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当代文学史料研究专题·金宏宇主持 近代以来,版权概念逐渐深入地成为中国人的常识,晚清以及民国政府在版权立法上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版权侵害现象并未因立法的进步而日益消弭,而是“立法上的日臻完善与实践中的盗印盛行并行不悖”①,出版领域一直存有盗版(翻印)泛滥与抵制的博弈。现代文学诞生伊始,商业资本的加入推动现代文学的生产,使之成为了一种“启蒙运动的生意”。②大量的现代文学书刊生产可作为一种生意而得到书业从业者的广泛参与。既是生意,就会有竞争。而通过不正当手段以获利在商业社会中屡见不鲜,大量现代文学作品的翻版书无疑是一些不法书商依靠现代文学获取利益的一种手段。迄今为止,现代文学研究领域对翻版书鲜有关注,拙文试图对中国现代文学翻版书加以辩证地审视。 一、“翻版书”现象 何谓翻版书?1931年,有署名“狷公”的出版界人士联系当时刚施行不久的《著作权法》,对翻版书下了一个定义,是指翻印或仿制“版权(著作权)所有不许翻印(复制)”的出版物,也就是《著作权法》上第一条所规定:“……依本法注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为著作权”。以及第二十三条所规定“著作权经注册后其权利人得对于翻印或仿制……提起诉讼”的著作物。换句话说,就是一切出版物,在已完毕合法注册手续后,不许第二者翻印或仿制。否则。此种侵权行为,在民法上刑法上,皆有所抵触。③狷公所认定的翻版书,就是现在所说的盗版书,它是正规出版物的非法复制品。 现代文学发生伊始,现代文学作品的翻版书就已经存在。如二十年代初广文书局出版的《当代名人新小说集》《当代名人新文选》《当代名人新演讲集》就是主要从泰东书局、商务印书馆、亚东书局所出的图书中选录而成。现代文学初期的热销作品如《沉沦》《胡适文存》等都是较早的翻版对象。二十年代中期,陈西滢在《版权论》中就列举了当下中国出版界盗取他家版权的现象:“例如梅生编辑,新文化书社出版的《中国创作小说选》,鲁庄云奇编辑,小说研究社发行的《小说年鉴》,书上还印着“版权所有”的字样,可是里面的小说没有一篇不是人家所有的版权。鲁迅、郁达夫、叶绍钧、落花生诸先生都各人有自己出版的创作集,现在有人用什么小说选的名义,把那里的小说部分或全部剽窃了去,自然他们自己书籍的销路大受影响了。”④如果二十年代的现代文学作品的翻版是偶有发生,到了三十年代,现代文学的翻版书则十分常见,且愈演愈烈。北京、上海、天津、太原、郑州、开封、广州等地有大量的翻版书出现。北新、泰东、光华、开明、新月、现代、良友等出版机构所出的现代文学图书都成为翻印对象。“盗印者在三十年代甚至形成了专门的盗印组织,他们为了逃避追究,拉帮结派,广设耳目,收买眼线。为了做到行事隐蔽,他们往往将存货和销售分开进行。”⑤四十年代由于战争的阻隔,跨地域的翻版颇为常见。当时曾有人指出这种跨地域翻印现象:“这种事件(即翻版)在民国三十年上海与内地的印刷品不能通寄以后,在桂林和成都等地发生了不少。内地有些唯利是图的书商,看见原出版人在上海,就把有些书刊在内地重排翻印了。上海的原出版人虽然知道,但是山川阻隔,也只有徒唤奈何。……此类偷版事件,不但在自由区有,就是在沦陷区的天津,大连和上海,也时常发现。”⑥如30年代末40年代初的桂林就出现了大量的翻版书,仅被发现的鲁迅、茅盾的作品的翻版就有数种。40年代初沈阳、哈尔滨等地出现了鲁迅、冰心、巴金、老舍、张恨水等作家大量的翻版作品。 民国时期,上海因其独具的出版资源、政治地位、地理位置等优势等成为了翻版书刊的集中之地,教材类、社科类、文学类等图书自然是翻版的重点。就文学类书籍而言,仅上海一地就有龙虎书店、有益书局、新文化书社、万象书屋、全球书店、新象书店、艺光书店、正气书局、仿古书店等数十家均从事过文学书籍的翻印。北平是又一个翻版书的集中之地,由于北平高校较多,对现代文学书刊的需求较大。加之大批作家及出版社集中于上海,对盗版难以做到远距离监督,故不法书商看准了商机,大肆盗印众多现代文学作家作品。