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举措,其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日益彰显。从2007年6月我国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至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已走过14年的历程。2011年,《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强调,以规范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为引领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①同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原则,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②。2018年发布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③,明确了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空间”设定的基本范围。截至2020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先后批准设立闽南、徽州、热贡等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12月,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探索实践和建设成果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进一步确立了7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④ 当前,学界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践总结与理论探讨尚显薄弱。本文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为研究对象,深入讨论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的认知层次和功能特性,以期丰富和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建设和实践。 一、文化生态理论视角与问题的提出 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人的生活“空间”为基本文化单位,注重特定区域内生态环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知识生产和传承保护。文化生态理论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践行动和理论建构的基础。 文化生态理论源于19世纪70年代德国生物学家E.H.海克尔主张的“生态学”,意在研究生物体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1955年,美国学者斯图尔特明确提出“文化生态学”概念,认为文化生态学是研究特定生态环境与文化相互依存、平衡关系的学科⑤,力图以文化生态“解释那些具有不同地方特色的独特的文化形貌和模式的起源”⑥。斯图尔特指出:“它的主要问题是要确定这些适应是否引起内部的社会变迁或进化变革。”⑦不同环境下产生不同形态的文化生态适应,自然生态的生物层与文化层交互作用,在特定区域内构成共生关系。他秉持文化变迁的多样性文化生态发展观,突破了以文化解释文化的视角。 20世纪70年代以来,文化生态理论从单向度强调环境的决定作用逐渐朝向多元方向和互动性影响发展。美国人类学家罗伊·A.拉帕波特将系统、要素、结构、功能等作为文化生态学分析框架,通过阐释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动理解生态系统作用于文化生产的动力和发展规律。⑧文化生态系统是“影响文化产生、发展的自然环境、科学技术、生计体制、社会组织及价值观念等变量构成的完整体系”⑨。也就是说,文化生态不是单一的自然环境,而是各种因素相互关联、作用、影响形成的动态有机系统,应重视自然环境与文化形态及其内部具体要素和类型之间存在的系统性关联,它们彼此影响,互相作用。文化生态理论着重文化生态的整体性、多样性、关联性,指出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的理想状态是均衡有序,一旦失衡,就会影响民众生活、文化生产和社会发展。⑩ 文化生态理论从环境角度理解文化,认为山脉、河流、海洋、森林、草地等自然界的环境要素为人类知识生产和文化发展提供特殊的场域和情境,并从人、自然、社会等各种关系变量的交互作用中研究文化的生产、传承和发展;强调生态环境影响特定文化空间内的文化特质,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文化生产的互动性,以及文化与环境动态关联的过程状态、文化生态系统内外的影响和制约关系。文化生态理论关于特定空间的生态系统、知识生产、文化变迁、文化生态场域等的研究成果对于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文化生态保护区包含特定空间中多样的生活文化、多元的价值观念与多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生产传承,这就需要从整体共生、动态发展、和谐均衡的文化生态理论视角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探索。 我国启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来,学界的相关理论研究主要包括:探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文化生态累积性、延续性与历史文化传承的因缘关系(11);论析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历程及如何处理传统性与当代性、稳定性与发展性的关联,以促进文化交流互鉴(12);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怎样在羌族家园重建中实现整体性抢救保护和传承发展,为城镇化建设注入文化基因(13)等学理问题。实践方面侧重分析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与保护,类型、层级与范围,法规与机制,保护与发展的关系(14);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注重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并突出其文化特色(15);指出科学评价文化生态保护区遗产资源的生存状态、社会作用、经济价值及保护效果(16)等操作性强的问题。上述成果从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以及文化与生态的关联性、互动性等方面研究了文化生态的整体性,肯定了在政策保障下从单一化、碎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推进到整体、系统的文化生态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是单纯的空间关系和时间关系,而且涵括以人为中心的生活关系和文化关系。在整体观视角下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认知离不开科学的生态观,这也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最好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