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阶层之间的社会经济不平等逐步加剧。客观的社会经济不平等也会映射到人们的主观意识中,进而形成主观的分配公平感。虽然分配公平感源于客观的社会经济不平等,但又有其相对独立性,从而影响社会运行与社会稳定,已成为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引发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怀默霆,2009;Wu,2009;谢宇,2010)。因此,探讨人们分配公平感及其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在中国民众分配公平感形成机制的问题上,已有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马磊、刘欣,2010;刘欣、胡安宁,2016;翁定军,2010;孟天广,2012;王甫勤,2010,2011)。现有研究视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局部比较视角,该视角用相对剥夺感解释分配公平感的差异性,发现主观阶层流动、相对主观阶层比较所产生的相对剥夺对分配公平感有较强的解释力。其二,客观地位结构视角,该视角从客观阶层地位或代际流动出发,解释个体分配公平感的差异性,多数研究发现收入、职业与教育等客观地位因素对人们的分配公平感有一定影响,但研究结论呈现多元性。从总体上看,现有研究表现出“重比较,轻结构”的基本倾向,其不足之处在于,侧重主观地位比较的研究者,未能发现主观地位比较背后的结构性成因;而地位结构视角研究者则疏于探讨客观地位影响分配公平感的作用机制。 所以,本研究将从代际社会流动的动态结构视角,解释中国城市居民分配公平感的形成机制。本文认为,代际流动轨迹不但会通过主观比较所形成的相对剥夺感间接影响分配公平感,也会基于代际资源占有量对分配公平感产生直接影响。 二、文献回顾与述评 现有关于分配公平感的社会学研究主要从局部比较、客观阶层地位、代际流动解释人们分配公平感的差异。 (一)局部比较与分配公平感 国内分配公平感研究更多支持“局部比较论”。局部比较论认为,人们的分配公平感主要是由主观比较因素所决定。该视角的解释逻辑可分三个方面:其一,自我历时比较。人们的公平感取决于自身地位变化的感知,地位上升则公平感较高,否则,公平感较低。其二,参照群体地位比较。人们的公平感源自与参照群体的比较,相对地位较高者,公平感较强,反之,则较弱(马磊、刘欣,2010)。此类研究的内部区别是参照群体的选择有差别,受访者或与周围人群比较,或与职业群体内、外比较(李煜、朱妍,2017;孙微微、朱晓宇,2018),研究结论基本相似。但是,这两类研究都没有回答为什么有些人主观地位上升或相对地位较高,而有些人下降或相对地位较低。其三,主客观地位比较。主客地位比较论认为人们的公平感主要取决于个体的地位认知与社会共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偏高则公平感较强,否则公平感较低,并提出了“新制度主义社会学解释”(刘欣、胡安宁,2016)。但该视角无法解释主客地位认同的“天花板效应”与“粘地板效应”,即上层的地位认同只可能偏下,而下层只能偏上,其推论便是下层的公平感要显著高于上层,因此解释力有限。 总之,局部比较论认为客观地位与个体分配公平感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或者忽视这一问题,没有进一步分析局部比较背后的社会结构性根源。 (二)阶层地位与分配公平感 国外学者曾通过综合性分析框架对个体分配公平感问题进行解释,并对英国与美国民众分配公平观念进行比较研究。该研究利用路径分析模型发现,客观地位不仅会直接影响行动者分配公平感,还通过主观阶层路径影响其分配公平感(Robinson & Bell,1978)。国内也有诸多研究支持地位结构论。阶层地位的测量呈现多元性,包括教育、收入、职业等。研究发现,教育程度作为优势地位获得的主要原因,对分配公平感存在正向影响。教育程度越高,收入分配公平感越强。但这种正向影响也存在条件性:教育作为个人地位投资,激发相应的回报期待,随着期待收入与实际收入差距的扩大,这种正向影响会降低,且教育程度越高,降低的幅度越大(李颖晖,2015)。客观阶层位置会通过影响个体公平感进而影响人们的社会态度,阶层地位越低的人,越容易感受到分配不公平(翁定军,2010)。收入与教育是影响分配公平感的重要因素,低地位阶层缺乏分配公平感(孟天广,2012)。工人、农民等底层群体在收入分配中被认为处于不利境地,体力劳动群体具有较为强烈的收入不公平感(李路路、唐丽娜、秦广强,2012)。 显然,局部比较论用主观比较所产生的相对剥夺感解释分配公平感,大多不支持地位结构论,而地位结构论的支持者,则往往强调结构性变量的影响,忽略局部比较的作用。那么,二者对公平感的影响是相互独立?还是存在较为复杂的因果路径?均需要进一步探讨。 (三)代际流动与分配公平感 社会流动视角属于地位结构论的进一步拓展,社会流动包含两代人阶层地位状况,蕴含着更为丰富的家庭阶层地位及其变化信息。社会流动是影响人们社会态度的重要维度(Ganzeboom et al.,1991),包括流动决定论、流动无关论与流动条件论三类观点(王甫勤,2010)。具体而言,流动决定论认为向上流动能够为人们带来更加积极的公平感知,反之,则带来消极的公平感知(Parkin,1971;Bourdieu,1984)。流动无关论认为社会流动仅代表一种社会流动机会的分布,并不必然对人们的分配公平感产生直接影响(Swift,2004;Hout,2003)。流动条件论则认为社会流动是否会影响人们的分配公平感取决于行动者所处的社会情境,处于优势情境地位的行动者公平感较强,反之则较弱(Boudon,1986)。国内学者也注意到代际流动的社会态度效应,使得代际流动的主观态度效应成为新的研究热点。现有研究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代际流动对主观态度的影响。研究发现,父代阶层地位与当前阶层地位均对人们的主观福祉有显著影响,向上流动者,主观福祉较高(Yaojun Li,2018)。其二,代际流动与分配公平感。代际流动使得行动者归因偏好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个体分配公平感的差异(王甫勤,2010)。李路路等(2018)利用多期数据分析考察了代际流动对中国公众分配公平感的影响,不但区分了阶层效应与流动效应,也肯定了阶层与流动效应对个体分配公平感作用具有独立性。但上述研究均未与局部比较论进行对话,从而形成更为系统的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