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21)02-0025-08 随着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逐步深入,大学治理如何变革创新回应时代诉求已经刻不容缓。在“管评办”分离、“放管服”改革启动之前,大学治理主要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去行政化”等改革相伴,这体现在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对“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强调上。更具体地表征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中。新时期,高校治理变革进一步与“双一流”建设结合被提升到全新高度。 治理效力提升、善治是大学治理变革的最终落脚点。推进治理结构创新、章程制度体系完善,反映了不同的变革取向。问题在于:结构化变革建议在现实中具有多大的可能空间?治理结构与治理效力是否存在线性对应关系?完善大学制度体系建设,但相关制度规范形式化、虚化等效果不彰问题又说明了什么?相关变革思路背后体现出不同的方法论取向,涉及结构主义、制度主义等,之间有着何种逻辑关系?上述皆是悬而未解的重大命题,有待深入探究。唯其如此,大学治理变革方能更好地向前迈进。 一、结构凝视:高校治理结构的负载及可能 新时期,完善大学内部治理,提升治理效力,不仅是回应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等对大学治理变革的调整诉求,更被寄予服务于“双一流”建设、高教强国战略等期望。完善途径之一,便是变革大学治理结构,背后指导思想则体现出结构主义方法的特点。 (一)结构主义治理的理论意涵及实践表现 结构主义取向的治理研究,关注重心在大学治理结构的重塑方面。核心逻辑假设不同结构安排会产生不同现实功能。相应,特定的功能期待——大学善治、办学绩效提升,也呼唤着大学在治理架构上予以妥善安排。分析层次上,包括大学外部治理结构和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其中,外部治理结构,主要是协调好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内部治理结构,从横向权力结构看,涉及党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等的平衡;从纵向权力结构看,涉及校、院两级关系的处理等。 结构主义改革,在治理变革实践上有以下体现。外部治理结构,府校关系方面主要是减弱政府对大学的管制,赋予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通过以上改革,扭转现实中的“强政府、弱大学”结构格局。具体包括:政府推行“管评办”分离、“放管服”改革,公布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撤销相关教育行政审批权项,高校完善章程建设,凭借“大学宪章”依法自主办学等。大学与社会关系方面,改革举措包括推动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等机构,从结构上回应大学“多元共治”对治理主体的“多元”要求,以此对之前社会力量治理参与缺失问题进行纠偏。 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总体旨在重塑大学内部权力关系,以形成一种相对均衡协调的权力结构,改变为人诟病的“大学行政化”问题。在“横向结构”方面,包括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学等制度规程建设,以实现党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等的均衡协调。“纵向结构”方面,更多以学界倡导及个别学校试点探索为主。如结合高校学术组织“底层沉重”的特点,基于大学治理变革阻力困境的研判,建议从完善“学院治理”做起,以“自下而上”路径,推进治理变革创新从学院层级扩散至学校层级。在高校实践探索上,上海交通大学的“院为实体”改革堪称典型代表。 (二)在现实与想象之间:结构主义治理的负载及可能 在静态权力结构上,凸显学术权力、师生权利、社会力量,是对传统党政一元主导治理架构的纠偏,除体现治理体系重构的开放性外,也回应了学术权力弱化/虚化、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个体权利保障不够等现实弊病。上述变革思路及实践,毋庸置疑是值得特别肯定的。但结构化的变革思路,也犹如一把“认知之锁”,“框定”着人们对于治理变革的认知思路,使改革被“隐蔽的力量”左右,难以走出“路径依赖”,同时也失去了寻找新方向的可能。 1.自我与他者:中西大学差异及治理变革方向 对于中国高校治理结构变革方向的选择,或多或少是通过作为对象化的“他者”——西方现代大学制度,以他者之镜方式来完成“自我”认同与想象的。毋庸置疑,“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但问题在于认知、学习的方式。当自我表述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方框架来获得,这种认识、发现、寻求自我的方式,客观上就构成一种悖论——“以他人代替自我”,从而也就难以真正建立起自身主体性。①当将西方大学制度视为现代,将本国大学制度等同于传统,或者将西方传统视为标准、参照,需对接的“轨”,而自身传统则被认为是需要矫正的偏差。那么,多少已经陷入一种“自我东方化”,同时忽略了西方制度所镶嵌的政治、历史、文化背景。如美国大学治理结构,正是美国宪法体制的写照,高等教育结构复制了美国政治联邦主义的多元治理结构②,政府(干预)、大学(自治)及中介组织(监督)间形成了一种权力制衡机制。大学作为遗传与环境的产物,对于中国大学治理结构,相应就必须考虑“不同的历史造就不同的制度”,治理变革的政府主导特征,第三方机构的发育状况等国情背景。正如相关论者所言,“现代大学制度”这一中国化概念,它不完全是“现代”的,一定程度上也是“历史”的。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