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73/77.3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56(2021)05-0071-15 对于西贡政权①,越南官方和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将其视为“傀儡政权”或“伪政权”。然而,越共十一大之后,越南各界在该问题上开始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先是阮越龙对西贡政权的历史法理定位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然后则是陈公轴、阮玉长、杨明辉和陈德英山等众多政学两栖的中高层学官开始公开抛弃伪政权和傀儡政权的定位,改称为西贡政权或直接称为越南共和国;近来,在众多越南地方政府部门与中央各部委合作举办的各种“东海档案展览”中开始公开使用“越南共和国”来称呼西贡政权。特别是随着潘辉黎②和陈德强主编的新编《越南历史》十五卷本的公开发行,越南国内围绕西贡政权的历史法理定位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整个过程中,虽没有越南最高层正式表态,却又不时隐约出现越南官方的影子,这既显示该问题已不是纯粹的学术问题,也反映出了越南官方在该问题上所持有的复杂矛盾态度。越南各界对西贡政权态度和立场的转变,是越南当前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综合作用的结果,不仅涉及南海问题,也受越南国内政治思潮、越南民族和解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毫无疑问南海问题是其重要动因。深入探讨该问题,厘清越南各界在该问题上的态度立场演变的具体原因,有的放矢,提出因应之策,不仅有利于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也有利于中越两国超越南海争端,本着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从战略高度妥善处理好两国关系。 一、越南内部对西贡政权态度的演变 通过对越南独立以来官方已公开的档案资料、政治高层的文集或回忆录、相关学者的著述以及各级官方机构和媒体对西贡政权态度的变化的考察,本文发现越南国内对西贡政权历史法理地位的认知呈现出如下两大特点:首先是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差异,以越共十一大为界,分成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其次是由立场高度一致向观点多元并存发展。③ (一)越南对西贡政权态度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1945年8月,以胡志明为首的印度支那共产党利用日本投降,法国尚未返回的时机发动八月革命,夺取政权,建立了越南民主共和国。但是,除获中国同情外,越南民主共和国并不为国际社会所接受。随着法国卷土重来,越南很快失去了对南部的控制权。法国先是扶植阮文桢和黎文划等人成立地方性的“南圻国”政府和“越南南方临时政府”,但都以失败而告终。[1]而后,则最终选择由已经退位的越南阮朝末代君主保大重新出来组织傀儡政权,成立所谓的“越南国家”并出任国长。[2]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凭借中国驻军的支持,才得以在越南北部立足,并迫使法国接受:越南是法兰西联邦中一个自由的国家,拥有独立的财政权,有权保有武装力量。[3]然而,中国军队撤退后,法军旋即撕毁协议进攻越南,并迅速将越军压缩在了中越边境地区只有数公里纵深的范围内。新中国成立后,越南民主共和国才得以逐步摆脱孤立状态,获得了国际承认。奠边府战役后,法国签订《日内瓦协议》,承认了越南的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 长期以来,无论是对保大的“越南国家”,还是吴庭艳建立的“越南共和国”,越南均视为傀儡政权或伪政权,并坚持越南为领土主权不可分割的统一国家,以此作为其通过武力实现国家统一的合法性基础。越南的上述态度和立场广泛地体现在以往众多的官方档案、法律文件、领导人声明、指示、书信以及各种其他官方文献资料中,是举世周知的。例如,1950年1月14日,胡志明宣布:“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是全体越南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4]越南1959年宪法也明确规定:“越南是一个从谅山到金瓯的统一国家”,“越南国家是南北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5]曾任越南劳动党南部支委领导人的黎笋对西贡政权辖区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关系也多有论述。1967年7月1日,他在给西贡—嘉定区委书记陈白藤的信中写道:“我国南方的民族民主革命是建立在无产阶级革命轨道上的,……而帝国主义和国内走狗及资产阶级却企图将南方纳入资本主义轨道。”[6]胡志明国家行政学院编撰的权威党史《南部支委和南方局史》一书对保大政权和吴庭艳及其后的历届西贡政权,也完全以伪政权或傀儡政权视之。对于吴庭艳在美国支持下废黜保大,建立“越南共和国”之举,该书认为:“吴庭艳政权的各部门表面上是独立的,但实质控制在美国手中,是美国推行新殖民主义的代理人和走狗。”[7] 特别是,对于西贡政权的法理地位问题,在1973年《巴黎协定》签订的前后,曾是越美两国以及越南和西贡政权斗争的一个焦点问题。在会谈期间,南北双方曾经围绕西贡政权、河内政权和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法理地位进行激烈的斗争。针对美方和西贡方面所谓的“越南共和国”是越南“唯一真正政府”的立场,越南民主共和国和越南南方共和革命临时政府方面给予了坚决的反对,这也是导致越南南北双方在《巴黎协定》越文文本中只有“c
ng hòa”(共和),没有“nu
c”(国)的重要原因。④《巴黎协定》签署后,针对美方企图制造两个越南的图谋,越南民主共和国方面给予了强烈的抨击,指出美国想把“南方人民的自决权同越南人民的基本民族权力对立起来,想法加以曲解……说协定承认有一个独立于北越的主权国家,这是最大的曲解”。[8]这充分表明越南是反对两个越南和将西贡政权视为合法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