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80年代末“社会文化史”这一提法出现以来,国内社会文化史研究已走过3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界围绕社会文化史的理论探讨一直没有停止。①作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产物,社会文化史展现出巨大的潜力,也存在着研究的困惑。在这种情况下,对社会文化史的研究进路进行回顾和反思,不仅有助于厘清社会文化史从何处来、向何处去的问题,也是寻求研究突破和创新的必要步骤。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理论方法层面梳理社会文化史的发展脉络,总结国内研究者在中西学术交流中的积累,以期对社会文化史研究的深入开展有所助益。 一、理解文化:社会文化史研究的基础 无论是对传统文化史、西方新文化史,还是对国内的社会文化史而言,“文化”无疑都是最重要的概念,研究者对“文化”的不同理解决定了他们各自的研究取向和学术追求。社会文化史的“文化”定位是文化史研究者在反思自身研究,吸收和借鉴社会史、新文化史成果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 在中国,“文化”一词古已有之,意指文德教化,与今天我们所熟悉的“文化”相去甚远。近代意义上的“文化”是晚清西学传入的舶来品。梁启超被认为是最早融合中西观念对文化做出权威解释的学者和文化史研究的开拓者。针对中国传统史学的弊病,梁启超呼吁学界开展文化史研究并提出了他的文化概念。“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积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文化是包含人类物质精神两面的业种业果而言”,其中物质方面包括“衣食住及其他工具等之进步”,精神方面则指“言语、伦理、政治、学术、美感、宗教等”。②梁启超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阐述文化,内容十分宽泛,但就他对“业种”和“业果”的解释来看,他更关注精神层面的狭义文化。这与梁启超希望以文化史补旧史不足,借研究振奋民族精神的学术追求有关,而这也为此后的中国文化史研究奠定了基调。 梁启超之后,不少以“文化史”命名的著作相继问世,这些著作普遍表现出重精神轻政治的倾向。关注精神文化,体现了20世纪上半叶中国学者在西方文化史观影响下,打破王朝史观束缚、探索中国社会内在发展机制的努力,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意识形态对学界影响日深,在以阶级斗争解释中国几千年文明史的主流话语下,文化史一度受到批判和否定,进而被诸如文学史、哲学史、思想史、美学史等专业史所分割,中断了围绕“文化”的理论建构。理论的滞后使得20世纪80年代随“文化热”风潮复兴的文化史研究尽管涌现出大量分门别类的研究成果,却也遭遇了综合性和深入程度不足的尖锐批评。1984年,朱维铮在呼吁重建中国文化史学科时指出,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进行综合性研究,如何解决理论上的巨大困难。③这个理论上的巨大困难就包括如何认识“文化”的问题。有学者坦言,“文化史实在不好写,因为‘文化’一词的笼统含义使得文化史几乎无法确定自己的材料、线索、主题的‘边界’”。④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仍有研究者提出这方面的问题。“由于‘文化’是一个内涵不确定的概念,文化史研究的对象因此具有一种不确定性”,“相当一部分文化史的论著,或满足于文化现象的一般性描述,未能透过文化的‘显形’去把握内在的‘隐性’;或把文化史变成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拼盘,盘中盛入思想史、艺术史、政治史、法律史、民俗史、宗教史等等等等,唯独缺少文化史研究亟需的整合性思维和眼光,缺少‘文化精神’这一至关紧要的内核”。⑤然而,在新的社会历史环境下,无论是回归20世纪初以思想、观念为主的精神文化研究,还是继续扩大条块分割式的专业史考察,都难以回应社会发展对文化研究的需求。在寻求突破的过程中,一些文化史研究者开始把视线转向同时期复兴的社会史,希望通过学科间的互补突破研究瓶颈。 1988年,刘志琴率先呼吁将社会史研究所关注的生活方式、传统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等内容纳入到文化史研究的范畴内,开展“社会的文化史”研究,通过学科之间的交融实现共同发展。⑥1990年全国第三次社会史会议上,有学者正式把社会文化史作为一门新学科提了出来。此后,研究者从各自的研究经验出发,表达了对社会文化的理解。李长莉认为,社会文化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之间的中间层,意指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生活方式及其观念,并主要通过社会组织、制度、道德、风俗习惯、娱乐方式、传播方式、语言文字等方面表现出来,而社会文化史的研究目的就是要通过对上述生活方式和观念的考察,揭示人类社会活动体现的精神面貌。⑦1998年,刘志琴在《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的总序中提到,社会文化是个新型的知识系统,中外学者可以沿袭传统或发挥创造,进行长久的讨论。从刘志琴对社会文化史研究对象的概括可以看出,她所理解的社会文化包括大众文化、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等方面。⑧刘志琴、李长莉对社会文化的认识建立在社会文化史是一门有着专门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的学科基础上,认为社会文化强调的是文化史与社会史交叉的社会生活方式和观念的部分。研究者正是通过对社会文化的界定进一步明确社会文化史的学科定位。 2001年,黄兴涛从研究视角和方法的角度对社会文化史做了新的解释。他认为,社会文化史是对文化现象的社会考察或探究,对社会生活的文化提炼和抽象。⑨此后,不断有研究者表达对社会文化史是史学研究新视角、新方法观点的认可。一时间,社会文化史究竟是新学科还是新视角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事实上,这两个观点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在研究对象和内容上,社会文化史确实与传统文化史各有侧重,而在研究视角和方法上,社会文化史明显借鉴了社会史自下而上的视角和跨学科的方法,表现出重新解释历史的学术抱负。2003年,李长莉结合两方面的观点,对社会文化史做了全面界定。“广义来说,可以视为是一个学科领域的划分,即凡属社会文化交织领域如风俗习尚、教育、宗教、文化传播、生活方式、大众文化、民众观念等,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都属此范围。狭义来说,强调其社会与文化相结合的研究视角,即社会生活、大众文化与观念的联系,及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的互动关系”。⑩ 无论是研究领域还是研究视角,学者们对社会文化史的理解都体现了他们对“文化”的深刻认识。在这里,和“社会”相联系的“文化”既有别于思想、哲学等观念层面的精英文化,也不限于以衣食住行分类的物化文化,研究者看重的是与日常生活相关的,隐藏在人们社会行为后面的,由民族心理、社会意识、社会观念、民众心态等构成的精神因素。社会文化史考察的就是这些精神因素的变迁及其与社会的互动。“社会文化”的提出体现了研究者对文化史研究偏重精英文化、支离割裂、片面简单等问题的反思。