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存在着很多不同的文化体系。就大的文化体系而言之,自古以来就有儒家文化体系、基督教文化体系、佛教文化体系、伊斯兰教文化体系和希腊罗马文化体系等。近现代社会以来,又相继出现了资产阶级文化体系、无产阶级文化体系等。当然,除了这些大的文化体系之外,还有其他分类的一些文化体系,如英美文化体系、东亚文化体系、南美文化体系、黑非洲文化体系乃至更小一些的国家或民族的文化体系等等。这些各自不同的大大小小的文化体系,若按其对待其他文化的态度来看待的话,又大致可以划分为封闭型的文化体系和开放型的文化体系两大类。所谓封闭型的文化体系,其特征是非常注重自己文化体系的边界和范畴,非常在意自己文化的纯洁性,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开放型的文化体系。所谓开放型的文化体系,主要指的是这个文化体系是开放性的,它可以随时吸纳其他文化的一些要素,使之成为自己文化的组成部分或文化因子。也就是说,开放型的文化体系没有严密的边界意识和强烈的排他性。 那么,决定着一个文化体系或是开放型,或是封闭型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对此,卡尔·普利布兰姆(Karl H.Pribram)在《思维方式之矛盾》中曾指出:“世界各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和睦的关系之所以受到阻碍,不仅是由于语言的复杂多样,更是由于思维模式的差异——就是说,是由人们确定知识来源和进行有条理思维方法上的差异所造成的。”①把不同文化体系间的差异看成是思维模式的差异,可谓抓住了文化认识、了解不同文化以及进行比较研究的牛鼻子。② 然而,不同民族、不同文化间思维模式上的差异,要害又在于一个文化体系形成的思维模式的逻辑起点上。这诚如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所言:“一种文化的每一形式语言及其进化的历史,都要依附于其源头性的点。”③换言之,当一个文化体系在漫长的文化实践中开始形成的时候,究竟它是以概念本质论为出发点,还是以关系本质论或方法论为出发点是其根本的分野。 中国文化的思维起始,源自“阴阳”学说。换言之,构成中国文化体系核心的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大致可以说其起源于《易经》(即《连山易》,以艮卦开始;《归藏易》,以坤卦开始;《周易》,以乾卦开始)。相传《周易》系周文王姬昌所作,内容包括《经》和《传》两个部分。《经》主要是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卦和爻各有说明(卦辞、爻辞),作为占卜之用。《传》包含解释卦辞和爻辞的七种文辞共十篇,统称《十翼》(有人认为此为孔子所撰)。我们很多人都知道,《周易》里面包含着中国哲学思想的基本因子。从性质上来说,易经中的卦爻变化体现着一种独特认识世界的方法,属于方法论的范畴。使用这个方法可以推导出天地万物变化的奥秘、人间社会发展规律、人与人之间关系调适的方法以及得出对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发展变化的独特认识。由此可见,“阴阳”学说在中国哲学的起始之初,只是一个方法论范畴,还不能说是“道”。 春秋战国时代,是老子将《周易》的思想精华融入他的《道德经》中,创造了一个以“道”为核心的哲学体系。老子最伟大的贡献在于,他在认识阴阳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得出了世界的本质是“道”的伟大思想。在老子看来,“道”是在“阴阳”这一方法论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处在不断变异性之中的运作形式与结构。也就是说,阴阳并不是“道”,“道”是阴阳各种关系辩证运作过程的抽象呈现,是在阴阳变化的方法论基础上的本质阐释。亦即“道”是不同要素相互作用的动态的运作过程本身。例如,老子言“道”,曾说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④也就是说,所谓“道”,就是这种辩证关系和运作总体过程为“道”之本义。也可以说,“道”是本原性的规定,而辩证法则是“道”的具体内涵。“道可道,非常道”⑤的意思就是说,这种“阴阳”诸要素相互联系、不断变异转化、蕴含着宏观与微观整体性运作的“道”(也可以勉强地说成“大”),只是一种可以体会的东西(即使能够说出来,也不过仅有其概念或声音意义——类似于索绪尔语言学中把“言语”说成是“音响概念”),因为这个“道”一经用语言描述,就成为某种具体现象和个别事物的说明,其阴阳各种关系变异、转化的丰富性和整体性就被消解了,也就成为“小”了(这一点类似于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莱特所说的“To be or not to be”。莎翁此语,讲的是一个人的两难处境,但若翻译成汉语,只能根据主人公的处境,将之译为“生存还是毁灭”,而把其中所包含的无限能指,如“做还是不做”“走还是不走”“舍得还是不舍得”等全部舍弃了)。也就是说,若用言语描述出来的“道”,那也就不是真正的、完整的“道”了。这也就是老子接着所说的“道”不可触摸、莫可名状,即“无状之状,无物之象”⑥,生于天地万物之先,独立长存于万物之外,不断循环运行,遍及天地万物,绝不止息的意思。与之相联系,老子还认为:“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⑦即当宇宙万物形成之际,人类会给万物命名,但都不是事物真正的名字,因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衍生出来的。人为自然万物之一,故也须遵守自然法则,故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⑧总之,在老子看来,事物的本原是无所不在的、性质相反的各种要素在运动中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不断变异的关系本身。故“道”才是万物的宗主,是最初之力,是世界的原动力。由此可见,老子的“道”其实是一种总体性的关系本质论的抽象说明。这也说明,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本体论的“道”和辩证法就是一个东西:“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