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047(2021)02-0082-95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的批判哲学捍卫了人的自由,论证了作为因果的自由的逻辑可能性与实在可能性。针对康德建基于因果范畴的自由概念,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进行了批评。在《人类自由的本质》一书中,海德格尔发出诘难:“自由是否是一个关于因果的问题,或者因果是否是一个关于自由的问题?”①在他看来,因果的概念已经被自然因果所规定,而再通过因果来界定自由,必然会导致自由的反面。所以,他认为,康德关于自由的讨论根本无法触及人类自由的本质。 海德格尔阐发了存在论意义上的自由观,并且,受其影响,国内一些学者也尝试从存在论的角度解读康德自由概念②,也有学者在海德格尔对康德理论之“解构”的基础上阐发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自由概念③,当然,也有学者对一些具体尝试的拒斥与批评④。这些研究带来了积极的成果,一方面深化了对康德哲学的研究,另一方面开拓和反思了通过海德格尔的存在论重构康德自由理论的进路。然而,本文将提醒,海德格尔的相关评判刻意误解了康德整个形而上学体系与先验哲学进路,没有准确呈现康德的因果概念与自由理论,因而并不能挑战康德的自由概念。为了这一论证目的,笔者力求在康德哲学的构架中厘清支撑其自由概念内涵的理论结构,借此以澄清,海德格尔在《人类自由的本质》中直接解释和批评康德自由观念的基本论断是错误的。进而通过并置康德自由概念的核心含义——实践的自主性——与海德格尔的自由概念的存在论维度,我们将看到,二人的自由概念之思想冲突的根源在于其不同的哲学取向。 一、一般形而上学与特殊形而上学 在康德哲学中,范畴是我们的理性思维的最一般形式。我们的理性自发地以范畴来认知对象,自发地思维自由的可能性,而康德亦将自由的一般形式归于因果范畴。对此,海德格尔明确批评,“在将自由处理为因果的时候,康德缺乏关于自由问题的形而上学基础”⑤。在这一部分,笔者将阐明作为因果的自由概念在康德哲学中的形而上学基础。 康德把先验哲学看作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奠基部分。在康德的思想中,形而上学分为一般形而上学(metaphysica generalis)与特殊形而上学(metaphysica specialis)。⑥一般形而上学包括所有人类知识所必然依赖的先天要素(纯粹的知性概念),以及这些要素运用于规定对象的先天原则。这一部分通过先验哲学来完成。特殊形而上学则是将先验哲学所确定的要素与原则,运用到所给予的对象之上,例如在经验中给予的自然对象或心理对象,在思维中给予的超验的对象。由此,作为特殊形而上学的理性心理学、理性宇宙论、理性神学以及道德形而上学等分支得以建立。 以形而上学的结构刻画为背景,康德试图通过实践的独断的形而上学(the practico-dogmatic metaphysics)⑦,从关于自然的形而上学过渡到关于自由的形而上学,为人类的自然知识与实践自由建立先天的基础,同时论证二者之间并行不悖的关系。 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基本立场在于,谈论任何意义上的对象或关于对象的知识,都要回溯到主体关于对象的认知方式。对人类而言,所有关于对象的认识都以概念的方式进行,即具有所谓的“推论性的”(diskursive)特征。⑧无论是对于现象世界的对象,还是本体领域的对象,批判哲学首先要确定我们用以认知对象的先天必要的概念,在此基础之上,再规定这些概念用以规定不同领域中的对象所需要遵守的进一步的原则。我们从主体的认知方式方面与被规定的对象方面,分别考察自然因果与自由因果所共同依赖的主体认知条件,以及各自遵循的概念运用的原则。 从主体的认知方式方面来看,在知性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中,康德刻画了知性判断的逻辑形式表,并根据知性的判断功能与认知功能之间的平行关系,规定知性的范畴表。判断的逻辑形式与知性范畴是认知所必须遵循的先天条件,刻画了人类思维的最一般的形式结构。⑨无论是自然科学知识,还是关于理念对象的思辨知识,都依赖知性的逻辑形式与范畴。“即使从理论上来看,这个概念也仍然是一个纯粹的、先天被给予的知性概念,它可以被应用于对象身上,不管这些对象是感性地还是非感性地被给予的;虽然在后一种场合下它不具有任何确定的理论意义和理论应用,而只是关于一个一般客体的形式的但却是重要的知性概念。”⑩在经验性的运用或先验的运用之前,知性范畴作为最一般的思维形式具有其必然的逻辑意义。它的逻辑意义是自然科学或思辨知识之可能的先验的条件,为关于后二者的形而上学奠定了基础。 由“形而上学演绎”所确定的先天的知性的逻辑形式与范畴可以作不同方式的运用——既可以运用于现象世界,以规定经验对象,也可以运用于本体世界,来单纯思考自在之物。“认知有两类:或者是关于被给予的对象,或者是指关于理性借以思维任何对象的形式的概念。后者仅仅是主观的,也能够单独具有理性的一种普遍性。”(11)康德通过“先验演绎”与时间图型学说、知性的原理,对知性范畴在现象世界中的运用进行了限制。当运用于现象世界时,知性范畴除了作为一般的思维形式,还需要特定的限制性条件,即作为知性与感性中介的时间图型与知性原理。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知性范畴的因果受到时间中的相继这种时间图型的限制,用以规定经验中的一切变化。当运用于思维本体领域中的自在之物时,因果范畴不受时间中的相继图型的限制,可用以思考一个没有条件的原因与其结果之间的关系。而自由这一概念所表达的就是作为自在之物的行动的发动者,在不受感性条件限制情况下自发地引起一个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