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1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21)03-0151-11 茅盾是中国首位译介“女性主义”理论概念,并在早期创作中体现女性主义精神的一位新文学作家。不过,在“女性主义”长期被误认为20世纪80年代才由西方引进、主要体现欧美白人中产阶级女性诉求的“认识装置”中,将茅盾作为女性主义者讨论,似乎有损其崇高形象。他在五四时期的女性主义译介与社会批评,一直是在“妇女解放”概念下被阐释的。“妇女解放”曾经是Feminism的一种译法,由于20世纪中国的特殊历史语境,“女性主义”译名在二三十年代昙花一现,“妇女解放”作为女性主义的唯一能指,却主要指向阶级和民族解放之社会革命,无法呈现Feminism的核心含义。因而,对于茅盾早期创作中的女性主义,难免有所误读或遮蔽。 茅盾在介入新文化运动时便宣称:“我是极力主张妇女解放的一人。”①他虽不曾承认自己是女性主义者,甚至表示过对女性主义不满,②但这并不影响我们从女性主义角度考察他。毕竟,他是五四时期对西方女性主义理论最早译介和努力传播的学者,女性主义不但影响了他的女性观,也潜在地影响了他的早期创作。③ 有关茅盾妇女论述和女性形象的研究几十年来已汗牛充栋,但他与“女性主义”的话题则付之阙如。本文拟爬梳史料,细读文本,从“女性主义”维度观照茅盾早期文化批评与文学创作,并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其女性主义叙事在文学领域的独特贡献再作论析,就教于方家。 二、茅盾与“女性主义” “Feminism”一词来自法文,19世纪90年代进入英语,④“五四”时期进入中文,被译为“女子主义”“妇女主义”“女性主义”和“女权主义”等,而最早的翻译者是茅盾。⑤ 茅盾对女性主义的关注和译介,有其偶然性。1919年11月,受五四新思潮影响,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决定对《小说月报》和《妇女杂志》“改弦易辙”,请英文部青年编辑沈德鸿主持《小说月报》“小说新潮栏”,为《妇女杂志》撰稿,进而让他接替王蕴章任主编。⑥尽管茅盾最终未接受《妇女杂志》主编一职,但仍承担了撰稿任务。自1920年第6卷第1期开始(章锡琛主编),茅盾的文章便源源不断在《妇女杂志》刊出,有时同期以不同署名发好几篇,成为该杂志重要撰稿人。尽管茅盾在此前已零星发表过妇女问题时评,但商务印书馆这一工作调整,使他在主持《小说月报》和从事文学批评之外,把相当的精力用于妇女研究。而《妇女杂志》也迎来其最具影响力的时期(1920-1925),它把“极力介绍”“西洋提倡女子解放”的“著作”和“专论”作为重要使命⑦,专设“名著”栏不间断刊发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原著,并针对现实问题设置议题。从1922年至1925年,杂志先后设置过“恋爱自由与自由恋爱”讨论专栏和若干专号,如“离婚问题号”“妇女运动号”“家庭问题号”“娼妓问题号”“新性道德号”等,影响甚大,该刊也成为新文化运动时期新道德的思想重镇。⑧因主持《小说月报》和文学评论的巨量工作,茅盾发表的女性主义理论翻译,数量不如章锡琛和周建人多,但他时评不断,对西方女性主义思潮的熟悉和把握使他对中国妇女问题的分析高屋建瓴,成为五四时期妇女问题研究的重要理论家与意见领袖,并是“妇女问题研究会”的发起人之一。⑨“女性主义”这一西方理论概念,就是这个时期由他率先译介的。 1920年2月,茅盾在批评商务印书馆另一份女性杂志《新妇女》时,指责主编者完全不懂“女子主义”,⑩这大概是女性主义概念在国内媒体的首次亮相。因无人知晓“女子主义”这个新名词,他又专门撰文解释:“女子主义”乃世界妇女运动专有名词“Feminism”的翻译。(11)当时中国的新文坛,讨论妇女问题的人很多,但普遍缺乏有关女性问题的知识与理论,茅盾极为不满(12),认为:讨论女性问题“不可不知西洋女子主义的起源、分派、趋势、现在和将来”(13);“我们若不先去研究了女子主义的根原,冒昧就把现代几个‘妇女问题’的学者底主张在中国提倡,很是不对”(14)。