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治理中的合作行为研究 社会治理其关键在于激发治理主体的主动性与内生性,重塑与强化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因而,有关治理主体间的权力配置与关系样态研究也可从结构观的宏大叙事逻辑转向经验层面、较为微观的治理主体的行动分析,从社会整合的研究预设转向承认主体差异、个体化社会逻辑下的社会合作模式分析。通过社会合作的方式,实现多元主体的互构,重新唤起有效的、遵循群体规范的集体行动,推动公共利益的增量化,实现个体化社会背景下的社会秩序的修复和稳固,达至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指出“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乡村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以社会合作的视角研究乡村治理领域中的现象目前仍处于相对沉寂的状态。这主要缘于“社会合作何以可能”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界难以破解的难题(Gintis,2000;黄少安、张苏,2013;汪崇金等,2018)。但是囿于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却给予社会合作在基层实践中以较大的拓展的空间。与此同时,随着中央政策的调整,地方政府从经济增长的政治收益空间缩小,转向了为“社会创新”而竞争,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了新一轮竞争中的着力点(郁建兴、黄飚,2017;何艳玲、李妮,2017)。因此,许多地区的农村通过积极的基层治理创新建构了行之有效的、服务于本地的乡村治理模式,其中就有不少治理案例已经体现出较为鲜明的社会合作的倾向。 很多学者关注到这一议题,并从多角度展开讨论。一种研究主要关注宏观取向,探讨社会合作对于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并从公共领域的重建(吴春梅、梅欢欢,2019)、社会资本的配置(余福海,2019)、村落地域隔阂的打破(郑风田,2015)等角度反思如何促进乡村治理中的社会合作行为的生发,但这类研究大多缺少实证研究的支撑,更多的是对政策取向和建设路径的宏观思考。 另一种研究则聚焦于治理主体的微观研究,通过分析某一具体治理主体,如经济合作组织(张益丰等,2016)、治理型组织(傅熠华,2019)、民间智库组织(姜庆智,2018)、乡村精英(周慧颖等,2019)等在合作治理中行动逻辑及其发挥的效能,并提出一些有利于促进合作治理的构想。这类分析有实证的案例予以支撑,但大多缺少一个统合性的概念框架来分析不同主体间的互构关系,从而使案例所展示的社会图景的广度与深度更上一层楼。因为某一治理主体的效能在合作关系中是呈现动态性的,静态的分析有助于把握其特征与特定情境下发挥的功效,但借鉴意义与移植性由于繁复的社会现实而显现出窘境。 正因考虑到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所固有的缺憾,近年来,中国基层治理研究的范式悄然发生转变。“从主体到规则”的转向(狄金华、钟涨宝,2014),凸显着治理模式的分析愈发成为研究者着力之处。 社会学由实体论向关系论的转向是弥合长久以来社会学二元对立思维的积极尝试,是一种思维理念的转换,同样也高度契合合作行为的概念图式。基于以上所述,本文将延续中观层面的研究思路,建构适当的分析框架,在统一的框架下分析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这样既可以为分析双向的互动关系提供建构范畴,又可将治理主体及结成的关系凝练出来。为此,本文以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践“三治融合”的浙江省T市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为例,描述治理主体,即村民、乡村精英与村干部在参与治理中达成的社会合作关系,以此为基点延展出“合作场域”的概念框架用以多元治理主体合作行为的过程性分析,演化出合作场域的生成逻辑,解释生成过程中的制度化牵引与社会基础条件,提出合作治理的模型构想,试图为解读乡村治理中的治理者的合作研究提供一般性的解释框架。诚然,有研究者认为,中国的地域发展、城乡发展呈现一种实际非均衡的状态,优秀案例的模式总结在今天的时空条件下恐难进行全国性搬抄,构建一般性的解释框架在理论上天然具有随时坍塌的危险,但即便如此,其合作行为背后的制度性基础、治理理念与文化等社会建构因素及其合作过程还是值得予以关注与阐发的。 二、合作场域的生成逻辑 T市①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个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很高。进入21世纪以来,T市处于转型与发展的关键节点。公共项目的建设、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所导致的农村人口倒挂等现象引发了较多的治理矛盾。为重建基层社会秩序、提升乡村的治理能力,T市于2013年率先开展了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治理创新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三治融合”的治理创新坚持总体治理的观点,三种治理维度形成合力的同时,积极释放着自治的空间。在强化主体性与公民性的同时,吸纳着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体现着“治”的逻辑理路,也为治理主体间的合作提供基础意义的社会土壤。另外,近年来不断涌现出的乡村治理实践中,多数选择单维度制度设计对应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某一项具体议题,以凸显一定技术化、精细化与“特色化”的基层治理实践,此种制度设计下的治理案例可能会展现某些合作特征,但是对于诠释较大范围的普遍性、常态化的合作过程演进显得经验资料的匮乏,甚至这些技术化的制度设计使得乡村治理陷入新时期制度“内卷化”的困境(李祖佩,2017)。因此,本文将以T市实地调查的案例为经验材料,具体阐释在治理过程中的合作场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