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21)02-0176-09 数字媒介与算法技术正在越来越广泛、深入地影响着人们的文化实践。表面上看,数字技术似乎降低了文化生产的门槛,扩大了文化实践群体,并使得更丰富的文化样态得以呈现与传播;在线平台中还生产着民主化的文化评论。[1]但事实上,人们的行为、思维、表达和互动方式,以及人们的文化兴趣、偏好等都正在被不断融入大数据和算法系统之中;文化对象、文化偏好和文化实践成为可分析、可“计算”的数据,文化活动则逐渐沦为算法系统处理的任务之一。这改变了人类文化长期以来的实践、体验、感知及理解方式;软件可以去做选择和连接,形塑用户的日常文化经验;人本身作为文化生产者、消费者、仲裁者等的专有权被逐步剥夺。更重要的问题是,过滤、分层、排序算法可以通过影响和改变文化材料的流动来塑造文化实践。而由此产生的文化区隔与分层成为亟待关注与讨论的问题,这关涉着社会平等与认同。 20世纪社会学家布尔迪厄从阶级的形成与对立角度阐释了文化区隔;当今时代,网络平台化开启了数字算法传播变革,带来网络文化实践转型,文化区隔也呈现出与布尔迪厄传统的阶级文化模式所不同的新形态。算法传播作为一种新控制权力形成了怎样的新型文化区隔与分层机制,带来了怎样的社会文化风险后果,是本文所要集中讨论的问题。 一、趣味、圈层与区隔:数字传播技术下的文化实践 关于新传播技术与文化实践的研究自互联网产生以来便受到关注,由Web1.0时代延伸至数字传播时代的算法。从传播的文化研究视角来看,传播技术的不同偏向将形成不同的文化建制。如英尼斯划分的“空间偏向”与“时间偏向”的媒介技术形塑了不同的社会文化。而互联网技术的诞生,也改写着以往固有的时空结构与文化规则。互联网突破现实空间限制,开始形成一些具有共同兴趣爱好、共享文化经验的“虚拟社区”。[2] Web2.0技术带来的社交网络时代,文化形态发生着质的改变,以趣味为代表的文化偏好得以细分和增长。传播技术的变革促成文化的小众化,文化多样性建立在趣味分野之上,网络亚文化更是形成了不同的“趣味共同体”。[3]同时,社交网络传播的“圈层化”特点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现象,体现并影响着文化群体的聚集与分化。圈层化的传播使网络文化群体越来越固化自身的趣味,并通过一系列方式从技术、文化资本等方面建构着彼此的区隔。[4]可以看出,文化社会学中一些从趣味/品味(taste)区隔去考察文化与社会分层的经典论著为分析当今的网络、数字文化提供了有益的理论视角。布尔迪厄在其论著《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Distinction: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ment of Taste)中,阐述了趣味/品味的生成,他指出体现为“生活风格”和“趣味/品味”的惯习形塑和制造了阶级/阶层,对不同阶层进行着区隔与分层。[5]9-10甘斯对“品味文化”与“品味公众”的分析中,也指出品味文化对应、区分着品味公众。[6]10-11 网络文化的区隔、分层与不同阶层人群的落差及现实社会分层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受到研究者们的关注。“网络社会既深刻反映着现实的社会结构,又以自身特有的方式影响着人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定位”。[7]还有学者以网络语言为例指出,网络语言可以作为一种维系互联网群体的表征系统,体现着因兴趣、话题、利益诉求集结起来的不同群体共有的文化心理;不同文化群体生产出了一套群体特色鲜明、具有一定群体区隔作用的网络语言系统,网络群体传播及网络语言推动着社会阶层的分化。[8]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文化群体的区隔有其丰富而独特的维度,网络亚文化的区隔也突破了传统的阶层区分;这其中新传播技术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以新的模式形塑着文化区隔与分层。“现代社会(新)媒体以及消费主义的发展催生了以生活方式为中心的文化公民,他们的生活方式与电视、网络或消费紧密相连”。[9]传播学界对数字鸿沟的关注,也从最初的信息通信技术(ICT)的“接入沟”“使用沟”过渡到重点关注数字化使用带来的社会分化、社会排斥及社会不平等问题。[10]数字媒体所带来的机会对不同群体而言也并非是平等的。关于数字不平等的研究几乎一致表明,在互联网使用模式与数字技能上体现出突出的社会差异。[11]数字媒体的使用方式除了会因受教育程度、社会经济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年龄、性别、居住地区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别外,还会因不同的数字媒体设备使用而呈现差异,而这些数字媒体设备本身也体现出社会结构特征。[12]数字媒体传播尽管从经济、时间、空间等方面扩大了文化消费实践的机会,但不同层级的文化偏好依然起着突出的作用,文化偏好依然是影响文化实践中社会分层与社会公平问题的重要因素。而算法技术正在将人们的品味作为可记录、分析、分类、排序的数据进行处理,算法系统可以作为关键的媒介,塑造用户和他们的文化生态系统之间的交流[13]167-193,通过排除或者包含以及组织文化信息来行使权力[14]。因此,算法传播可能开创一种新的、不负责任的、不透明的歧视和社会分类形式,这种歧视和社会分类不是建立在以人类为尺度的叙事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巨大的、不断增长的、不可理解的相互联系网络上。[15] 二、算法传播:区隔与文化分层的“自动生产” (一)被“数据化”和被“计算”的“品味” 在文化分析中“品味”(taste)是一个与日常生活风格及消费相关的表达,同时从其理论渊源来看指向美学和哲学层面的意涵。自16世纪末期始,“taste”逐渐成为艺术鉴赏和审美判断的关键概念,并且在这个层面上被译为“趣味”。在康德所著《判断力批判》中,“趣味”被认为是“合目的性而无任何目的”的,意味着审美活动的纯粹性与高尚性。这一层面的“趣味”也更为抽象,超越了社会、经济、文化等外部因素而与心灵和智慧相关。相较而言,社会学家们所关注的“taste”则带有更强的社会现实性,这可以说是“趣味”意涵的一种变迁,也可以说在这个层面“taste”被广泛地译为了“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