仅1932、1933年间,被中国著作人出版人联合会在北平破获的盗版机构就有文治书店、双义书店、卿云书局、保仁堂书局等数家。此外、开封、太原、沈阳、桂林、广州、成都、重庆等地都曾经是盗版书的集中之地。 现代文学作家中鲁迅、胡适、冰心、蒋光慈,郁达夫、张资平、丁玲、老舍、郭沫若、巴金、张恨水、徐訏、张爱玲等作家的翻版作品数量颇为可观。《中国新书月报》在第2卷4、5、7、8期刊有1932年对北平地区的调查所得的翻版书目录,共计201种(实际上共199种),属于现代文学作家作品的有140余种。“在所有作者中,被翻版作品最多的是郭沫若,共有三十种,其次是张资平,有二十二种;第三是蒋光慈,有九种;第四是胡适和阳翰笙,都是六种;鲁迅四种。”⑦这还是仅北平地区三十年代初的一次不完整调查的数据,整个现代文学时期到底有多少翻版书,这应该是一个不少的数目。如有人统计,蒋光慈的翻印(盗版)作品就达28种⑧,老舍在民国时期被盗印的书目有38种图书,66种版本。鲁迅去世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出版市场上冒出了10余种盗版鲁迅的作品。巴金的作品也是不法书商的翻版对象,他在1947年曾说:“我的著作遭受编选、翻版诸专家的摧残,不知道有若干次,现在我手边就有八本所谓《巴金选集》之类的东西。”⑨张恨水的作品遭翻版更为厉害,仅《春明新史》至少有七种翻印本⑩,民国时期张恨水被盗印的作品书目至少上百种。 1934年,上海书业公会成立的查究伪版委员会在《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查究伪版委员会驻平办事处办事细则》中曾列出了如下几种:假冒店名及翻印他人著作之封面者;擅自翻印他人已经申请著作权之作品;假冒著作编译之名胡编乱造者;影射剽窃不许转载之著译品、出版品;假借批评名义或用其他不正当方法翻印有著作权的作品。(11)就现代文学翻版书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类是不改变原作品内容的整本翻印。如巴金的《家》,新京启智书局1941年翻印时就是依据开明书店的版本整本翻印的。奉天文艺书局翻印巴金的《海行杂记》也是依据开明版而整本翻印的。这一类翻印辨识度较高,只要对原作的出版情况有所了解的人一看就知道是翻印本。所以,盗版书商为了掩人耳目,往往会变换书名。如蒋光慈的《鸭绿江上》更换为《碎了的心与寻爱》;郭沫若的《我的幼年》改为《沫若自述传》,鲁迅的《彷徨》改为《幸福的家庭》,张天翼的《大林和小林》改为《两林的故事》。一类是以选本的形式翻印,主要从作家的若干个集子中选出若干篇汇集而成。或擅自以某一作家已出版的作家作品中编选作品。如仿古书店所出的《鲁迅文选》,分别从《三闲集》《二心集》《南腔北调集》《而已集》《华盖集》《伪自由书》《且介亭杂文》《呐喊》《彷徨》中选取。或以某一体裁来编选作品,仿古书店的《现代散文选》收录胡适、郑振铎、陈独秀、周作人、鲁迅、林语堂、郭沫若、郁达夫、徐志摩、谢冰心等15人共23篇。有些选本根本没有体现选的功能和价值,而是随意地从作家的作品中拼凑而成,如《胡适散文选粹》则为割裂《胡适文存》拼凑而成,而所选又没有体现出“粹”。仿古书店的《巴金文选》则从长篇小说《灭亡》和短篇小说集《光明》、《复仇》以及散文集《海行杂记》选部分篇目拼凑而成。这些选本所选篇目都来自作家已经结集出版的作品中,编选者基于某一角度从若干作品集中选编而成。这一类形式的翻版书最为常见,这是借选本之名,行翻版之实。一类是借用作家名或篇名,但内容却与作家或篇名完全对不上。如东亚奉天书店1942年出版的《竹如小姐》,新京文化社出版部1942年出版的《人生》,上海良友出版社1947年出版的《结婚三部曲》,这三本书的封面上都署“巴金著”,实际上这三本书与巴金没有任何关系。此外,还有苏曼殊《断鸿零雁记》改署郭沫若著,茅盾的短篇小说集《野蔷薇》冒蒋光慈之名出版并更名为《一个女性与自杀》。等等。总之,现代文学翻版书的形式多样,翻版者为了掩人耳目,真是无所不用其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