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除临时合法移民和永久移民之外,非法劳工也引起了学界极大关注。非法劳工又称黑工、未授权劳工、非正规劳工或无证劳工。根据流入国(地)边界控制和现存法律制度等,它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但最基本的三种类型为非法入境劳工、合法入境超期滞留劳工、合法入境且在合法地位期间转变为非法的劳工(Sullivan et al.,1992;Bélanger et al.,2011;Castles & Ozkul,2014:30)。由于外劳制度规定,外籍劳工和雇主之间是绑定关系,在流入国(地)工作期间,外籍劳工不能随意更换雇主,一旦离开雇主自己寻找工作,合法身份将转变为非法身份(刘兴花、王勇,2018),且在工作之余为其他雇主工作也被视为非法,因此上述三种类型中的最后一种类型根据行为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合法打工期间私自更换雇主的,一种是未更换雇主但做兼职的①。本研究关注这两种类型的非法就业行为,即合法劳工在合同期内私自更换雇主的非法行为和做兼职工作的非法行为。 截至2017年年底,国际移民总量约2.58亿②,其中劳工移民数量超过1.5亿,非法劳工数量巨大③。在亚洲地区,每四个劳工移民中就有一个非法劳工④,他们主要流入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主要是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外劳制度输入外籍劳工,但很多合法入境的劳工却在拥有合法身份期间做兼职工作,甚至离开原来的雇主私下寻找工作。以日本为例,日本通过技能实习制度引入外国劳工,截至2017年年底,日本技能实习生人数超过25万,其中离开雇主非法就业的人数逐年增加,2012年为2005人,2017年则超过7000人⑤(杨汀、严蕾,2019),而做兼职工作的劳工更是不计其数。我们不禁要问:既然这些劳工在流入国(地)一开始是合法劳工,为何他们会选择非法就业?哪些因素影响了他们的就业行为?他们又是通过何种渠道实现非法就业的?本研究通过中国赴日劳工的案例,探究合法劳工非法就业的产生机制和实践路径,在增强对该领域复杂经验把握⑥的同时,为揭示全球合同劳工制度下劳工非法就业的产生与实践提供理论启示。 二、研究述评 有关劳工非法入境和合法入境超期滞留的研究较为丰富,其中非法入境的研究主要关注非法入境的原因、非法中介和移民产业的发展、流入国(地)的边界控制和法律政策等,而合法入境超期滞留的研究则主要关注劳工超期滞留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Keefe,2009;
,2013;Drammeh,2018),还有些研究对非法劳工的规模进行测算(梁玉成、李蔓莉,2019)。在上述类型的跨国劳工非法就业研究广泛存在的背景下,合同劳工非法就业⑦的现象逐步进入研究视野。既有研究主要从四个方面阐释了合同劳工非法就业的产生:劳动市场、外劳制度、资方权力、种族身份的等级化。第一种阐释从流入国(地)劳动市场入手,指出劳动力短缺、雇主的灵活用工需求共同推动了非法就业的产生,且非法就业具有工资优势(Yamanaka,2000);第二种阐释从外劳制度入手,强调国外停留时间的限制使很多劳工不得不选择非法就业(
& Vinogradova,2018),此外合法劳工与固定雇主绑定且无法自由流动,使具有自由流动特征的非法就业很有吸引力(Bélanger,et al.,2011);第三种阐释则从资方权力入手,指出部分雇主强制劳工储蓄,使他们无法及时偿还出国所欠债务,进而推动他们非法就业(Bélanger,et al.,2011);第四种阐释从种族身份的等级化入手,认为外籍劳工中来自亚洲的劳工被限制在待遇差、工作环境危险的岗位上,其中部分劳工为改变现状而选择非法就业(Shipper,2008:25-26)。 既有研究还探究了防止合同劳工非法就业的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法律制度、资方权力、跨国劳务中介的策略与角色。第一,从法律制度来看,遣返制度是防止非法就业的重要因素(
,2013);第二,从资方权力来看,资方通过与当地社区分离的集体宿舍安排,既有效防止了外籍劳工与当地中介交换工资与工作条件等信息,又压缩了他们与流入国(地)朋友或亲戚的交流空间,也使得劳工之间互相监督,还使劳工对公司产生依附关系,一旦离开将失去住所。许多雇主还通过强制储蓄和禁止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防止非法就业的产生(Bélanger et al.,2011;Kamibayashi,2012);第三,许多跨国劳务中介要求劳工出国前缴纳保证金,一旦劳工离开雇主私自更换工作,将无法要回保证金,且劳工与中介机构之间往往通过亲属或家人连接,一旦劳工非法就业将影响亲属或家人的声誉(Bélanger et al.,2011)。 上述研究丰富了外劳制度下合同劳工非法就业的研究,但仍存在两点不足:第一,在研究对象上,既有研究多关注外籍劳工私自更换雇主的非法就业行为,而极少关注做兼职工作的非法就业行为;第二,在研究内容上,既有研究虽然探讨了非法就业多样化的产生和防止机制,但仍需追问:外劳制度对合同劳工非法就业的影响是仅限于此,还是有其他影响?防止劳工非法就业的机制在起到防止作用的同时是否产生了反向效应?此外,既有研究对许多机制的分析并不深入,缺乏宏观理论上的思考以及微观解释与宏观理论的连接。因此,本研究基于对日本非法就业劳工的深度访谈,使用“跨国生产政治”框架对其非法就业经验进行细致且深入的分析,并进行理论上的思考。 生产政治理论由迈克尔·布洛维系统提出。该理论认为,劳动过程、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市场竞争和国家干预形塑了不同生产政体,并决定了工人对资方控制的反应方式与斗争能力(沈原,2006;闻翔、周潇,2007;何明洁,2009),而刘兴花、王勇(2019)则使用该理论研究跨国流动中合同劳工与国外雇主剥削关系的形成,并发展出“跨国生产政治”的理论框架。跨国生产政治包括流入国(地)市场竞争、流入国(地)外劳制度、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和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控制与反抗四个维度。该理论框架既能够返回具体的工人本身,又可以从微观过程扩展出去,与外部的市场和国家制度安排相联系,实现微观场景和宏观背景的结合(沈原,2006),从而更全面地解释合同劳工的非法就业。因此,本研究将借助这一框架,重点关注劳动力再生产模式、流入国(地)外劳制度和资方的劳动控制所产生的影响,并对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进行探讨,以揭示全球合同劳工非法就业的产生机制,拓宽劳工非法就业的研究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