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农业农村始终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短板的一面是城乡之间仍然存在的显著差距,①另一面则是农村产业现代化、生活现代化、生态现代化与文化现代化进程的不平衡。②2019年末,我国乡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39.4%。③有专家估计,当前我国的人口城镇化率为60.60%,即使随着城市落户限制继续放宽,④中国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农村还会有4.5亿人口[1],农业的基础地位不会改变,大量居民生活在农村的国情不会改变[2]。面对如此庞大的乡村人口和相对落后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如果仅仅通过异地市民化方式引导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不仅过程漫长,而且成本和难度都非常高。这不仅会对城镇的建设和持续发展施加巨大的压力,也会进一步加剧农村空心化,弱化农村的建设力量和发展动力,从而继续拉大城乡差距。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了城乡融合“三步走”的发展目标,⑤这都为农村居民就地市民化提供了强大的政策保障和清晰的发展路径。城乡融合的最终目的是消除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共享现代化生活。因此,农村居民市民化不仅仅是农村居民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乡村生活同样是城市权利实现的场所[3],农村居民也可以通过就地实现身份权利、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成为“农村市民”。 一直以来,政府都是农村居民市民化的主要推动力量,而进城农民工在工作城市实现市民化更是政府行政工作的重点。城乡融合大致经历了城乡互动、城乡协调、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四个阶段[4]。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积累了许多经验和丰富的政策储备,但这些经验和政策不能被机械地移用于农村居民就地市民化中。随着人口城镇化率的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积累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人均投资享有量也在逐步攀升,农村土地、自然环境等资源仍有较大的挖掘空间,这些都将会降低农村居民市民化的成本。但是,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无论在市场权利还是社会权利上,都明显处于弱势。在推动农村居民的居住形态、生活条件和生产方式等方面实现市民化的转变时,就必须强调社会地位、市民化意愿和价值观念等物质之外的内容[5-6]。这既包括农村居民在职业与身份的非农化之后进行角色再造与身份感重构的外在资格市民化,同时又要注重农村居民在生活意识、权利意识的发育及行为变化等内在素质的市民化[7],将现代性建构在农村居民权利基础之上,按照现代公民形象来改造传统农村居民[8]。因此,农村居民市民化的真实旨趣在于,通过城乡融合发展让农村居民就地逐渐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身份地位和社会权利,实现其居住形态、生活条件、生产方式、思想观念、文化素养等诸多方面的现代化。 当前,农村居民的公民权利缺失,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困难,农村社会的发展动能不足,俨然成为制约农村居民市民化的关键因素。从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协调互动的角度出发,如何重塑政府、社会与市场的角色功能,重构农村公共治理体系,确立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赋予农村居民基本权益、经济利益和发展动能,真正找准农村居民市民化的着力点,让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成为推进农村居民市民化的重要力量,实现乡村振兴从“行政推动”到“内源发展”,这是现阶段面临的关键问题。 二、研究述评:我国农村居民市民化路径之争 一直以来,学界的重点集中于进城农民工和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研究上,并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本文所研究的农村居民,是指拥有农村户籍,依法享有承包田和宅基地,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或在本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同时能够享受农村相应待遇的社会群体,不包括外出进城农民工和城郊失地农民。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居村农民市民化”的概念,开始关注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市民化问题,并把“进城农民”和“农村居民”视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两大主体[9]。城市化有助于人力资本积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0]。学界对农村居民市民化的关注与研究主要出自两方面的视角,一是如何让农村居民通过转移到城镇成为市民;二是如何让农村居民就地在农村享有市民的各项待遇。基于空间区域不同,农村居民市民化分为异地转型和就地转型,异地转型是指通过跨区域流动,进入城市工作并安家落户;就地转型则是指在居住村落逐步向城镇聚合或转变的过程中,在区域内实现身份转变,在家乡过上市民生活[11]。根据居民意愿的不同,农村居民市民化分为主动市民化和被动市民化两类,主动市民化包括农村居民通过社会流动的教育机制实现代际间的市民化,另外通过各种社会流动的方式自觉地实现向城镇迁移。被动市民化则包括农村居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或者集体土地被集中使用,导致农村居民被动成为市民[12]。 针对农村居民就地转型,许多研究聚焦于实现农村居民市民化的具体路径上。在空间区位方面,乡镇企业要向开发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集中,农业要向适度规模或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农村居民要向农村新型社区集中,让农村空间整合提升成为市民化的强大动力源和承受载体[13]。在建设标准方面,通过改造农村社会的一系列硬件、软件环境,缩小农村和城市的差距,推动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向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转型,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化[14]。在产业发展方面,保持城乡各自特色的同时,根据农村的不同特质和优势进行产业分工[15],发展“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等特色块状经济,实现特色产业集聚发展。许多学者超越了传统的经济领域,进而关注农村居民对权利的享有[16]、机会和户籍等的统一[17]等,提升农村居民综合素质,培育现代职业农民。在工作机制方面,更加凸显农村居民的主体作用,重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强调经济主体的社会责任[18],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贡献、个人主体”的多元成本分担体系[10],政府本位职责要转向,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高水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9]。进一步讲,农村居民市民化不仅要实现户籍意义上的市民化与福利意义上的市民化同步推进,而且需要认真衡量和处理好农村居民的社会身份与经济身份的利益平衡,这种整体性的市民化可以看作是农村居民市民化的第三条道路,是未来农村居民市民化的方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