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化进程是时间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函数。显然,当一个国家或地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和超过50%以后,它不会停下来,而是会继续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从世界范围来看,普及化发展是21世纪以来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趋势。据统计,目前,全球有76个国家(地区)已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有26个国家(地区)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了80%,高收入国家(地区)高等教育平均毛入学率在2018年已达75%。①过去几十年里,有关国家(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是一个漫长而充满挑战的过程,其复杂性绝非一个“规模指标”可以说得清楚。本文将借鉴有关国家(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前瞻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探讨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面临的任务,进而提出未来一个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方向。 一、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标准 就数量而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是普及化的门槛,跨过门槛后,普及化还有相当大的多方面发展空间。根据特罗(Trow,M.)的大众化发展理论,毛入学率只是衡量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准。根据他的观察,高等教育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其性质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在他看来,一些国家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到能为15%左右的适龄青年提供学习机会之前,它的精英性质基本上不会改变;当达到15%时,高等教育系统的性质开始转向大众型;在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达到能为50%的适龄人口提供就学机会之前不改变其性质;当超过50%时,高等教育开始快速迈向普及化阶段,必然为再创新的高等教育模式。[1]这说明,高等教育发展从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和跨越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一)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规模标准 数字是最直观且简单明了的标准。在高等教育评价中,只要可以用数字来衡量的,就可以追求数据的精准化。即便一些不能用数字来显示的特性,也可以通过二次量化、三次量化来间接地反映。特罗提出用50%的数字标准来衡量一个国家(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认为毛入学率突破50%以后不会停止而是会加快推进。[2]这是非常有见地的思想。在特罗提出50%这个数量标准时,世界上还没有国家(地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即使到20世纪末,超过50%的国家(地区)也只有20个,[3]且其中大部分国家(地区)都没有超过60%。也许是由于这个原因,长期以来,人们对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规模标准的界定便停留在50%上,至于如何看待毛入学率突破50%之后的发展,少有人涉及。 21世纪以来,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进入了普及化的快车道。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数据,2005年,世界上有约1/4的国家(地区)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4]目前该比例已增长至2/5。但国家(地区)间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有的国家(地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左右后便稳定下来,如英国、意大利、日本等国;有的国家(地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则一路飙升至80%以上,如美国、加拿大、瑞典、俄罗斯等国;有的国家(地区)甚至超过100%,如澳大利亚、希腊、土耳其等国。显然,毛入学率60%和80%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不能一概而论,普及化发展水平的数字标准需要更精细化。 毛入学率是高等教育全部在学人口与适龄人口的比值。一般认为,高等教育适龄人口为18~22周岁年龄段的人口,该年龄段人口接受高等教育者被称为传统大学生。从理论上讲,毛入学率越高代表高等教育受众的规模越大、范围越广,普及化水平越高。根据受众规模的大小,可将普及化水平划分为三个阶段:初级阶段,毛入学率超过50%,但未达到65%;中级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但未达到80%;高级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及以上。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数据,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的国家(地区)共有76个,其中,处于初级阶段的有21个,进入中级阶段的有29个,达到高级阶段的有26个。设置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规模标准,不仅有助于研究者比较分析不同国家(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状况,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国家(地区)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高等教育普及化目标和任务,规划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进程。 (二)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公平标准 除毛入学率,还有什么指标可作为衡量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的标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高等教育发展从来不只是高等教育内部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情。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归根结底是通过人即受教育者来反映的。从历史与现实的视角出发,可以看出谁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谁在接受高等教育,谁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不论从哪方面讲,高等教育受众的社会分布越广,尤其是社会中下阶层子弟接受高等教育的面越宽、人数越多,高等教育就越发达,社会公平程度越高。因此,社会公平可以作为考察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水平的重要维度,毛入学率可反映高等教育受众人数的多与少,公平则反映不同社会阶层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获得性。 公平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并发布的《教育2030行动框架(Education 2030 Framework for Action)》提出,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一项可行使的权利。为了实现这一权利,国家必须确保普及、全纳、公平的优质教育和学习,不让一个人掉队。教育应以人类个性的全面发展,促进相互理解、宽容、友谊与和平为目标。[5]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30号政策文件《确保高等教育不落下一个人的六种途径(Six Ways to Ensure Higher Education Leaves No One Behind)》进一步提出,要确保让最需要高等教育的人群获得高等教育;确保将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和可负担能力纳入法律体系;建立国家机构,确保学生公平地享有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制定不同的入学标准来满足不同个体的需求;建立相关机构及不同形式的学生援助系统,如贷款和捐赠;学生毕业后年度贷款偿还金应低于年收入的15%。[6]在高等教育精英化时代,人们不论是在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机会还是在资源获取上都存在巨大差距。显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政策文件不是针对精英高等教育发展的,甚至不是针对大众高等教育发展的;而是针对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对世界各国(地区)提出的提高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水平的要求。因此,在普及化阶段,接受高等教育不再是部分人的特权,而是属于一种开放的、包容的平民教育。[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