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02(2021)02-0005-21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宪法乃法治之基,法治首先是宪治。习近平总书记一贯高度重视宪法。在地方任职时,就发表过专门论述宪法的文章①,以及在有关讲话中涉及宪法问题。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中,就宪法问题作出一系列讲话、文章、指示、批示等,这些宪法论述立意高远、内容丰富,逻辑严谨、体系完整,系统深刻、发展创新,与关于其他部门法的论述相比,习近平关于宪法的系列重要论述涵括了宪法学的主要理论要素,构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们党对宪法问题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高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宪法理论的指导下,党领导人民从事的伟大的宪法实践达到一个新境界,并在继续深化拓展。 目前,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宪法理论的专门研究成果还较少,有的就依宪执政、人大制度等某方面的思想进行研究③,有的进行整体性研究。④在吸收这些成果养分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习近平系列宪法论述进行全面梳理并作出体系化整理,这是学习领会、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宪法理论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其理论特点以及对于推进全面实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导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宪法理论的体系化整理 对习近平作出的大量的宪法论述进行全面检索是相对容易的工作,而从理论研究的任务来看,还必须对这些论述进行体系化的整理。体系化整理的前提是确定体系建构方案。本文认为,可以采用“宪法理念—宪法制度—宪法实施”这一通识性的宪法学体系框架⑤,这有助于我们对习近平系列宪法论述进行理论概括和学术凝练。 (一)关于宪法理念的思想 宪法理念是指关于宪法的本体、地位、作用,以及宪法基本原则、价值、精神的认识和信念。宪法理念贯穿于静态的宪法制度和动态的宪法运行,是宪法学的起点和指导,是宪法理论的核心和灵魂。习近平系列宪法论述体现出丰富而明确的宪法理念。 1.关于宪法的基本认识 第一,宪法的概念。习近平对宪法是什么的问题作出系列论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三十周年大会上重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⑥。2018年1月19日,在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可以说,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⑦2018年2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⑧ 第二,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习近平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⑨。“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⑩近代宪法诞生以来,其首要任务是约束立法机关,这是其最高法律地位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明确要求:“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11) 第三,宪法的重大作用。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12)习近平强调,回顾我们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第一条结论就是“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13)。 2.关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从比较宪法角度看,民主、法治、人权,是现代各国宪法的三大公理性原则。当然,不同国家宪法贯彻这些原则的制度安排是不同的。我国实行的民主是人民民主。“法治的关键是制约权力。”(14)关于法治原则,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总体研究对象,为了不与关于法治思想的研究相重复,并抓住宪法上法治原则的重点,可将其聚焦为权力监督制约原则。(15)同时,很多国家宪法还有自身的国别性原则,例如德国宪法上的“社会国原则”。我国宪法最大的国别性原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6)故本文从人民民主原则、权力监督制约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党的领导原则四个方面来进行整理。 第一,人民民主原则。民主是近代宪法诞生的政治基础,是宪法的重要价值和规范保障对象。(1)坚持主权在民的现代宪法理念。宪法上的民主原则首先指人民主权原则。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17)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18)(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原则。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内在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于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19)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20)(3)坚持和完善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宪法上的民主原则还包括实现人民主权的制度性原则,主要是包括我国在内的现代各国普遍实行的代议制民主原则。习近平指出,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21)。同时,我国人民民主的实现还有自己的重要特色,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协商民主原则。习近平对协商民主作出了系统论述。例如,他指出:“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