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多次提及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要科学宏观调控,有效治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自身职能,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提高政府效能。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可见,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地方政府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营商环境涉及到政治、经济、法治等制度环境,其本质上是政府的管制环境。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的兴衰、投融资活动的流向、要素市场的集聚,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释放市场活力和发展生产力,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放管服”改革,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旨在为市场主体营造相对宽松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由此采取的一系列提升营商环境质量的举措成效显著,第二届进博会成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案例。2019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我国营商环境的全球排名从上一次第46位提升至第31位。我国已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2020年1月,我国首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新冠疫情期间,在全球经济面临严峻考验的形势下,我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中央和地方出台实施各类规模性纾困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保护和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在2020年9月国务院召开的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中,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营商环境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何让高质量的企业留下来以及如何继续吸引高质量的项目和人才流入,需要各级政府从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等。 学术界关于营商环境视域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大多数学者从营商环境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治理现代化等角度分别进行研究。 关于营商环境内涵研究。张国勇、娄成武(2018)认为,营商环境是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嵌入政府、市场和社会系统中由政府服务环境、市场监管环境和社会基础环境构成的制度环境。[1]陈伟伟、张琦(2019)认为,营商环境优化的逻辑框架构建要立足企业需求分析,在营商环境优化指标的选择上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和完备性。[2]张定安(2020)认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平稳增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3]娄成武、张国勇(2018)认为,治理理论与营商环境具有内在契合性,营商环境的建设过程也是一个公共治理过程。[4] 关于营商环境的作用。张三保、曹锐(2019)认为,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5]连俊华、于炳刚(2019)认为,营商环境的改善,能够降低企业投资水平对企业内部现金流的依赖,表明营商环境的改善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6]李若曦、刘钧霆(2019)认为,营商环境的改善对人力资源的改善、生态环境的优化和工业发展水平的提高也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FDI的流入。[7]李颖轶(2020)认为,中国营商环境评估必须注重营商地社会利益、可持续发展与综合效益等中国社会的价值目标。[8]潘泽泉、任杰(2020)认为,应以政策网络为基础,构建基层行动者互相依赖、利益协调的网络治理体系。[9] 关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研究。杨磊、许晓东(2020)认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呈现理念升华、体系完善、能力提升、工具创新与效能增强的总体特征,实现了基层政权稳定性和治理有效性的统一。[10]文丰安、王星(2019)认为,基层是国家政权延伸的‘神经末梢’,基层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进程中处于基础性地位。[11]魏来、胡莉(2016)认为,当前中国基层政治的“现代性困境”不断凸显。在此进程中,县域治理得到了政界与学界的密切关注和热烈讨论。[12]赵宬斐(2014)认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适应全球化与信息化环境下加大提升现代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13]衡霞(2020)认为,基层政府应积极发挥群众路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内生优势、结构优势与效用优势。[14]王向阳(2019)认为,权宜之计与规则之治共同作用于基层治理实践中,构成了基层治理实践的重要规则体系。[15] 关于营商环境视域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进路径的研究。崔云朋、乔瑞金(2020)提出,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创新资源的调节作用,为市场配置创新资源创造更好的环境,实现高效配置创新资源。[16]王思斌(2019)认为,基层社会治理成为实现有效社会治理的基本领域,这也需要对多种社会治理方式进行整合。[17]苏爱萍(2019)认为,基层治理制度在建设与改革中不断完善,社会基层治理由管制模式转型为服务模式。[18]张明皓(2019)认为,自治、法治和德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应强化政策、理论和实践的关联效应,真正实现政策设计、理论创新和现实践履的大循环。[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