提升。 考察知识发展史不难发现,人类知识生产、传递和传播的过程并不顺利,更不平衡。暂且撇开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技术与工具手段,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条件下,生产和再生产什么知识,总是有所侧重、有所选择、有所偏好和有所取舍的。有的知识获得了优先生产和再生产机会,其规模、速度、程度、途径、效果得到体制的认可和激励;而有的知识却不受重视,各方面得不到保证,基本处于自发自然状态。所以,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一开始就存在着人为的厚此薄彼的倾向。而这种倾向性,意味着人们赋予了知识不同的地位,由此不同的知识具有了不同的权力。实际上,自古以来,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就一直作为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前提性观念。与人类社会等级制度一样,知识也存在一定的等级,且知识等级与社会阶级和等级同质同构、相互作用,不同社会阶级阶层,可能占有不同的知识;人们要改变社会地位的可能途径之一,就是获得那个社会所认可和占有的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改变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