他在做妇女问题时评的同时,致力于翻译和传播西方女性主义知识与理论。 1920年4月至6月,《妇女杂志》“名著”栏连载了茅盾与其弟沈泽民合译的美国女性主义者海尔夫人的专著《妇女所要求的是什么:女性主义运动释义》(15),以《女子的觉悟》(16)为题发表。这是中国新文化史上最早有关女性主义理论的翻译论著,也是女性主义的入门知识,对女性主义的起源、历史、派别与意义等,都有清晰的论述。在这里,女性主义被定义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链条中的一环,即世界民主化进程的一个新阶段。该书指出:人类历史通过几百年的持续努力,先后摧毁了皇权和贵族特权,现在还剩一个“性的权力”(sex authority),女性主义的目的,便是解除这一权力,“移除阻碍女子底体格、心理、道德及经济发展底人为的梏桎”,摧毁导致两性长期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所以凡是民主主义很有基础的国家,女子主义运动也就很发达;反之,专制主义强盛的国家,女子主义也就缩退。”(17)该书介绍了欧美女性主义的历史,指出:18世纪的妇女运动,主要由少数知识女性领导,但却与人类进步的总步伐一致,其价值“和人类伟大的思想所谓‘德谟克拉西’者,不相上下”(18);19世纪以来的妇女运动,属于女性主义的第二步,不再是少数知识女性的实践,而是“我们大家有分的”的跨越阶级的更为普遍的社会运动,“是一个进化的运动”,“是一个生长物,不是一个死建筑”。(19)沈泽民翻译的部分(《女子的觉悟(续)》,把Feminism译为“妇女主义”。《妇女杂志》6卷9号上,茅盾翻译的该书第六章,亦用“妇女主义”,以《妇女运动的造成》为题发表。 按五四时期的认识,女性主义和社会主义分别是一战后西方社会思潮中最激进、影响最大的两支,也是新文化阵营最关注的“社会改造”思潮中最主要的两派。但由于“妇女问题是社会改造中的一部(分)”(20),而社会主义具有彻底改制的特性,茅盾明确表示过:女性主义不是完美的理论,中国女性解放很难按西洋模式进行;而社会主义纲举目张,可从根柢解决包括妇女问题在内的诸多社会不公问题,因此是最佳选项。(21)尽管如此,茅盾在五四时期的妇女与性别论述,却很少涉及社会主义最重视的经济问题,也鲜有对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的详细论说。五四时期颇受新文坛关注的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大家倍倍尔(August Bebel,1840-1913)和加本特(Edward Carpenter,1844-1929),茅盾也只是点到为止,没有对他们的理论进行专门论述和译介。他译介所偏重的,还是女性主义,介绍和讨论最多的,是女性主义最基本的问题——女性主体地位和两性之间的关系与道德。他除了译介女性主义史论,还译介了爱伦凯的恋爱与婚姻理论(22)、纪尔曼的妇女与经济理论(23)、帕特里克·葛底斯、亚瑟·汤姆逊的性道德理论(24)等。社会主义的妇女解放方案,在当时中国缺乏实践条件。如男女“同工同酬”,需有工业化环境和妇女就业机会,而当时中国产业极端落后,连男性工人都极少,“公厨”与“儿童公育”也不具备现实操作性。相反,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直接面临的问题,如受教育权、婚姻自主权、两性关系的平等,仍然是最基本的和可实践的。茅盾作为共产党人,自然崇尚社会主义;但在学术研究和文学创作中,他一向秉持理性的和现实的态度,因而并不激进。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创作的《蚀》三部曲,被革命文学家指责为“所表现的大都是下沉的革命的小布尔乔亚对革命的幻灭与动摇”(25),但他回应时坚持认为自己的创作完全从现实经验出发,是现实主义。至于阶级革命,他直率指出,当时“中国革命的前途还不能全然抛开小资产阶级”(26)。同样,他聚焦两性道德,也源于现实中妇女问题的解决途径,首先是男女同校、社交公开和婚姻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