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10.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21)2-0205-9 在中国传统文学向现代文学的演进过程中,鲁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林纾的文学翻译改变了中国古代文学的内容与形式,梁启超的新文体开启了古代文学的现代转型,胡适对白话文学的提倡奠定了现代中国文学的白话方向的基础,章太炎对汉语的主张有助于白话文学的精致化,他们都为现代中国文学语言形成与文体创制作出了贡献。鲁迅则以其翻译、创作实践开创了现代中国文学的新局面,对现代中国文学更具有建设意义,同时对语言改革问题提出了颇有建设意义的创见,并驳斥了各种反对白话文、大众语和普通话的言论。对于鲁迅在现代汉语文学语言方面的贡献,高名凯指出:鲁迅“为现代汉语文学语言的确立和规范化”作出了努力,并“对现代汉语文学语言的发展”提出了有益的见解,可以说,“鲁迅自始至终都是拿理论和实践来为现代汉语文学语言奠立基础并推动其发展的”。①其后,何耿镛也高度评价鲁迅的贡献:一方面“捍卫了白话文作为现代汉语文学语言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对解决白话文本身存在的问题作了不懈的努力,为现代汉语文学语言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②之后学界关于鲁迅所作贡献的评价,大抵延续此一思路。 鲁迅有着很深的古文根底,青年时代就已经对《尔雅》《说文解字》等下过功夫。正如周作人回忆的,鲁迅“大概在十六岁以前四书五经都已读完,因为那时所从的是一位名师,所以又教他读了《尔雅》,《周礼》或者还有《仪礼》,这些都是一般学生所不读,也是来不及读的”,而且在东京留学期间,又专门跟章太炎学过《说文解字》,“在他丰富深厚的国学知识的上头,最后加上这一层去(按:指鲁迅一贯的认真),使他彻底了解整个的文学艺术遗产的伟大”。③正是因为扎实的小学基础和对传统文化的精通,鲁迅在讲述文学时都能直击本源,从文字谈及文学,旁求博考、有据可证。这在《汉文学史纲要》(原名《中国文学史纲要》)讲义的撰写中有很好的表现。该讲义为1926年鲁迅在厦门大学教授中国文学史课程时所撰,④前三篇为“中国文学史略”,第四篇至第十篇为“汉文学史纲要”,1938年编入《鲁迅全集》时用《汉文学史纲要》为书名。虽然其是讲义,鲁迅却有自己的追求。他曾在1926年9月14日写给许广平的信中说:“看看这里旧存的讲义,则我随便讲讲就很够了,但我还想认真一点,编成一本较好的文学史。”⑤“我想不管旧有的讲义,而自己好好的来编一编,功罪在所不计。”⑥正是有着这样的不计功罪的创新要求,鲁迅自信“如果使我研究一种关于中国文学的事,大概也可以说出一点别人没有见到的话来,所以放下也似乎可惜”。⑦这虽然是教学讲义,但其学术性却绝不亚于《中国小说史略》的《汉文学史纲要》的撰写初衷,由之也可见鲁迅对此的重视程度。但遗憾的是,研究界对《汉文学史纲要》的重视程度显然不够,至今对其的研究论文不过寥寥十余篇,限于学科规囿,研究内容也大多从文学史写作、书名的改写等方面入手。但不得不说,梳理鲁迅关于汉语言文字(学)的论述和主张,《汉文学史纲要》却起到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笔者不揣谫陋,试作一分析。 《汉文学史纲要》的时间跨度为先秦至西汉中期,字数大约为3.4万字。在讲解文学史前,鲁迅先撰写首篇“自文字至文章”,⑧共2200多字。在此篇中,鲁迅首先言明,语言的产生先于文字,文字是由一代代累积而成,所谓“要之文字成就,所当绵历岁时,且由众手,全群共喻,乃得流行”,即文字并非某一人之独创,因此,“谁为作者,殊难确指,归功一圣,亦凭臆之说也”。⑨在此,鲁迅以科学的语言理论说明了语言与文字的关系问题,指出汉字是由大众累积而成,并以其深厚的古文功底否定了许慎在《说文解字》里提出且为历代识字者和研究者所衍说、承传的“仓颉造字说”,科学分析了汉字六书的由来与演化,揭示了文字自产生伊始经过了漫长岁月的发展,道出了劳动人民创造文字、创造文学的奥秘。这样就从根柢上消解了文字的神圣性,为科学地认识汉字、使用汉字以及现代汉语文学语言变革指点迷津。 关于汉字的神圣性,有必要作一解释。一般来讲,对于语言文字的认知主要有理性认知与感性认知两种。“感性的认知,可能引发对语言文字的宗教式的狂热,从而将它们神圣化;理性的认知,则能洞悉语言文字的本质,从而更好地加以运用。”⑩汉字作为一种自源性文字,是汉民族在长期生活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汉字的神圣性源于人们对于汉字的感性认知,是以汉字的神秘性、识别性和古老性为基础的。从其创始之日起,人们对汉字持一种感性的认知,对汉字有一种近乎宗教式的狂热,而对知识意义上的语言则不太感兴趣。旧有的对于语言的认知基于字道一体的理论前提,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语言不仅是人性、天道的表现,还是教化、伦理甚至治乱的征象,古人对语言的重视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历久不衰的文字崇拜思想在清末的文化守成主义者那里还有相当市场,反对变革‘祖宗之法器,国家之徽章’——语言文字的论者大有人在。”(11)从汉字产生的各种传说以及其后汉字的用途来看,汉字自产生之日起便与生俱来地自带神圣性。对于文字的来源先人也作出了各种假设性的颇具神秘色彩的推断,这在很大程度上更加赋予、强化了关于汉字产生及其所发挥作用的“神圣性”。《淮南子·本经训》记载:“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天雨粟”“鬼夜哭”形容天地鬼神知晓仓颉制造了文字因而惊骇至极,以此形容汉字的神奇力量。汉字的产生充满传奇色彩。根据原始人巫术两大原理之一的接触律,凡触及神祇者,不管何种东西都染有神圣性。(12)如我国的甲骨文,本是一种卜辞,记录甲骨纹(裂痕之纹,即神的语言),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沟通神人的系统符号。本是占卜副产品的甲骨文便具有了神的语言的神圣性,因为其与神灵的指令有关,于是也就具有了统治权力、预言能力等神圣性力量,让人产生一种敬畏感。如借字形造秘符测吉凶、通过人名测命、汉代纬书等,都是借助于汉字的神圣性而运作。这些都是文字神圣性的显例。再者,又认为语言是天道的体现,如《尚书·旅獒》:“志以道宁,言以道接。”传统语言文字在古人心中不仅只是一种具有交际功能的认知规范,更重要的是它还以其承载的文化而成为一种道德规范。这一基调在许慎作《说文解字》时就已经很明显了。他在《说文解字·叙》中指出:“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故曰本立而道生。”人们不自觉地将语言问题政治化、伦理化,以一颗虔诚的社会伦理责任之心来寻求汉字背后的神圣的政治、伦理意涵,进而以之用于社会治理以及文化创造。中国是典型的以农业社会为基础的国家,因为种种条件的限制,文化的高度差异性成为农业社会的突出特点。在农业社会,知识被特定阶层占有,汉字的神圣性成为一种礼拜模式,在强化以知识占有多少来确定身份及地位的区别之时,也赋予这种权力以合法性和传承性,也就是说,可以以之明确划分出阶层或等级。也正是因为这种上下层级的权力分殊、文化分野,汉字所记录的书面语分化为两种形态:流行于上的文言与通行于下的白话,文言白话的分殊和文字的不普及阻碍着汉字知识传播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