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20)05-0018-09 DOI:10.13796/j.cnki.1001-5019.2020.05.003 “生命政治”这个术语不是福柯首先提出来的,在福柯为“生命政治”开拓特定的论域之前,“生命政治”概念已经在西方发展了近70年。不过,由于福柯有关生命政治的新论域影响巨大,连专门写过《评“生命政治”一词》的让-吕克·南希都认为这个术语是福柯的发明①。西方很多学者已经对“生命政治”概念的发展史做出了很好的梳理②,其中意大利哲学家埃斯波西托(Esposito)的工作尤为瞩目,因为他不仅澄清了这个术语在福柯之前的发展,还指出了福柯“生命政治”概念所面临的困境(谜,enigma)③。因为法律、主权、民主等传统概念不仅在18世纪以来的政治现实面前缺乏解释力,而且它们本身也需要更有穿透力的考察来解释,所以福柯在这些概念框架之外开拓了一个“生命政治”论域,即18世纪以来以个体规训、人口控制乃至自由主义模式所界定的“生命政治”的狭义概念。但福柯的这种转换并没有也不能取消主权(souveraineté④)的实际存在,因而在面临20世纪先后出现的种族主义、难民等问题时,福柯先前所定义的“生命政治”的狭义概念就在与“主权”发生既交叉又超越的关系时陷入了困境:一方面,如果生命政治成为主权的内部连接,那么这样的主权为什么会走向死亡政治?另一方面,如果主权化约为生命政治的形式范式,那么生命如何回击侵犯它的每个权力? 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南希才会说福柯的“生命政治”概念是个“窟窿”(creux)⑤,这也暗合了埃斯波西托对福柯“生命政治”概念的“困境/谜”之判断。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西方的研究者往往基于福柯对“生命政治”的狭义定义,将“生命”与“政治”置于一个对立联合的线性关系中。然而,福柯对“生命”与“政治”关系的思考是否仅限于“生命政治”的这个狭义定义呢?在这个定义之外,是否有可能展开一个“生命”与“政治”关系的广阔空间呢?纵观福柯早中晚期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福柯对生命与政治相关问题的持续反思:福柯早期讨论了疯子、病人和罪犯因有关劳动、生命和语言的知识(尤其是医学)被界定为边缘性的生命,从而面临极其消极的政治处置;随后,福柯将对生命与政治的考察扩展到特定时期更为广泛的生命主体,即根据18世纪以来的政治需要,所有人都不得不面对个体规训、人口调节和自由主义这些具有生产性的生命权力;福柯在晚期又将前面建立起来的知识与权力、主体与权力的关系深入到从古代伦理到基督教伦理的整个发展进程中去考察,揭示出生命与政治更加细致入微的相互渗透。埃斯波西托评论说:“如果与生命政治语义相分离或在其之外去分析,(福柯)这些年每个话语片段所设定的意义就很难被完全体会到。”⑥“生命政治”的语义离不开“生命”与“政治”的定义,而它们各自的定义更离不开二者关系的展开。如果福柯在其早中晚期的工作中都贯穿着对二者关系的思考,那么在一个广义的生命政治问题域中展开对“生命”与“政治”关系的考察,将是揭开“生命政治之谜”的重要步骤。因此,本文尝试从福柯整体研究框架的几个关键点出发,勾画生命与政治关系的三重空间,以呈现一幅不限于福柯狭义“生命政治”概念的更为多元和广阔的反思图景。 一、知识与权力的关系空间 按照埃斯波西托的划分,在20世纪的历史上出现过三组“生命政治”的研究路径:(1)德国二三十年代的有机路径(Organistic),具有种族主义倾向,后来积累成纳粹对“生存空间”(vital space)的理论化;(2)法国六十年代的人类学路径,倾向于传统人本主义的“存在政治”;(3)英美七十年代的自然主义路径,倾向于社会达尔文主义,将自然作为政治决定的优先要素⑦。福柯1974年在里约热内卢的报告中第一次使用“生命政治”概念也是建立在对德国、法国和英国具体状况的分析上⑧,但福柯从未对先前的“生命政治”阐释路径做任何直接的评论,而是从18世纪初医学介入人类史到19世纪初完成医疗化过程并开始发展健康经济的角度,基于德国国家医疗、法国城市医疗和英国劳动力医疗的发展历程分析政治的新形态,“社会对个体的控制不仅通过意识或意识形态,还在身体中并利用身体。生命政治(le bio-politique⑨)首先向资本主义社会引入了生物学、躯体和身体。身体是一个生命政治现实,医学是生命政治的策略”⑩。可见福柯使用“生命政治”概念并改变其论域,就是出于对政治、自然与历史关系的现代性构造方式的不满,是与随之而来的批判需求相关联的。 那么福柯不满和批判的具体是什么呢?以有机路径为例。瑞典政治学家契伦(Rudolf Kjellén)1905年第一次使用“生命政治”这个概念之前,首先发明了“地缘政治”(géopolitique)概念,后者与前者并非毫无关系。“地缘政治”处理的是国家与土地的关系,当只拥有有限土地的强力国家需要通过征服、融合和殖民扩展边界的时候,这个概念就应运而生了(11)。契伦在此基础上提出的“生命政治”概念并没有为国家提供新的关系对象,而是将国家视为具有本能和自然驱动力的“生命形式”(12)。契伦的“生命政治”概念像社会契约论一样是为国家权力提供合法性,它与霍布斯以来现代政治观念中的对自然的态度是相反的:霍布斯式国家的合法性是通过建立对自然的人工屏障,来避免个体本身无法消除的冲突并以此保存个体生命,在这里,“政治”的意义在于保护“生命”;而契伦式国家的合法性则在于“(像生命那样的)政治”是在另一层面延续的自然,在这里,“政治”就是具有“生命”形式的实体。这种政治自然化的进程在乌克斯库尔(Jakob von Uexküll)的比较生物学理论影响下获得了决定性的加速:“人体—器官”与“国家—职能”、“人体的退化—再生计划”与“国家的衰落—复兴”相关联,由此生发的对“寄生虫”的生命政治隐喻直接将人划分为不同种族,并“授予国家医疗技能,通过移除病因和驱逐病菌携带者,将国家带回健康状态”(13)。然而,德国生命政治理论在生物学的知识要素中寻找政治权力相应物的努力还远未结束,罗伯茨(Morley Roberts)又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他从免疫性排斥机制推出种族驱逐,开启了从知识到权力的新一轮操作(14)。然而,基于纯粹理论(如比较生物学)来寻求权力的合法性,国家在这样的道路上到底会走多远?奥斯维辛已经给了我们生动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