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21)01-0145-16 中国烟叶原料丰富、卷烟市场广阔,容易获取暴利,因此成为日本掠夺、统制的重要对象。日俄战后,日本即成立东亚烟草公司,经营中国东北市场。其后成立东洋烟叶、满洲烟草等公司,逐步向华北、华中扩张势力。七七事变后,中国烟草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日系烟草企业迅速扩张,华资烟草企业遭受重创、不少企业为日本“接管”,英美烟公司亦受到排挤、垄断地位渐为日本所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烟草业格局再度发生变化,日本对英美烟公司实行“军管理”,并加强统制各沦陷区烟草的产销,以适应战时统制经济的需要。“国家的统制从此深入到各个经济领域内部,国家干预开始真正显现出对经济实体的影响。”①日本在东北成立满洲烟草公司、满洲烟草统制组合、满洲烟叶公司,在华北成立华北东亚烟草公司、华北烟草配给组合及华北烟叶公司,在华中成立中华烟草公司、华中烟草配给组合及华中烟叶公司,全面控制沦陷区卷烟产销及烟叶原料,其中以上海为首的华中卷烟市场最大、获利最多,成为日本垂涎的最主要目标。“华中最大产业当数纺织业,紧随其后者,从投入资本看,与其说是制面粉业,不如说是烟草业。……另外,烟草统税是国民政府重要财政来源,从政治上看,烟草业也有着巨大影响力。”② 分析既往研究成果,更多的是研究英美烟公司、华资烟草企业、地方烟草种植业及卷烟工业等方面,而忽略了日本烟草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渗透和扩张,日本烟草企业与英美烟公司的竞争与博弈,日本政府的烟草统制和掠夺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导致抗战时期沦陷区烟草业研究几近于“空白状态”,影响近代中国烟草业的整体、贯通研究。日本学界虽有涉及日系烟草企业,但更多关注其发展和运营状况,对于日本当局与日系企业的复杂关系,日本当局对华资烟草企业、英美烟公司的控制与掠夺,以及日本当局的烟草统制政策及性质,日本当局内部的矛盾与分歧等方面缺少深入分析。③鉴于此,本文主要利用日本档案,论述战时日本烟草企业在华中沦陷区的扩张轨迹,以及日本当局对华中沦陷区卷烟生产、卷烟销售、烟叶收购的统制情况,并分析其烟草统制政策特点、性质及内部分歧。 一、扩张日系烟草企业势力 日俄战后日本开始在东北渗透,其后向华北、华中地区扩张,东亚烟草、东洋烟叶、满洲烟草等公司均为代表。东亚烟草公司,是于1906年由日本23家烟草企业在东京联合成立的烟草垄断公司,早期着眼于朝鲜、东北市场,不久在天津、青岛、上海开设工厂,与英美烟公司展开竞争,七七事变后成立满洲东亚烟草、华北东亚烟草两大公司。④东洋烟叶公司,1919年在东京成立,初以烟叶收购贸易及销售为主业,早先在青岛设立支部,挤入山东烟草界,⑤七七事变后日本当局极力扶持该公司向华中、华南扩张势力,先后“接管”上海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成立武汉华生及海口南国烟草公司。满洲烟草公司,于1934年由伪满政府及关东军在新京(长春)扶持成立,按照关东军意图统制整个伪满烟草事业,⑥七七事变后开始在华北、华中扩张势力。战前日系烟草企业已经渗透东北、华北、华中地区,但其规模和影响仍有限,并且受到英美烟公司的排挤。“从光绪十八年(1892)至1932年,除英美烟公司外,先后在中国建立的外资烟厂有30余家……但规模都不大,与英美烟公司差距悬殊,在英美烟公司的排挤打击下,多数企业存在时间不长。”⑦1902年英美烟公司成立后,全力经营中国市场,先后成立永泰和烟草、颐中烟草、颐中运销烟草、振兴烟叶、首善印刷等公司,到七七事变以前形成一个庞大的烟草垄断组织,其势力远超华资和日系烟草企业,控制着中国大部分烟草市场。⑧“英美烟公司的资本约3600万镑,每年成产多至543亿支,运销量最多时约占中国卷烟全部运销量的70%到80%,在原料收购上占中国烟叶的60%。”⑨ 七七事变以后,中国烟草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沦陷区华资烟厂大多被日军焚毁或“接管”,日系烟草企业不断扩张势力,英美烟公司暂时保持优势。据日方调查华中烟草业状况,“支那事变伊始,以英美托拉斯为代表,作为中国资本的大宗——南洋兄弟、华成等有势力者领衔,以及众多小制造工厂共计31处、拥有卷烟机503台。然而华商烟厂因战火焚毁、躲避战乱而大量淘汰,仅剩少数在租界内重新开业,华商烟厂减少到20家、卷烟机损失169台,烟草制品遂告不足。日系工厂崛起的时机到来,以东洋、东亚等商社为首的10余家烟草公司,拥有卷烟机118台,正动员所有生产能力从事制造,以满足军需民需,烟草界开始呈现异常活跃的盛况。英美托拉斯虽然受战争影响,但凭借大资本、大机构,不受日本当局统制烟草的影响,依然处于支配烟草界之地位”。⑩由此可见,战争期间民族烟厂损失最为惨重,大量厂房及设备被日军焚毁或掠夺,战前华资工厂年产卷烟40万箱,战后只有12万余箱,还不到战前的1/3。(11)而日系烟草企业在日本当局的支持下大肆掠夺、压制华中沦陷区民族烟草工业,企图控制华中卷烟生产和销售市场,为其财政收入、军费支出开辟财源,实现“以战养战”政策。(12) 日本先后设置内阁第三委员会、驻上海领事馆、兴亚院华中联络部及驻上海大使馆事务所,作为华中沦陷区的殖民统治机关。(13)为强化华中烟草业的统制,排挤英美烟草势力,确保日伪政府的重要财源,这几个机构分别提出“烟草处理方针”。1938年10月,内阁第三委员会提出《中支那烟草制造事业暂定处理纲要》,然而因外务省反对满洲烟草公司进入华中,该草案最终悬而未决。(14)日本驻上海领事馆方面提出,允许东亚烟草公司、东洋烟叶公司在原华资烟厂的制造能力范围内开工,除了战前一直营业的经营者,不允许两公司以外的小资本申请运营,以后应联合其他有实力的企业对抗英美烟公司。(15)1939年1月,兴亚院提出《中支那烟草制造业暂定处理纲要》,支持东亚烟草和东洋烟叶公司扩大卷烟生产规模,暂时按照新规运营;两公司在上海的制造数量以年产90亿支为目标,两公司同等制造;两公司新设工厂、购入新式设备采用既定原则,烟叶原料和其他材料用品出自日本和中国,避免从第三国输入;两公司制品种类、销路、销售价格、销售方法、烟叶原料收购等实行自主统制;服从当地相关官厅的指导监督。(16)从以上“处理方针”可知,日本殖民当局企图通过支持日系烟草公司掠夺、“接管”沦陷区华资烟厂,扩张日系烟草企业势力,实现排挤英美烟公司、独霸中国烟草业之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