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Funktion”一词是康德讨论判断问题时频繁使用的概念,集中出现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发现一切纯粹知性概念的线索”一章,并散见于其他章节。①但是,康德在文本中对“Funktion”的定义是比较模糊的,这也影响到了人们对该术语的理解和翻译。在邓晓芒、蓝公武、韦卓民、王玖兴等大多数译本中,该词被译作“机能”,在李秋零译本中,则被译作“功能”。②然而,由康德沉默时期的遗稿等材料可以发现,现有的中译词及其对应的理解,与康德使用这个概念的初衷有较明显的偏差。当然,这不仅是翻译问题,而是理解的问题。我将在文章中说明:以往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解释为什么不符合文本要求;随后,归纳出康德在沉默时期对这一概念的使用情况,并考察这种使用方式在两版《纯粹理性批判》(以下简称《纯批》)中的保留程度,以说明准确把握这一概念对于理解康德逻辑思想的价值;最后,我将基于前面的讨论,对当下所采用的几种中译词进行评价。 一、以往围绕“Funktion”概念产生的争论 尽管欧美学者以“function”作为“Funktion”的英译词,似乎避免了语词理解上的差异,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例如,裴顿很早就意识到,康德“在各种不同的意义上来使用‘功能’”,是造成其文本内容模糊不清的原因;③阿利森也曾指出,“Funktion”这个概念对理解康德的判断思想来说是“关键性的”。④当然,国外学者对康德“Funktion”概念的讨论也存在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他们最初的争论是,判断表文本中的“形式”与“功能”两个语词能否被等同看待。这个争议肇始于《纯批》§9中的以下表述:“如果我们抽掉一个一般判断的所有内容,只关注其中的纯然知性形式,那么我们将发现,思维在判断中的功能可以归于四个标题之下”(A70/B95)。⑤裴顿已经发觉,康德在不同涵义上使用了“Funktion”,但他仍坚持认为,此处的“功能”与“形式”是“同义的”,因为从B95来看,“知性的形式”应当等同于“判断中思想的功能”,也等同于“判断中知性的逻辑功能”。⑥随后,学者们开始关注“Funktion”概念在建立判断表与范畴表对应关系时所发挥的关键作用,特别是如下表述:“赋予一个判断中的各种不同表象以统一性的那同一个功能,也赋予一个直观中各种不同表象的单纯综合以统一性,这种统一性用普遍的方式来表达,就叫作纯粹知性概念”。(B105)这类表述,使得学者们更加质疑将“功能”与“形式”等同看待的做法,比如,沃尔夫在对比B95与B105这两处文本后,认为上述两词存在着明显差别,不能简单的等同看待,但他也承认,康德确实也谈到了这两者的“一致性”。⑦ 此后,学者们开始思考,究竟要如何理解康德判断理论中的“Funktion”概念,而这也被视为理解康德判断理论的一个关键。以往将“功能”简单等同于“判断形式”的做法,使这一概念缺失了康德在描述判断时所蕴含的动态性。⑧由此,学者们尝试将术语“Funktion”理解为生理学或生物学涵义上的“器官活动”,比如赖希、沃尔夫、隆格内斯等都认为,康德的术语“功能”是与感觉器官直接相关的,这种解释也符合康德判断理论的认识论特征。⑨然而,以感觉器官的活动理解“功能”虽然满足了该语词的动态要求,却难以解释其与逻辑涵义上的“判断形式”的一致性,而且,康德也并没有在外部感官活动的涵义上讨论知性与感性。因此,正如阿利森所指出的,这种解释只能被视作“诉诸生物学的一个类比”。⑩为克服这一困难,隆格内斯、阿利森意识到,不能将解释局限于动态的器官活动本身,要扩展到“活动的结果、效果”,以器官活动自身以及器官活动的结果,来兼顾康德在文本中对“功能”概念的双重要求(动态与静态)。但是,这种解释实际上面临着两种困难:第一,在认识论话题中,想要清晰的区分器官活动本身与器官活动的效果,本就是比较困难的;第二,也是最关键的,生理学涵义上的器官活动导致的结果或效果,有着浓厚的主观的、心理活动色彩,这反而是康德在其先验认识论中竭力避免的。总之,基于器官活动所做的理解,不能妥善解释所有文本中的“功能”概念,一些持此观点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康德显然是在更为严格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11) 这一点显然引起了许多康德研究者的注意,比如阿利森已经发觉,康德的确在某些文本中是在数学涵义上使用“Funktion”的(12),施耐德巴赫也推测,可以按照弗雷格的模式来考量康德的“功能(函数)理论”。(13)但是,真正为这种数学涵义提供了最初的系统论证的则是舒尔特斯,他仔细梳理了“Funktion”概念在哲学、数学两个领域中作为术语的应用历史,并基于康德沉默时期遗稿中的文本,将其对该术语的使用称作“数学—哲学式的”。(14)舒尔特斯发现,康德在沉默时期使用的“Funktion”概念来自于莱布尼茨在数学中使用的“指数(Exponent)”概念(15),因此,应当以“函数”来理解这一概念。但舒尔特斯的论证也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在解释康德沉默时期出现的“函数”概念时,更多是以现代的数理逻辑作为分析工具,这种方式做比较性研究或许可行,在此处却有过度解释的嫌疑(16);二是,直接以康德1775年左右围绕函数建立的“abx”结构解读《纯批》中的核心观点,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到康德思想的前后期变化,尤其忽略了两版《纯批》在处理“abx”等符号成分时的差别。当然,舒尔特斯的工作为正确理解康德的“Funktion”概念及其作用指明了方向,我们只需针对舒尔特斯的未竟之处,探讨如下两个问题:第一,康德在沉默时期以数学涵义使用术语“Funktion”时,究竟想要表达些什么?第二,康德沉默时期对“Funktion”的使用方式,在两版《纯批》中究竟有多大程度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