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轮“双一流”建设已经走过了五年,137所高校、465个学科的建设成效如何评价?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这一问题作出回答。 评价牵动人心,事关发展方向。《评价办法》在指标设计、评价方式、目标导向上有哪些特点?与以往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相比有何不同?又将如何发挥“指挥棒”作用助力“双一流”建设?带着上述问题,《中国教育报》记者约请有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访谈嘉宾: 瞿振元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原会长 张平文 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许宁生 复旦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钟秉林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曹淑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校书记 1 不是排行榜,是“诊断报告” 记者:我们都知道,教育评价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甚至是一道“世界难题”。与以往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如国际大学排名体系等作对比,《评价办法》所采取的成效评价有何特点? 瞿振元:“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是对高校及其学科建设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成效的多元多维评价。成效评价坚持水平评价与效益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议相结合。评价结果不是一个排行榜,而是按不同维度、不同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综合呈现、不计算总分的“诊断报告”。这种诊断式的评价能够较好地综合呈现高校自我评价、动态监测评价、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结果,旨在引导高校和学科坚持目标导向不动摇、坚持问题导向谋发展,踏踏实实搞建设。 张平文:不同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都有其自身方法论考虑和局限,从现有国际大学排名体系来看,其指标普遍存在重理工科、轻人文社科,重科学研究、轻立德树人,重统一测量、轻分类考察,重国际标准、轻中国特色,重显性指标、轻服务贡献等问题。 《评价办法》坚持监测评价一体化、贡献服务突出化、持续潜力动态化原则,更加注重考察建设高校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解决国家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推进科技评价改革的主要举措,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发挥的主力军作用,以及面向改革发展重大实践,推动思想理论创新、服务资政决策等方面的成效。《评价办法》摒弃了简单数论文、数帽子的做法,有利于引导高校和学科更加关注长远发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 2 全面覆盖“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 记者:对标“双一流”建设目标,《评价办法》设计了哪些具体的评价要求?哪些要求是其中的重点? 瞿振元:成效评价全面覆盖“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的“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并且进行合理整合,形成了“一个前置性维度和六个主要方面”的评价模块。 一个前置性维度是对“加强党的领导与治理体系改革成效”的评价,这是对大学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坚持中国特色本质要求的统领性、决定性评价。六个主要方面是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建设成效”的评价。学科建设评价则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四个方面进行。其中人才培养包括本科生培养和研究生培养,突出“双一流”建设高校完整、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一流人才培育;科学研究既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还包括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突出产出一流成果、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这样确立的评价重点内容,一方面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保持了一致,另一方面实现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全面发挥大学功能的内在高度统一、原则性要求与实施可操作性的高度统一。 钟秉林:《评价办法》明确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的重点。“双一流”建设的成效集中体现为一流人才培养和一流科研成果的结果评价和基于结果导向的增值评价。 在一流人才培养方面,聚焦于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将学生的就读经验与学习产出作为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关注一流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学科建设团队绩效产出的增量情况。在一流科研成果方面,注重在基础学科领域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的成效,考察科研成果方面的增量,以及学科科研团队在研究问题推进上的学术增量。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科学研究评价方面,《评价办法》突出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发挥的主力军作用,以及面向改革发展重大实践,推动思想理论创新、服务资政决策等方面的成效,明确了人文社科类高校和学科成效评价的方向与重点。 3 明确将国家需求作为评价导向 记者:“双一流”高校和学科建设如何回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是《评价办法》关注的重点。围绕“需求导向,聚焦服务贡献”这一评价原则,《评价办法》作出了哪些制度设计?在这一导向之下,高校应如何深化科教融合,凸显大学功能,实现内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