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集中力量办大事曾被广泛用来概括我国体育界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用于统一动员和调配全国资源来夺取运动比赛的好成绩。科技领域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主要是指在重大科技任务实施过程中,对所集结的全国科技力量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以及运行机制进行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此外,集中力量办大事也存在于国防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重大工程建设等众多领域,如“两弹一星”、抗疟药物研制、载人航天工程等。世界各国普遍依托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来实现重大基础研究突破和关键性共性技术攻关,其开展形式和组织模式不尽相同,法国的空客、日本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攻关(VLSI)等都是国家科技领域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的产物。新时期新形势下,有效依托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是我国实现重大科技创新突破,完成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 2 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的必要性与可能的风险 2.1 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的必要性 新时期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优势的必要性,须在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市场经济环境基础上进行分析,包括以下三点。 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随着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日益彰显,步入世界科技强国必须用创新解决难题、培植优势、开拓新领域,从跟随走向引领,依靠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约束,抢占发展制高点[1]。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背景下,该体制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组织模式和制度安排,是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选择。 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是国家创新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该体制不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唯一路径,而是其中的重要部分,是面向“急难险重”科技任务时的一种特殊制度选择,应与其他制度体系归置在整体系统环境中设计和实施。该体制既是我国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优势。未来,在保障国家安全、战略目标明确、需要多方协同推进的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上,必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作用,采取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 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科技体制改革始终坚守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该体制在不断演变和发展[2]。如何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科学技术发展规律以及未来科技任务属性特征的体制,是对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将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迈出坚实的一步。 2.2 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可能产生的风险 技术方向选择失误带来的风险。有些“大事”是持续10~20年的持久攻关,未来技术方向的选择和预判十分重要。一旦在技术攻关过程中,由于科技发展、关键技术突破,原有技术路线发生转变,整个体制将面临巨大风险,须在设计体制机制时考虑颠覆性、突发性情况。 “自上而下”运行机制带来的风险。从系统论的角度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属于“他组织创新系统”,依靠国家组织力等外部指令“嵌入”,体现出自上而下由政府推动的特点,而不是科学系统“自组织”的结果,其稳定性和生命力面临风险。科学创新难以预先规定和人为策划,过于强调规划和引导,可能将无限的创新可能性局限到有限的领域上。 力量无法有效集中带来的风险。受到权利分配和管理水平的影响,办大事所需的力量可能并未在实质上集中,呈现出大事办成小事,A事办成B事的情况,在体制机制设计时,要建立对大事本身和管理过程的评估。 当前的遴选机制带来的风险。目前,对“大事”的遴选大都基于对现状的线性外推,对未来预判不足。虽在特定阶段对科技领域进行设计规划有其高效性,但若长期依靠国家行政权力使科学服从于外部需要,忽视其自主性,将限制科技人员的创造性研究[3]。 国际规则制约带来的风险。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在成果转化、产品打造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要谨慎对待WTO公平竞争、非歧视待遇和透明度原则等国际规则制约。在产业化发展上,采取统一政策予以扶持;在产品市场竞争上,逐步削减同类国际产品的关税,为自发研制的核心产品争取“缓冲时间”;在开展“逆向工程”“二次创新”等环节时,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避免引起争端;在立项初期,同步开展知识产权研究。 市场机制融入带来的风险。过去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主要由行政推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正不断融入该体制,这带来了决策过程中市场与行政机制相平衡的挑战,尤其在主体选择、资源投入、任务分配、考核评价、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等关键环节,两者的平衡决定了参与主体的协同创新能力。 3 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的演变与时代要求 3.1 第一阶段(1949-1977年)——实现国防安全的战略举措 1949年,中国科学院成立,统筹和领导全国科学研究事业。1956年,中央号召“向科技进军”并组织制定《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明确提到“迅速壮大我国的科学技术力量,力求某些重要和急需的部门在十二年内接近或赶上世界先进水平”“把全国各部门分散作战的力量组织起来,把一切潜在的和仍被闲置的力量发动起来,组成一个全国性的相互协调的有组织的科学研究力量,来完成巨大的任务”等均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在科技发展初期所展现的巨大制度优势[3]。这一时期,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是在国内资源有限、国际资源缺乏的大背景下,以行政命令调配、以军事化管理的组织方式展开的,采取牺牲部分领域,保障一些重点技术,实现优先发展、高效突破,在单个技术点上追赶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相关技术主要针对国家战略安全最迫切的军事、医疗难题,一系列关键技术进步对我国新中国成立后的战略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在这一时期,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的标志性科学事件是“两弹一星”。1960年11月5日中国第一枚导弹“东风一号”发射成功,1964年10月16日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1970年4月24日第一颗人造卫星“东方红一号”发射成功。这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下的科技创新奇迹,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科学精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