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5 文献标识码:A “存在”概念作为黑格尔逻辑学的开端,由于其所具有的丰富内涵而引发国内学者对其加以诸多方面的解释,“Sein”所对应的英文“Being”一词,就有逻辑系词“是”、动词“有”、“存在”以及名词“本体”三种含义。贺麟一开始主张将“Sein”翻译为“有”,后改为“存在”;陈康、王太庆、王路等主张将其翻译为系词“是”;邓晓芒反对将“Sein”翻译为逻辑系词,而坚持翻译为“存在”,他指出,“目前比较能够兼顾各方面的译法我以为还是‘存在’,这是一个动词兼名词的双声词,拆开来单用‘在’,也可以表达系词的部分含义。”①邓晓芒指出,“Sein”作为逻辑系词,同时具有世界本体和真正的实体的崇高地位,它体现了逻各斯精神和努斯精神的统一。②因而,“存在”概念成为理解德国古典哲学的核心和关键。关于“存在”概念,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指出,“纯存在之所以作为开端,因为它既是纯粹的思维,又是无规定的简单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间接性的、以及进一步规定了的东西。”③显然,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由于“存在”概念本身所具有的单纯性和直接性,它无法得到进一步的界定,因而如何对“无规定性”的“存在”概念进行规定,就成为了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由于黑格尔的哲学与哲学史之间的密切联系,国内的某些研究追溯到《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对巴门尼德“存在”概念的解释,以此来对黑格尔《逻辑学》“存在”概念进行理解和把握。但是,这只是以思想史的视角对“存在”概念做出诠释,如果要了解黑格尔《逻辑学》“存在”概念的深刻规定性,不仅需要回归到黑格尔《逻辑学》的文本之中,更需要以崭新的研究路径对“存在”概念进行分析。 一、从“绝对知识”视角解读“存在”概念的可能 本文尝试从“绝对知识”的视角对黑格尔《逻辑学》开端的“存在”概念加以考察。众所周知,“绝对知识”是《精神现象学》精神自我认知运动所抵达的“真相”,即具有真理性知识形态的终点。与此同时,“存在”概念是《逻辑学》的起点和开端。但是,“存在”概念是否与“绝对知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以及“存在”能否通过“绝对知识”的视角加以解读,仍然是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 事实上,德语世界的黑格尔研究者就《精神现象学》的“绝对知识”与《逻辑学》之间是否存在着一种较为密切的关系,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立场。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者H.F.福达(Hans F.Fulda)在《黑格尔逻辑学之导论的问题研究》(Das Problem einer Einleitung in Hegels Wissenschaft der Logik,1975)中指出,《精神现象学》虽然作为《逻辑学》的导论,但是二者之间并不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不仅《精神现象学》无法以《逻辑学》的思辨视角加以解读,而且《精神现象学》作为《逻辑学》的导论也不是必须存在的。④在《关于1807年现象学的逻辑》(“Zur Logik der Ph
nomenologie von 1807”,1973)中,他指出,“在1830年黑格尔关于《精神现象学》所作出的修订工作中,《精神现象学》的‘科学体系第一部分’的副标题被删去。由此,它无法作为黑格尔《哲学全书》的组成部分,并被排除在黑格尔体系哲学之外。”⑤在福达看来,《精神现象学》与《逻辑学》之间不具有密切的逻辑关联。这意味着《逻辑学》的“存在”概念无法通过《精神现象学》“绝对知识”的视角进行研究和解读。相比之下,O.珀格勒(Otto P
ggeler)则尤为重视“绝对知识”在黑格尔哲学中的地位。在《精神现象学的结构》(“Die Komposition der Ph
nomenologie des Geistes”,1973)中他指出,“绝对知识”是《精神现象学》精神自我认知运动的终点,精神作为意识经验运动抵达的“真相”,而向认知的“精神”展现出来。“绝对知识”作为“精神的本质”,它与“精神的现象”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而成为了《精神现象学》中的“关键节点”。但是,珀格勒强调“绝对知识”作为精神最后的形态,较之于《逻辑学》,它与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之间存在着更为紧密的联系。⑥ 与前两者截然不同的是,K.杜辛(Klause Düsing)尝试通过“绝对知识”完成对“存在”概念的解读。在他所撰写的《黑格尔哲学中的主体性问题》(Das Problem der Subjektivit
t in Hegels Logik,1995)第三章最后一小节“作为现象学结尾的绝对主体性与存在范畴”中,杜辛以“绝对知识”的视角对“存在”概念进行了诠释。⑦需要指出的是,杜辛对“绝对知识”的理解和考察,为分析和把握“存在”概念提供了一个可能的研究视角。回归到黑格尔文本可以发现,《精神现象学》的“绝对知识”与《逻辑学》的“存在”概念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黑格尔在《逻辑学》“存在论”的开篇——“必须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中,详细地分析了“绝对知识”为《逻辑学》“存在”概念奠定的逻辑基础。黑格尔指出: 开端是逻辑的,在其中他应当是在自由且自为存在的思想要素中,在纯粹的知(reine Wissen)中被造就的。纯粹的知是意识最后的,绝对的真理,因此开端是间接的。在导论中就予以说明的是,精神现象学是意识的科学,是关于意识的表述,意识以科学的概念——纯粹的知——作为结果。⑧ 在《逻辑学》中,黑格尔通过“纯粹的知”(reine Wissen)指代“绝对知识”。黑格尔明确地提出《逻辑学》的开端是由“绝对知识”造就的,“绝对知识”作为《精神现象学》的终点,是“已变成了真理的确定性”,在精神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建立了真理性的认识,即意识与对象之间的同一性。因而,黑格尔说,“这种确定性再也没有对象与之相对立,而是将对象内在地包含在自身中,将对象当作自己本身。”⑨显而易见的是,“绝对知识”是意识经验运动的结果,它成为了《逻辑学》“存在”概念的前提,虽然《逻辑学》的开端是“直接性”的,但是“绝对知识”作为一种“纯粹思维”,为《逻辑学》的开端间接地奠定了基础。 黑格尔指出,《精神现象学》以“直接意识”的感性确定性为前提,“但在逻辑中,则以从那种考察所得的结果——即作为纯知的理念——为前提”。⑩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是对“绝对知识”的全面发展。显然,在“绝对知识”与《逻辑学》的“存在”概念之间,两者有着紧密的逻辑关联。通过上述分析,以“绝对知识”对“存在”概念进行解读的研究视角,就得到了较为充分的澄清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