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1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205(2021)03-0003-(013) 一、引言: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宪法视角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科学系统、博大精深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其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抓好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可以发现有很多重大论断和重要命题都与宪法直接相关;在涉及各法律部门的重要讲话中,关于宪法的论述,无论是频次还是内容,都是最多的。据不完全统计,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至少有40多次直接谈到了宪法话题。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的高度重视。可以说,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宪法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维度和关键视角。 从时间维度看,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专门讲话,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性。今天看来,这次关于宪法的讲话,不仅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的首次公开宣示,因而意义非凡;更重要的是,从后续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这次宣示正可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先声。可以说,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正是从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的重视和强调开始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讲话,既有在国家宪法日作出的多次重要指示,也有在当选国家主席时手抚宪法的庄严宣誓;既有在中央全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以及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也有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专门部署,等等。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几乎时时、处处都在自觉践行“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理念,“以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的政治品格和领袖风范”,①彰显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从内容范围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不仅涉及宪法的本质属性、价值功能、核心内容、发展规律等基本原理问题,而且涉及宪法的运作过程、实施机制、修改方略、效力地位等重大实践议题;不仅聚焦于全面依法治国领域,还延展至党的建设、人大工作、人民政协、法治政府、司法改革、国家监察、边疆治理、民族工作、“一国两制”、文化宣传、网络舆情、国防军队、大国外交等多个领域,从而使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深深地融入了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这些有关宪法的重要论述,视野开阔、思想深邃、逻辑严谨、系统完备,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人民情怀、深厚的理论底蕴、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宪法精神和理念,“构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实践”“标志着我们党对宪法的认识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②从学术角度对此予以体系化凝练和理论化阐释,不仅有助于从宪法角度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而且有助于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的概念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提供科学指引。 二、宪法生成演变的中国逻辑 宪法的出现,是人类法政文明发展的极致。③纵览世界宪法史,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植根于该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脱胎于该国的政治经验和社会现实。既不存在所谓的“普世”宪法,也不存在足以成为别国完全效仿之“典范”宪法。与主权国家应该具备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一样,宪法理论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地方性知识”,必然应当与特定国家的国情和实际相适应,并拥有独属于该国的特质与要素。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我国宪法生成演变的中国逻辑,彰显了中国宪法的独特历史渊源。“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④“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⑤两个“紧密相连”和三个基本“逻辑”,科学概括了我国宪法的生成基础和演变轨迹,体现出科学的历史认知、鲜明的实践品格、深厚的理论底蕴,这是准确思考和解读中国宪法的逻辑起点。 历史认知首先意味着我国宪法不是靠想象突然搬来的“飞来峰”,⑥而是具有特定的历史根基。这些历史既包括党领导人民进行艰苦奋斗的曲折探索,也包括我国革命、建设与改革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从而为宪法所确认的发展道路和制度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历史依据。我国宪法以客观的历史叙事开篇,呈现了对历史事实的忠实记录和尊重。这不仅证明我国宪法是一部真实的宪法,而且体现出我国宪法所具有的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历史自信心——这是一部内生于中国历史血脉的宪法,其立足于中国历史而不是他国历史。其次,历史认知还意味着我国宪法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以及对在历史中形成的必然选择的坚守。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⑦在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之前,从清末立宪开始,中国人民就已经开始了制定宪法的探索。民国以降,名之谓“宪法”的文件更是如马灯式轮番上场,所谓“袁记约法”“贿选宪法”等,都不过是各种政治势力妄图使其权力斗争合法化的工具,没有一部是真正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利益的宪法。⑧只有在新中国成立后,才通过了第一部真正的“人民的宪法”,即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加快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因此,党的领导作为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是我国宪法生成的政治基础和根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